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宗紀·論題史臣蔣系》,此因仍前史之明證也。至長慶以後,史失其官,無復善本。昫等自採雜說傳記排纂成之,動乖體例,良有由矣。至於卷一百三十二既有《楊朝晟傳》,卷一百四十四復為立傳;《蕭穎士》既附見於卷一百二,復見於卷一百九十《文苑傳》;宇文韶《諫獵表》既見於卷六十二,復見於卷六十四;蔣乂《諫張茂宗尚主疏》既見於卷一百四十一,復見於卷一百四十九。《輿服志》所載條議,亦多同《列傳》之文。蓋李崧、賈緯諸人各自編排,不相參校。昫掌領修之任,曾未能鉤稽本末,使首尾貫通,舛漏之譏,亦無以自解。平心而論,蓋瑕瑜不掩之作。黨新書者必謂事事勝舊書,黨舊書者又必謂事事勝新書,皆偏見也。我皇上獨秉睿裁,定於正史之中二書並列,相輔而行。誠千古至公之道。論史諸家可無庸復置一議矣。
△《新唐書》·二百二十五卷(內府刊本)
宋歐陽修、宋祁等奉敕撰。其監修者則曾公亮,故書首《進表》以公亮為首。
陳振孫《書錄解題》曰:“舊例修書,止署官高一人名銜。歐公曰:‘宋公於我為前輩,且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