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擬具儀注,鴻臚寺掌領督演習。該二衙門明知午朝大典已經多年未曾舉行,決無在儀注未備之時,倉卒傳喚百官之理。是以其他衙門既已以訛傳誤,該二衙門自當立即阻止。既未阻止,即系翫忽職守,著從尚書、寺卿以下官員各罰俸兩月,並仍須查明究系何人首先訛傳具奏。
禮部的調查毫無結果,於是只能回奏:當時眾口相傳,首先訛傳者無法查明。為了使這些昏昏然的官員知所做戒,皇帝把罰俸的範圍由禮部、鴻臚寺擴大到了全部在京供職的官員。
由於工作不能盡職或者奏事言辭不妥,觸怒聖心,對幾個官員作罰俸的處分,本來是極為平常的事。但這次處罰竟及於全部京官,實在是前所未有的嚴峻。本朝官俸微薄,京城中高階官員的豪華生活,決非區區法定的俸銀所能維持。如各部尚書的官階為正二品,全年的俸銀只有152兩。他們的收入主要依靠地方官的饋贈,各省的總督巡撫所送的禮金或禮品,往往一次即可相當於10倍的年俸。這種情況自然早在聖明的洞鑑之中,傳旨罰俸,或許正是考慮到此輩並不賴官傣為生而以示薄懲。但對多數低階官員來說,被罰俸兩月,就會感到拮据,甚至付不出必要的家庭開支了。
按照傳統觀念,皇帝的意旨總是絕對公允的,聖旨既下,就不再允許有任何的非議。這一事件,也難怪萬曆皇帝聖心震怒。因為從皇帝的臣僚都彼此心照,朝廷上的政事千頭萬緒,而其要點則不出於禮儀和人事兩項。僅以禮儀而言,它體現了尊卑等級並維護了國家體制。我們的帝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