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相互之間擁有同樣的感情和同樣強有力的義務。這四個男人中每一位都掌管著自己的大家庭,然而他們在戰爭和競爭中的團結與聯合是不可動搖的。
在亞瑟王的五個侄子之間獲得這樣的團結一致是很困難的。(我們並不清楚,這些人是國王兄弟的還是姊妹的兒子)。在哀悼儀式上,他為自己親生骨血的失去哀痛不已。他們從自己在城鎮裡的精舍聚集到亞瑟王的王宮,在王宮裡,可以經常看到他們聚集在黑暗的旮旯或走廊裡,彼此之間竊竊私語和嘟囔抱怨,猶如在私家庭院裡一般。但他們各懷心思;沒有形成共同的行動計劃。阿格拉萬嫉意十足、心懷鬼胎;莫爾德雷陰暗惡毒;而加萬則顯得彬彬有禮,熱埃裡耶熱心忠誠。設若有最勇敢的人的獎項,那麼應該首先授予加萬;然後是熱埃裡耶。這一世系不像其他世系那樣團結一致,而且內部也缺乏等級系統。的確;只有當班王家族造成了這個家族三名成員死亡,才激發起加萬的家族感情,並迫使他進行復仇。與冰島傳說(與這些法國傳奇文學同時期)裡的英雄一樣;就熱埃裡耶的死亡賠償問題上所進行的半司法性質的商談中,加萬態度頑固,一意拒絕任何條件,只要朗瑟洛的生命作為賠償。他公開表示對死去兄弟的“懷念”之情;但他在表現的過程中,言語異常粗鄙。不要搞錯了:至關重要的東西是這個家族的社會等級,這個皇家王朝無意接受少於其一個家族成員生命的最大價值的任何東西。
十三世紀,沒有任何東西比這更不合時代的了。每個男人都有自己的價格或價值,被害者的親屬們可以合法地從兇手那裡討還補償,以恢復他們各自家族之間的和平。儘管不像中世紀早期所謂的野蠻法律那樣,這些人命的價格不再由法典精確地明碼標價,但在封建時代,補償觀念依然鮮活地存在著;它使一個男人社會等級的判定更加複雜化。“血親朋友”向對方復仇,並非因為一個人的死亡給其他人帶來的情感傷害,甚至不是為那些在族際衝突中喪生計程車兵討還血債,而是因為榮譽的損失才是一件影響甚大的事。
由於其它原因,“阿圖王之死”具有社會學意義:它對比了加萬的“長子獨尊”(parage)和朗瑟洛的“兄弟共尊”之間的差異。(這些體制確保封地的繼承人們在長子權威之下保持財產不被分割。在“長子獨尊”下,弟弟們透過替代長子為領主服軍役——或透過代長子繳納其所領土地的賦稅——來幫助長子,但是他們不必對兄長懷有敬意。在“兄弟共尊”下,弟弟們從長子手裡得到領地裡未分割的財產的持有權,他們對他則報以充分的尊敬)。“兄弟共尊”是十三世紀的一項創新,它將臣屬關係引進到家族關係之中,傳奇文學的最初讀者——法國北部地區的“封建”貴族們,接受了這一創新。
與維埃納的吉拉爾之歌一樣,傳奇文學是社會現實和虛構的混合物。武功歌和傳奇文學揭示或澄清了被其他文獻忽視或模糊的重要內容,譬如,年輕人和老年人之間的敵對沖突,或在兄弟和堂兄弟之間並沒有感情上的差異等。驅逐舅舅(例如,奧布河畔巴爾的貝特朗將吉拉爾的舅舅轉變為奧利維耶的叔叔)可能看起來令人迷惑不解。然而,這與父系家族的提升卻是一致的。血族的抽象關係程度必定受到具體共存事實的支援,這是非常明顯的;每一方都操縱著對方。一旦離開夢幻的孤獨和早期孤立的英雄文學模式;這種折中文學就把個人放到了他所處於的社會背景之中。
把血親關係的各種功能都毫無差別地歸於某個單一的群體,這種看法是虛妄的。實際上,正如我們從布魯日?加爾貝的報告文學和維塔利斯的里程碑式的作品中瞭解到,家族關係不能被收縮到父系家族的範圍內。世系血統可能可以控制祖傳財產,但戰爭要動員更加廣泛的親族關係。因此; 文學資料在反映親屬關係系統方面是正確的,但運用到群體構建時則是錯誤的。
榮譽與家庭策略(1)
區分下列所述概念——(同宗的)親屬(parenté)與(男系親屬)子裔(lignage)——之間的差別將非常有用,將“同宗親屬”預設為一般的親戚關係,而將“男系親屬子裔”預設為由某單一男系衍生出來的父子關係界定的特殊群體。透過這樣的區分,我們能夠消除馬克?布洛赫和喬治?迪比之間明顯的矛盾之處,馬克?布洛赫提出在闡述“家族”義務的模糊性質方面務必小心謹慎;而喬治?迪比在他論述城堡世系的著作中,非常自信地把戰鬥和征服的親緣群體加入到世系演進表中。
中世紀法理學家的著作有時接近於社會學,儘管這些著述指向的目的不同和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