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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主義與個人權力(6)
這樣,基督徒對聖徒宣誓效忠;從而使他們變得有點像上帝的諸侯封臣。嬴得聖徒保護最可靠的方式就是要成為他們的傭人;成為照看教堂的僧侶並且表白自己的信仰。不知十一世紀有多少騎士在他們臨終時決定採用聖徒本尼迪克特的習慣,透過向最近的修道院捐贈豐富的遺產;以確保他們死後被認可為神聖庇護者的僕人?又有多少騎士尋求自己被承認是一些宗教團體的俗世兄弟(為此的費用是精確的)?就像德國和洛林如此之多所謂的聖徒,他們出身高貴,在這個世界上尋求保護,而其他人則從他們的佔有者那裡尋求保護並在其旗幟下重整旗鼓;這種旗幟我們現在認為是所有權的象徵,那麼又有多少騎士參加了奴僕身份而不是家臣身份的儀式,讓自己成為奴僕;成為聖徒的財產,成為他的人或者女人。
虔誠的人們就像分散在眾多住處的一個巨大家庭;每個人都處在聖徒或聖母的保護之下。由於受到歡迎和這種趨勢的日益膨脹;這些神聖的家庭就像封建化程序一樣四處延伸它的觸角,而且整個十一世紀,人們都夢想有一天所有的人類都會居住在天堂般的大廈裡。這個夢想成了上帝和平的促進者。他們希望減緩來自城堡的權力擴散;培育新的障礙以阻止其程序,並建立保護的時期和地點——簡而言之,就是回到仍然是另一個私人領域的邊界,它屬於上帝。透過掠奪教堂及其周圍地區,如“墓地”和用十字架作記號的其他禮拜堂,或者用於聖日的祭物;而對這種隱私造成的侵犯,就是對上帝無限威力的侵犯,會有遭到報復的危險。另一個對上帝的侮辱就是,對屬於其家庭成員的人進行攻擊,如傳教士、僧侶、未婚女人和貧窮者。再一個對上帝的侮辱是,任何試圖抓住那些他已經在許多地方以其無限仁慈收容的非武裝人員和逃亡者的企圖;這些人是上帝的客人;而且處於他管制之下的中立地區。
透過賦予私生活以神意,上帝的和平休戰日有助於為公共*的舉行創造一個空間,因此促進了村莊層面公共空間的重構。教堂——生者在這裡舉行洗禮、死者在這裡被赦免生前罪惡——變成教區居民封閉的小社會透明化的因子。十一世紀和十二世紀,在和平規約之下暴力遭到禁止的休戰區域,許多鄉村在教堂的庇護下成長起來。在這裡,“窮人們”彼此團結,生活在公共的“庭院”裡,也就是說,他們受到保護不受侵犯。居住在此的村民們,共同擁有使用村莊附近未種上莊稼且不能從其上得到收成的土地的權利,比之孤立單獨居住,他們能夠更好地抵制來自領主的諸多壓力。在一些城鎮中;特別是隨著商業發展而興起的城鎮中,市民之間的團結和“友誼”在古老習俗的基礎上開始組織化和制度化。舉例來說,這些互防社會的成員定期聚餐,尤其要喝點酒。團結也需要透過常見的誓約儀式進行培育和維繫。這些都是和平運動的產物;這種想法最初源於要求騎士宣誓維護和平,以控制他們攻擊性的衝動。後來這種做法流傳到了下層社會,常見的做法是,鄉村裡每戶的戶主共同誓約在沒有外來干涉的情況下維護“和睦”——要從心靈上謹記。如克呂尼城1166年制定的習俗所表明的,這種誓約要透過朋友——透過“鄰居之手”——的仲裁來完成。爭論要在私下裡解決;只有在“舉村震驚”的情況下——也即整個社群都被一件非常嚴重的罪行震動時,如“公開”通姦或盜竊罪,才召來所謂的公共當局前來干預。如果這樣的罪行發生在伯爵統轄的城市裡,即便是在大教堂的私有領域內,而且即便犯罪者是教主的私人扈從和教士,伯爵也保有起訴這種罪行的權力。
封建主義與個人權力(7)
在這些交往關係中不允許存在敵意。舉例來說,1128年拉昂城頒佈的和平條例,不僅在被保護地域裡禁止暴力,而且禁止“對另外一個人懷有刻骨仇恨的人在對方離開城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