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怎樣制定政策和法典,才能確保大漢帝國實現三黨制呢,劉協不免陷入深深的困惑,他覺得或許弱化州國民院是一個好辦法,實行單一的中央國民院,但這樣一來新民意識的推廣就會遭遇瓶頸。
最終,他決心對帝國的選舉制度進行更改,他選擇了一個在自己記憶中的所有民主制度都沒有采納的方案——民選國定製。
民選國定製的整個程式是在每十年一度的三治略公選舉前,首先提前五年進行州國民院的選舉,選舉採取每個郡十六個名額的方式確定州國民代表的名單,州國民代表選舉完後,透過各州國民代表的數量及每個黨擁有的國民代表數量最終確定前三大黨的名單。
三大黨誕生後,在三治略公選舉前,提前兩年進行中央國民院大國民代表選舉,每個州國民代表開始投票產生大國民代表,形成新一屆的中央國民院,中央國民院成立,根據最多席位的黨派確立為第一大黨,即執政黨,執政黨內部決定九個治略公競選名單,第二大黨成為監察黨,內部決定六個監察長官競選名單,第三大黨成為審判黨,內部決定三個中央大法官競選名單,十八個人同時進入御府參政院內,成為參政議員,並進行參政工作,向中央國民院和中央皇庭證明自己的能力,最終由中央國民院和中央皇庭推舉出三大治略公、三監察長官(監察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