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部分(2 / 4)

是選擇爾。

只是,任何選擇必然帶來不同的結果,選擇者也須承擔這後果,這些東大陸的jīng英們日後成為光桿司令那也是自找,拋棄他人者為人所棄,這就是因果,這就是力的相互作用,當他們做出如此選擇的時候,李智也做出選擇,決定了日後他們的結果。

這世間的對錯從什麼地方出發,一個利字區分善惡對錯,於我有利,那就是對的,於我無利,那就是錯的,這是善惡對錯觀的起始,然後廣而化之,人與人結成集體,於是又有集體利益之辯,這集體的利弊形成了更加寬廣的善惡對錯觀,只是集體的善惡對錯觀往往與個人的善惡對錯觀相沖突,當個人的遇集體相沖突之時又如何?

我選擇了於個人有利的,違背了集體之利,我放棄了個人之利,選擇了集體之利,這還是選擇,這世界的選擇往往是前者佔了多數,畢竟,自身之利弊就在眼前,集體之利弊在天邊,誰輕誰重心中自知,只有少數人會選擇大公,也只是少數人會去犧牲,選擇個人之利就是錯嗎?選擇集體利就是對嗎?

大多數人喜歡站在所謂道德制高點肆意嘲諷,可是自己設身處地,平日裡的做派與其言論截然相反,其一切行為也是取自前者,為何喜歡站在道的制高點嘲諷?實是因為他們也知集體之利也是他們之利,他們自己不會去做,卻希望他人去做,整個世界盡是如此。古人云,小人言利,君子言義,這世君子極端少數,滿世界皆是偽君子,故而,人道的根本還是一個利字,甚至一切的根本還是一個利字,利字又何止是金錢呢?

李智從不自詡為君子,他內心核心始終堅信著一個等價jiāo換的基本原則,付出必有回報,選擇必要承擔後果,小人言利,似他這樣的似乎是徹頭徹尾的小人了,縱有人指著他鼻子喊小人,他也不會反對與自辯,因為這一切於他毫無意義。等價jiāo換,付出必有回報,選擇必要承擔後果,這是天地之至理,也是李智始終堅持貫徹,要帶給這個世界人道的。

讓正義的統治降臨大地,讓強者不能欺凌弱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道的核心,法律這一秩序的制定李智始終是秉持著這一核心理念。什麼是正義,真正的正義不是我站在道的制高點鄙視某人,也不是這個道德制高點,而是一套公正的秩序,這套秩序確立之後,所有人都要尊守,神聖的法律就應該好像高高在的天地秩序一樣,不容任何人違背,不容任何人褻瀆,不應該具備任何人情與偏sī,這才是正義。

平民情節嚴重的偷竊與搶劫要死,官員也是一樣,誰都是一樣,沒什麼可說的,要想不死,就不要選擇違反。法律看似嚴苛,但是李智的道理很簡單,選擇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沒有對錯,尊重所有人的選擇,但是,一旦做出選擇就要有承擔選擇的後果,沒有人可以逃避,在違法與不違法之前,你有選擇的權利,但是選擇一做出,就必須承擔。

在主世界,法律的設定在許多地方美其名曰人道,還自以為先進。事實呢?總有很多人可以明目張膽的可以選擇違法而透過種種手段逃脫法律的追究,甚至犯下了死刑,都已經被送到牢房裡,改天就要槍斃了,都還可以脫出法律制裁,huā錢活動一番,在牢房裡享受幾年就出來了,這就是所謂先進的法律,神聖的法律。

而等價jiāo換的原則,李智在法律中被貫徹到了極致,同態復仇皆是常理,殺人者必死,不問緣由,有緣由請用法律武器,絕不能自行動手,於街鬥毆者,無論勝負,不論原因皆是違法,你打落了我的牙齒,你沒受傷,你贏了,沒事,咱法庭見,我用法律的武器將你的牙齒也打落,你打斷了我的手,沒事,法庭見,用法律的武器將你的手打斷,如此法律之下,打架鬥毆有何種好處?不會有任何人會成為勝利者,還有人會想打架鬥毆嗎,如果還想,那就繼續打?

這類法律看似也有漏dòng,比如說有錢人可以指使他人去做,沒關係,為此李智直接自法律的根本嚴格到了極致,參與人皆連坐為同罪,一人指使另一人去殺人,殺了人,不管你是誰,都將在法律的追究下盡數追隨被殺者而去,誰想殺人嗎?你人多勢重嗎?那就去殺,一群人殺了一個人,然後全部為這人陪葬嗎,誰願意誰就去幹,你都有選擇之自由,須得承擔後果。

而栽贓,栽贓致人死地,誣陷致人死地,無論其是否成功,栽贓什麼罪名,栽贓者都需承擔這個罪名,無論是一個人還是一群人,一個人栽贓誣陷,一個人的罪名,十個人栽贓陷害某人,這十個人每一個人都是栽贓者,每個人都需要承擔,如此還會有人栽贓誣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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