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他還是被人們拖到聖經前,結束了這場仇殺。毫無疑問,這是私人復仇一個案例。但是這種停止和終結仇殺的宣誓,是私人模式的?抑或是公共模式的?
讓我轉向義大利歷史上另外一段插曲。(義大利人在思考法律邏輯方面處於前列,而且在義大利很早就僱用公證人,關於那裡所發生的一切,他們的記錄給我們提供了較為清晰的圖景)。到十三世紀,一些家庭已經變得如此之大,乃至他們要佔住好幾個家庭。為了維繫內部和平;他們採納了所謂的consorteria,這是一系列的協議,根據它們,一個血親團體像公社那樣被組織起來;他們都為了同一個目的:“公共福祉和家族壯大。”根據這些協議,16歲以上的男子都必須進行和平宣誓。他們頒佈了一個行為守則,設立一個“機構”負責管理公有基金;並選出一名被稱為執政官的行政官員來維護“和平安寧”。這位執政官把他的兄弟子侄們定期聚集起來溫習協議內容,以達到維護家族和睦的目的;在特定的時期,同是這批人聚集起來選舉新的執政官。這樣,我們就獲知這樣一種歷史情境:公社是由幾個部分或分支聯合而成,每個部分都服從於另外一個的權威,它們確定無疑是私人的和家族控制型的,但很奇怪地又像管治更大家庭——也就是公社(每個家庭都是公社的一部分)——的虛假型公共權威。每個宗族猶如公社裡的一分子,在宗族內部,權力源於成年男子的競奪。宗族在組成宗族的更嚴格意義上的私人性單元(也就是家庭)當中滲透和確保和諧安寧。但宗族並沒有試圖透過暴力把其權力強加於任何單個的家庭頭上,因為這樣會引發激烈的反抗。
只提及反抗,表明我們終於觸及到最本質的核心,即基本的血親團體,它是由丈夫、妻子、未婚子女和傭人組成的“家庭”。某個家庭在眾多的家庭中選擇通婚,張揚的、喧囂的隊伍穿過大街和廣場。但這只是兩個私人性儀式——其一是訂婚,在新娘家舉行;其二是婚禮,在新郎家舉行——之間的一個程式,一個必要的、炫耀性的插曲。至結婚時,舉行婚禮宴會的餐廳不是比臥室更少私人化嗎?更不用提當晚讓婚姻臻於高潮的婚床了。而且,女人在被她的父親、兄弟或叔父的嫁出去之前,被要求提供一份表示她同意婚事的明確宣告。但一些女人頑固地拒絕這麼做,一家之主的權力因此面臨障礙,遭遇到保護個人自主領域的深層次障礙。正當我們以為,我們行將從最私人化的方面抓住中世紀生活之時,它躲開了我們。因此,我們的研究必須要超越私人生活表面的界限,從私密的深處去分析個體的男人和女人、肉體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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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活
喬治?迪比
為了理解封建大家庭內部的權力結構;以及私人社交的習俗和禮節;我們應該從夢想——虛構的完美家庭的理想——和天堂——在另一世界中靈魂得救者的居所——開始。如公元6世紀《格列高利旅行記》一書中所描述的,根據薩尼爾夫修士的想象,經過煉獄洗禮而生還的靈魂最後來到一座“宏偉的白色房屋”。兩個世紀以後,另外一位幻想家也設想了相同的情景:“河對岸隱現著一堵寬大的、高聳的和熠熠生輝的牆”。引述這段話的聖?博尼費斯詮釋說:“這是天堂上的耶路撒冷。”這不是一棟房子;而是一座城市:這個隱喻不僅是政治的而且是都市的;它指的是一座城市;一座儘管已經衰微但卻仍然以其難以勝數的剛剛崩塌毀壞的紀念碑讓人心馳神迷的城市;一座與羅馬人記憶緊密相聯的城市;一個避難所,一個準備擁抱所有上帝子民的公共避難所。在卡洛林王朝的微型建築圖中,構成福音傳道者形象的拱型建築結構,讓人想起的不是一所庭院而是古羅馬廣場的門廊。只有後面的部分是疊加在這個古老影像之上的房屋形象:羅馬天主教教會仍然希望把天堂看作是一座巨無霸城市,然而,人們主要把天堂想象為一種房子。舉例來說;在半圓形後殿拱梁之間的三角牆上;位於最高主宰耶穌基督的右邊(善的一邊)的圖景是平靜且有序的,與左邊(罪惡苦難被投入地獄深處)明顯的混亂無序形成鮮明對比。這種對比是建築學上的象徵:壁龕是通向和諧的空間;是通向主宰修道院和平的空間;這些上面覆蓋著保護性屋頂的壁龕;被看作是集中進入一個公共住處的掩護物。在同一時期,克萊爾沃的貝爾納用這樣的語言呼喚天堂:“噢!多好的房子;比我們心愛的帳篷好多了。” 於是,天堂成為一棟建造堅固的住房;一個在人間旅行者的漂泊生涯結束之後可供定居和休息的地方——毋庸置疑是個寄居之所。
關於牧師的想像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