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6部分(2 / 4)

中撰。本中有《春秋集解》,已著錄。此乃其所著《居官格言》,凡三十三則。《宋史·本中列傳》備列其著作之目,不載是書。然《藝文志·雜家類》中乃著錄一卷。此本載左圭《百川學海》中,後有寶祐丁亥永嘉陳昉跋,蓋即昉所刊行。或當日偶然題記,如歐陽修《試筆》之類,本非有意於著書。後人得其手稿,傳寫鐫刻,始加標目,故本傳不載歟?本中以工詩名家,然所作《童蒙訓》,於修己治人之道,具有條理,蓋亦頗留心經世者。故此書多閱歷有得之言,可以見諸實事。書首即揭“清慎勤”三字,以為當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

王士禎《古夫於亭雜錄》曰:“上嘗御書‘清慎勤’三大字,刻石賜內外諸臣。

案此三字,呂本中《官箴》中語也。”是數百年後,尚蒙聖天子採擇其說,訓示百官,則所言中理可知矣。至其論不欺之道,明白深切,亦足以資儆戒。雖篇帙無多,而詞簡義精,固有官者之龜鑑也。

△《百官箴》·六卷(內府藏本)

宋許月卿撰。月卿字太空,後更字宋士,婺源人。始以軍功補校尉。理宗時換文資就舉,以《易》魁江東,廷對賜進士及第,官至浙江西運幹。賈似道當國,召試館職,語不合,罷去。閉門著書,自號泉田子。宋亡不仕,遁跡十年乃卒,亦志節之士也。是書仿揚雄《官箴》,分曹列職,各申規戒。考《宋史·百官志》,經筵乃言路兼官;二府掾乃樞密中書屬吏;參知政事以門下中書侍郎為之;登聞院隸諫議,進奏院隸給事中,俱轄於門下省;軍器監、文思院俱轄於工部。是書皆各自為箴。蓋以所掌之事區分,故既列本職,又及其兼官;既列總司,又及其所分掌。非復出也。又考《永樂大典》所載宋何異《中興百官題名》,雖殘闕不完,而所標官署職掌,與此書頗有異同。蓋自元豐變制以後,品目至為淆雜。南渡以後,分析並省,益以靡恆。此書據一時之制言之,故互有出入也。前有月卿進表,稱“《百官箴》併發凡言例共七帙”。而今止六卷。校以次第,實無遺漏。

殆原本凡例自為一卷,傳錄者合併之歟?虞人之箴,遠見《左傳》。繩闕匡違,其風自古。月卿效法其本,雖申明職守,僅託空言。而具列官邪,風戒有位,指陳善敗,觸目警心,亦未嘗無百一之裨焉。

△《晝簾緒論》·一卷(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宋胡太初撰。太初,天台人。端平乙未,其外舅陶某出宰香溪,太初因論次縣令居官之道,凡十五篇以貽之。後十七年,為淳祐壬子,太初出守處州。越明年,復得是稿於其戚陶雲翔,遂鋟諸板,以授屬縣。其目首曰《盡己》,次曰《臨民》、曰《事上》、曰《寮寀》、曰《御吏》、曰《聽訟》、曰《治獄》、曰《催科》、曰《理財》、曰《差役》、曰《賑恤》、曰《行刑》、曰《期限》、曰《勢利》,而終之以《遠嫌》。條目詳盡,區畫分明。蓋亦《州縣提綱》之類也。書中臚列事宜,雖多涉宋代條格,與後來職制不盡相合。然其大旨,以潔己清心、愛民勤政為急務。言之似乎平近,而反覆推闡,實無不切中事情。《世說新語》載傅氏有《理縣譜》,其書不傳。牧民者能得是編之意而變通之,則此一卷書,亦足以補其闕矣。

△《三事忠告》·四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元張養浩撰。養浩字希孟,號雲莊,濟南人。官至禮部尚書、參議中書省事。

天曆中,拜陝西行臺中丞。卒諡文忠。事蹟具《元史》本傳。養浩為縣令時,著《牧民忠告》二卷,凡十綱,七十二子目。為御史時,著《風憲忠告》一卷,凡十篇。入中書時,著《廟堂忠告》一卷,亦十篇。其言皆切實近理,而不涉於迂闊。蓋養浩留心實政,舉所閱歷者著之。非講學家務為高論,可坐言而不可起行者也。明張綸《林泉隨筆》曰:“張文忠公《三事忠告》,誠有位者之良規。觀其在守令則有守令之式,居臺憲則有臺憲之箴,為宰相則有宰相之謨。醇深明粹,真有德者之言也。考其為人,能竭忠徇國,正大光明,無一行不踐其言”云云,其推挹可謂至矣。三書非一時所著,本各自為編。明洪武二十二年,廣西按察司僉事揚州黃士宏合為一卷刻之,總提曰《為政忠告》,陳璉為序。(案,此本序文中稱《為政忠告》,而其標題亦稱《三事忠告序》,蓋重刻所追改。)宣德六年,河南府知府李驥重刻,改名《三事忠告》。考《書》稱任人、準夫、牧作三事,《詩》稱三事大夫皆在王左右之尊階。施於《廟堂忠告》,猶為近之。御史縣尹,不在是列。如曰以三職所治為三事,則自我作古,轉不及“為政”之名為該括一切矣。蓋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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