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1 / 4)

小說:私人生活史2 作者:白寒

血統世系的變形(1)

語言學和封建社會。法語詞彙“lignage”和“parenté”,翻譯過來分別是“血緣關係”和“親戚關係”,這兩個詞源自古法語和拉丁文,指的是各種關係而非嚴格的組織團體。如果據傳某個人與某些有權勢的人物有“血緣關係”或“親戚關係”,他就會在社會等級機構中享受到一定的特權地位。庫斯長者昂蓋朗四世1259年遭到皇家法庭濫施刑罰;由於其等級顯赫,法國北部所有大勳爵都是他的血親,因此皇家法庭不得不為他提供“辯護律師”。父系和母系的堂表兄弟關係以及透過聯姻獲得的關係,也有助於構建一個廣泛的親戚關係網;這個網路在特殊情形中作用尤其顯得突出;確實,為了應付被濫施刑罰之不利情形,這種關係網或許專門地被重構過。

其次,同樣的詞彙也被用於表示團體,如在亞瑟王傳奇《班王之親族們》(li parentez le roi Ban)裡,或如加萬傷痛於“我們宗族”(nostre lignage)之衰微時。在表達一種明確的關係中,這種用法相對較少,而該團體明確表達並詳細說明了血親關係。Genus,一個純粹的拉丁文詞彙(它不是“種族”(race)的直接詞源);以同樣的方式在十一世紀和十二世紀中得到使用;其主要意指某個男人或女人出身“高貴”或“顯赫”。它只是偶爾被用於指某個特定的社會團體;因為有更明確的詞彙“prosapia”形容這個特定社會團體。“Cognatio”(血緣親戚)也被用於指群體;但它指的是奴隸群體而非貴族群體。這個列表中應當加入這樣一些集體名詞,如“proches”(近親),“amis”'charnels'(朋友'透過血緣紐帶')和比較常見的“雙親”、“cognats”(血緣親戚)和consanguinei(血緣關係)。顯然,這些都是表示親屬關係的同根詞和派生詞。惟一缺乏的詞彙是“家庭”!無論是夫婦的還是“婚姻的”或“核心的”家庭(夫婦加上孩子),都沒有明確地表達出來。

然而;據此推斷核心家庭並不存在也是錯誤的。社會性的描述和解釋,不能單單依賴那個社會對它自身的理解,以及能夠(或希望)勾勒出來的自我想象。事實上;這個社會無法概念化或無法清晰闡釋的東西值得我們特別留意。在最近與G。拉德羅的談話中,喬治?迪比提出了“沉默的歷史”的觀念;即那些未被歷史提及的私人生活面貌,那些言詞無法表達的私人生活歷史。血親關係的問題尤其不能夠簡單地透過密切關注語彙變遷得到解答,因為正如馬克?布洛赫所強調的;變遷的詞彙也可以充分地證明,血親關係紐帶並沒有一些學者所說的那麼強勁有力。

封建時代的法國在語言上種類繁多。奧依語(法國北部所講的語言)有地域的變種。因此,拉丁文派生詞有可能展現地區間的變種,但無法捕捉到地方土語的豐富性。形容各種各樣可能的血親關係團體的特定術語之缺乏非常顯著。血親關係實現了某種型別的社會功能,將不同的社會領域聯絡起來。

那個時代的人們一般並不使用家族姓名。現代歷史學家為了描述的清晰,給政治舞臺上的主要人物加上姓名,如布洛瓦…尚帕涅(Blois…Champagne)和埃朗伯(Erembaud)。吉魯瓦——十二世紀一個以該姓氏著稱的諾曼家族——是一個獨特的案例;它是使用姓名的先驅,這種方式後來開始慢慢流行。他們採用姓名在某種程度上是情非得以,因為這個姓名是從外部由政府當局強加給它的。

血統世系的變形(2)

至於血親關係的稱呼術語,教會拉丁語做出的區分那時候已經被廢止不用。譬如,兩種型別的家翁在教會拉丁語中被區分開來;同父母的兄弟與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被區分開來。在一個死亡掠走如此之多初為人父的武士和初為人母者的生命的社會里,這樣的區分是必要的。夫婦們無法指望舉案齊眉白頭偕老,這影響到看待“夫婦”和“家庭”觀念的方式。還有不同的詞彙形容父親的兄弟——patruus和母親的兄弟——*unculus(當然,這是英文中叔父一詞的詞根),但並沒有證據表明,對待這兩種叔父的態度有什麼差別,而且,稱呼術語本身也相當含混不清。中世紀的語彙做出了我們無須再做的區分,但與此同時,中世紀的語彙把我們認為區分明確的稱呼混在了一起,譬如,Nepos既意指外甥,又意指孫子。在翻譯成土語時,第一個意思是主要的和常用的,或許是因為很少有孩子知道他們的祖父。即便卡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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