出了一個榜樣,提供了可資借鑑的經驗。透過日本政府和人民的努力,用值得稱道的一些智慧,即順應時代潮流,一方面開國進取,主動變革,迅速增強生產力;另一方面又抓緊一切機會,頑強地堅持與列強談判,還利用其矛盾推進談判,擴大效果,為“收回國權”進行長期堅持不懈的努力和鬥爭,終於從1894年開始修改不平等條約,到1911年徹底修改了全部不平等條約。從而使日本徹底地擺脫了淪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歷史命運,維護和保持了國家和民族的獨立,這在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確實是鳳毛麟角。
三即“三大政策”。以明治天皇為首的新政府,在實行資本主義改革時期,提出、制定和貫徹、推行了“殖產興業”、“富國強兵”和“文明開化”三大政策。現對三大政策的提出和在經濟、文化、政治、軍事方面的各項措施及其貫徹過程稍作具體的闡述。
2�巖倉使團出訪美歐
1871年11月20日,明治新政府任命外務卿巖倉具視為右大臣兼特命全權大使,木戶孝允、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山口尚芳為全權副使,組成48人的大型使節團出訪歐美,另有留學生59人同行。12月23日,岩倉使節團一行,這是由日本國家掌握實權的近一半的官員組成的特大外交使團,他們由橫濱啟航赴歐美訪問、考察,先後訪問了美、英、法、比、荷、德、俄、丹麥、瑞典、意、奧和瑞士等12個國家,認真考察了各國政治、外交、法律、軍事、經濟、文教、風俗習慣等方面的情況。在長達20個月的考察、訪問中,使團實地接觸了西方資本主義各國,眼界大開,認識到發展經濟是使國家富強的根本途徑,必須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同時必須改革日本的政治體制,健全法制;移風易俗、改革文化教育;學習西方,改革軍事體制和制度。並決定從本國國情出發,效法歐美各國的先進文明和成功經驗,認為“尤可取者,以普魯士為第一”。1873年9月,使團成員回國後,重新改組了政府,使團主要成員牢牢掌握政權實權,亦使大批具有改革思想及專長的人才進入政府擔任要職,基本上形成了推行改革的指導思想及領導骨幹,決定了日本今後發展的大方向。
3�經濟改革
在經濟方面的改革中,地稅改革是一項根本性的改革。在1873年宣佈地稅改革前,明治政府已經宣佈了一些解放農業生產力的措施,如廢除以往對種植作物品種的限制,廢除關於土地買賣的禁令及允許農民從事其他職業等。1873年7月28日,政府釋出《地稅改革條例》規定:以耕地的法定價格作為全國統一的課稅標準;地稅的稅率定為法定地價的3%,另徵1%的附加稅;地稅一律用貨幣繳納;法定納稅人是從國家領取土地執照而擁有土地所有權者。透過地稅改革,確立了近代土地稅制度,最後從法律上廢除了幕藩封建領主土地所有制。地稅改革廢除了種種封建限制,促進了日本農業生產力的發展,使日本農業開始走上資本主義近代化的發展道路,並使政府得到穩定的財政來源。
一、近代日本圖強之路的成功(2)
擔任巖倉使團副使的大久保利通,回國後掌握了政府實際大權。他在1874年正式提出了《殖產興業建白(議)書》,這個建議書到現在讀起來,還讓我們有很多很多的思考。它最精彩的幾句是:“大凡國之強弱,繫於人民之貧富,而人民之貧富繫於物產之多寡。物產之多寡,雖依賴於人民致力工業與否,但尋其根源,又無不依賴政府官員誘導獎勵之力”。最後它歸結在哪裡?歸結在要政府發揮積極的作用,這是真正的關鍵,而政府的作用恰恰又主要是在引導、倡導、鼓勵、獎勵日本各種各樣的人來投資產業,興辦產業,這樣一個“建白書”,的確影響了整整一代日本人。從此建議書的提出起,日本正式開始了殖產興業的具體歷史過程。
“殖產興業”的具體方針,就是運用國家政權的力量,透過各種政策手段和動用國庫資金,加緊推行資本原始積累,並以國營軍工企業為主導,按照西方的樣板,大力扶植資本主義的發展。要殖產興業,首先要解決資金問題。為此,政府除進行地稅改革而獲取必要的鉅額土地稅收入之外,還實行貨幣金融政策,始而大量發行紙幣,繼而又提高稅率、增收新稅,採取金融政策,對人民進行雙重的盤剝,還用發行公債的辦法,籌集大量資金;對外則透過向亞洲近鄰國家實行侵略掠奪,獲取資金。
明治政府的殖產興業政策在1868—1880年期間,主要是採取大力創辦官營企業,由國家資本帶頭實行資本主義工業化的方針。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