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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全方位的齊頭並進,可以瞬間席捲天下的農村。在配合原本就建設好的農村物流網路,就可以在十幾年的時間內順利實現階級換血的計劃了。

第四十六章 分析變法

“王安石的激進導致了很多不良的後果,司馬光的偏激更是留下一個爛攤子。

王安石變法是中國歷史上針對北宋當時“積貧積弱”的社會現實,以富國強兵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場轟轟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為原則,從理財入手,頒佈了“農田水利法”、均輸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稱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稅法,並推行保甲法和將兵法以強兵。變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終以失敗而告終,王安石的缺陷和變法中的種種弊端是主要原因”趙守忠希望逐條分析變法的細節來討論出今後的辰基集團推進上層建築改革的辦法。

“熙寧元年(1068年)二月,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是王安石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原本宋朝的財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設立置制三司條例司來作為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此機關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規劃財政改革外,亦制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並將收入定其為定式。這一條就是搞財政集權,是後面一系列新政的錢袋子來源。和後世的分稅制改革有異曲同工之妙。

熙寧五年(1072年)三月,頒行市易法。由zhèng fǔ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開封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併也。”市易法增加了財政收入。

這一條就是戰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國家儲備體系的建立,雖然有與豪強爭利的嫌疑,但是絕對的利大於弊。即打擊了高利貸和囤貨居奇的無良商販,又有穩定物價的奇效,同時提高了zhèng fǔ對經濟的控制力度,還賺取了鉅額利潤和利息收入。簡直就是一舉數得的抄襲神作啊,將古代與民爭利的技巧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還將高利貸和囤貨有私人收歸zhōng yāngzhèng fǔ所有。我就憑這一點就很懷疑王安石是從後世穿越回來的。

熙寧三年(1070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五家組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有兩丁以上的農戶,選一人來當保丁,保丁平時耕種,閒時要接受軍事訓練,戰時便徵召入伍。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

這一條也是一石數鳥的好計策,沒人願意上戰場,所以加速農戶分家和分丁以逃避入伍,同時增加戶口增加稅收收入。令基層的富戶加入統治體系大大降低了統治成本和提高了效率。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為依據,制定稅數。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均輸法出現已久,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但是王安石以內藏錢五百萬,上供米三百萬石為本錢,行使均輸法,漢朝的桑弘羊和唐朝的劉晏行使均輸法都不另撥本錢,所以王安石的均輸法也算是創新。熙寧二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定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不是固定不變地向各地征斂實物賦稅,而主要是在災荒歉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徵錢幣,用錢幣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此即“徙貴就賤”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物賤,就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此即“用近易遠”。

這種創新很不徹底,但是算是開創了部分實物稅變成貨幣稅的基礎。

青苗法起源於陝西轉運使李參,所以青苗法是一個地方實踐後推向全國的產物。熙寧二年九月,頒佈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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