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提出一個類似令人不解之處,這個問題與前者並非毫不相干,但它在本質上更具有人類學意義。正如博馬努瓦所說,七代之內的親族曾被界定為屬於可能的繼承人圈子之內,並且是私人戰爭中的夥伴;直到1283年,他們仍然被界定為“世系血親”。這些習俗起源久遠,在卡洛林王朝希望改變他們所有的衡量標準的“日爾曼化”過程中消失了。因此,他們可能把原本禁止通婚的第五代到第七的親族視為非親族,作為血親體系下的異族通婚群體中的成員。
我們不能確定,血親*禁忌規則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尊從。作為人民模範的國王本人,有時娶第五或第六代的表姐妹為妻。最後,教會終於讓步:1215年舉行的拉特蘭大會上,將禁止通婚的範圍從第七代縮小到了第五代。這個決定是否標誌著傳統的血統系統取得了勝利?或者說這個系統已經被破壞?或許可能是,教會開始意識到它造成了這種矛盾的狀況。為了不讓婚姻破裂,教會實際上為“離婚”提供了一個比較方便的藉口。如同許多當初草率行事的父親一樣,羅什福爾的居伊伯爵明智地支援他的女兒廢除婚約。這一歷史時期中有很多丈夫們發現這麼做是有利的時候,他們便與自己的妻子離婚。十一世紀晚期,安茹伯爵富爾克?雷善就善於為離婚制定家族系譜。同樣的方法(指破壞婚約)可以阻止對手策略的成功。諾曼底公爵和英格蘭國王亨利?博克萊爾透過散佈傳言,說威廉是他打算與之結婚的一個女人的堂兄弟,以阻止他已被剝奪繼承權的侄子威廉?克利頓試圖構造與安茹家族聯盟的策略。
簡而言之,在十三世紀之前,教會試圖影響貴族的婚姻行為看上去是表面的和模糊的。牧師的出現沒有對婚姻儀式的意義產生多大的改變。妻子得到了防止丈夫移情別戀的保護,而不是依靠效果不佳的、盲目濫用的血親忌諱來防止這些,這個變化被一些人斷定是中世紀基督教人道主義的主要成就。
女人,戰爭與和平(1)
聲名狼藉的離婚頻率表明,1100年左右的貴族婚姻體制已經危機四伏。喬治?迪比已經指出,在“騎士”的王朝策略和“牧師”的要求之間存在著衝突。隨著策略的變化,這種不一致有時增強,有時減弱。合法婚姻的強調,隨著訂婚和婚禮的程序,很容易造成對私生子的排除。血親婚姻禁忌實施的極端程度有更多不明確的結果,增加了一種不安,而它可能不是最初的原因。這種不適或許是逐漸形成的個人主義的徵兆嗎?年輕的男女不反對家族的意願,但是,如果婚後磕磕絆絆的或者是不能生兒育女,可能會發生婚變。舊婚姻體制的崩潰為個人反抗不幸福的婚姻提供了出路。然而,我們必須斷定為什麼這種現象會在1100年左右開始明顯增加。
在貴族之中,不穩定沒有影響婚姻,同樣也沒有影響他們的統治政策。宗教歷史告訴我們的只是一部分歷史。女性情況的變化很容易解釋。作為十一世紀捲入“封建政治混亂”鬥爭和反擊中的騎士的妻子是一回事,而作為十三世紀在君主政體影響之下的部分固定統治者君主的妻子又是另外一會事。當然,這種明顯的變化產生了一張複雜的網路。
戰爭的騷動已經從一個城堡波及到另一個城堡:直到十一世紀末政治混亂一直是主要表現。為了保證家族和派別之間的休戰,在婚姻基礎上的聯盟只是一種保護而不再是和平本身。是什麼造成一個女人的丈夫對她的父親或者兄弟發動戰爭呢?維塔利斯和蘇熱談到了各種使這種無法防守的情形能夠結束的方法。
征服者威廉利用他的侄女和堂姐妹作間諜,偵探她們所嫁的男人。朱迪絲向他報告了她丈夫盎格魯撒克遜人瓦爾塞奧夫伯爵的陰謀計劃;而她在1075年他被處死之後進行的哀悼仍然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吉魯瓦家的羅伯特不小心吞下了他妻子阿德萊德為另外一個男人準備的有毒蘋果(1060年)。然而,透過一件令人困惑的巧合事件,這個偶然事件發生了,當時羅伯特正在進行一場反對他妻子堂兄諾曼底公爵的叛亂。妻子被經常用作大使,促使她們的丈夫參加戰爭支援妻子一方的親族。在某種意義上,妻子代表其兄弟控制著中世紀的城堡。
更加經常的是,妻子代替了丈夫。作為家庭主婦,透過回到她自己家族中;妻子有大量的東西去浪費。朱利安是亨利?博克萊爾的私生女;她連同伊維城堡被送給了厄斯塔什?德?布勒特伊。她在1119年與厄斯塔什公爵國王的戰爭中佔到了他這邊,精力充沛地領導了城堡的防衛戰鬥。而亨利沒有猶豫就允許他自己的人質孫女們被人弄瞎雙眼並毀了面容(她們的鼻子被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