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因此,李錦江與談判人員在接下來的交涉過程中,出奇的順利,說到要誰出錢,誰就出錢。除了少數人還好奇的看了看部隊的技術書之外,大多數人都是一聽說要他們出錢佔多少股份,立即當場“認捐”,並簽好那份合資辦廠協議,完全沒有和政府在股份比例上進行討價還價。
至於先期與部隊進行合作的商人,他們雖然沒有那種誠惶誠恐的模樣,但出於對政府和部隊的信任,他們也大力支援。政府一說出和他們進行什麼產業,由他們出什麼什麼,政府出什麼什麼,然後股份比例是怎樣怎樣,他們也是當即表示同意,並簽署好合資協議。
最後,李錦江和談判專家們驚喜的發現,原來考慮到他們會討價還價,預先考慮好的那些措施一點都沒有用得上,那些故意標高了幾分的政府股份比例,完全是一次就全部透過,讓根據地政府白白佔了很大的便宜。
李錦江早在12日,就找來了那些先期與政府合作的商人,從他們哪裡,詳細的瞭解了紅安、麻城兩地排得上號的富人,瞭解了他們的家境、財產、現在經營的專案、人品、經營中用過的惡劣手段、經營的特長等。
後面安排合同的時候,李錦江就針對這些人的經營專案進行合同的安排,儘可能的利用他們原來的生產銷售渠道,利用他們所佔有的市場,避免重複建設。考慮到他們的財產情況,李錦江也儘可能的讓他們放“血”出來投入工業生產,最大化的利用他們閒置的資金。
當然,在合同制定之初,考慮到這些人無一不奸,李錦江把所有的合同的準備了三份。一份是政府極端佔便宜的,也就是政府在工廠中的股份比例最大化的升高,這是一開始就給他們看的,讓他們討價的標價;另一份是合理的,討價還價後的政府應持有正常股份比例;最後一份就是政府的底線,那是再討價還價都不能低過的,否則就乾脆另外找人。
可這些方法全都沒有用得上,這讓李錦江在狂喜之餘,也不免有些失落。
感謝newworld9725兄弟提出的意見!提前發一章好解禁十九章。
二十四
等到協議簽署了,有些人看到李錦江和談判人員還在和別人簽署協議,閒得無聊了,又對桌上的食物沒有興趣(來赴宴前,都在家中吃過了。那些害怕的是知道宴無好宴,趕緊吃飽再去比較實在;和根據地合作早的則是知道李錦江不會有什麼好食物提供,早早先在家吃了再去。),就拿起協議書看。
一看之下,這些人當即激動起來,按照合同所寫的,自己豈不是要做虧本生意?但看到後面協議書上明確寫明是由他們進行經營,財務管理由政府出人管理,質量方面自行負責上報等級,但政府會對此進行核對,一旦不符合等級要求,產品不能出廠,情節嚴重的將處以罰款甚至停業整頓、取消經營資格(股份公開拍賣給他人經營)等,眾人的心情又好了一些。
後面的他們不是很清楚,但前面的那個由他們進行經營,這點可是重中之重!只要是由他們進行經營,那麼做假賬、賤買高賣什麼的,可是他們的慣技。即使怕招致報復,不敢用這些招數,那麼,在工人工資上進行壓低、剋扣等,自己的利潤、自己的收入一樣是可以保證的。
而且,由他們進行經營,那麼他們完全可以在這個廠外自己開廠,只要這個廠限制產量,供不應求了,那麼別人當然得買他們開的廠生產的東西,並且,他們開的廠還可以提高價格進行銷售,還在原材料上進行節省等等,那麼利潤就更不用說了。
反正,合同(雖然很多人不懂這個合同是什麼意思)上只是寫明不能洩漏技術,我自己使用,那麼就不算洩漏技術了吧!這個追究洩漏技術罪,還有什麼並處損失三倍以上的賠償,那也就用不到我的頭上來。
看到後面,這些富商、地主們從開始害怕、沮喪當中一一恢復了過來,各個眉開眼笑,彷彿眼前有一塊塊銀元在晃動,在向他們招手。
只是,他們沒有想到的,李錦江和這些工業部的人員更不是什麼好鳥,他們所想到的這些漏洞,第二天根據地法院就頒佈了一系列的法律。
《勞動者權益保護法》再次強調了工資必須及時給付,同時,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進行了硬性規定,必須不低於最低保障要求,而且不能隨意剋扣,否則將處以罰款。對勞動時間也進行了規定,每天8小時,每週48小時,超出後必須作為加班給付加班費。同時,對工廠開除員工等方面,也有一些限制條款,使得富商、地主們透過開除工人,以壓低工資和延長勞動時間的企圖化為了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