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太大的意義,而且風險也會更大。因此,淳于長案發時間應在十月以前。
其次,淳于長從案發到被逮捕入獄,進而死於獄中,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被罷官並遣回封國,估計王莽並沒有把他調戲許皇后的事告訴成帝,所以才會從輕處罰。第二個階段是成帝生疑,重新把已經回到封國的淳于長又抓了起來,經拷問才知道他曾經犯有調戲許皇后的重罪,於是淳于長很快便死於獄中。他死的時間是十一月。再次證明第一階段發生的時間也應在十月以前。
最後,翟方進受淳于長案牽連,僅僅因為他與淳于長的私交,這種關聯性並無需調查取證。按西漢律法,一人犯罪,其好友便理所當然地要受到牽連。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成帝為翟方進開脫罪責,是發生在淳于長案發之初,即九、十月之間。
那麼,從綏和元年九、十月到綏和二年二月之間的4至5個月時間裡,必定發生了什麼令成帝痛心疾首的嚴重事件,才使得這位素來溫和得近乎窩囊的皇帝一反常態地對翟方進起了殺心。《漢書》中,無論翟方進還是成帝的傳記中都沒有這方面的說明。
線索出現在成帝的“愛人同志”張放的傳記裡。其間有這樣幾句話:“丞相(翟)方進復奏(張)放,上不得已,免(張)放,賜錢五百萬,遣就國。數月,成帝崩,(張)放思慕哭泣而死。” 這些看似輕描淡寫的文字中至少隱含了如下三層資訊:
其一,張放最後一次被逐出朝廷的時間是在成帝駕崩之前幾個月,而成帝駕崩的時間是綏和二年三月。從時間上看,極有可能是發生在淳于長案發第一階段(即成帝為翟方進開脫罪責)之後。
其二,“張放傳”的上述文字中,並沒有提到是否還有其他人參與彈劾張放。如果有的話,以《漢書》嚴謹的敘事風格,肯定會在文字中有所表現,至少也會在“丞相方進”後面加一個“等”字。這一次甚至有可能連王太后都沒有參與,因為她的前幾次參與都有明確的記載。因此,成帝如果要恨,便只會恨翟方進一個人。而且,翟方進已經不是“初犯”,張放第一次被逐出朝廷時,薛宣是主謀,他便曾是幫兇。
深藏的陰謀(3)
其三,引用的上述文字中有一句話,“上不得已,免放,賜錢五百萬,遣就國”。說明成帝實在是頂不住壓力,迫不得已才罷免了張放,但又念念不忘,於是便深情地賜給他500萬錢,然後遣回封國。
這個壓力從哪裡來?自然是從丞相翟方進這裡來。翟方進這個人素來強勢而尖刻,以他的性格,完全乾得出這種得理不饒人的事情。
在成帝賜死翟方進的冊書中,有兩句耐人尋味的話,“朕既已改,君其自思” 。成帝說他自己“既已改”,自然是指翟方進此前對他的某種批評。但究竟“改”的是什麼?成帝並沒有明說,更沒有提到張放的名字——怎麼可能提呢?他只是在長篇大論地數落了翟方進的諸多不是之後,筆鋒一轉,莫名其妙地說了這兩句話。
但結合上述分析,便不難看出,除了驅逐張放一事之外,應該沒有其他事情可指;否則,他一定會明確指出來的。這兩句話,再次印證了翟方進之死與張放被逐直接相關。
於是,成帝的一切舉動便完全合乎邏輯了。
他當初之所以為翟方進開脫罪責,恰恰是因為一個重要的隱情:愛人同志剛剛被召回朝一年多,好日子還沒有過夠,但他卻要成天提心吊膽,擔心說不定哪天又被某個不識時務的重臣來個“犯顏直諫”,再次把他們拆開。
而最有可能“犯顏直諫”的臣子則非翟方進莫屬——此時首輔王根已經下臺,況且他也不是那種能夠“犯顏直諫”的人,王氏的“槍手”谷永已在頭一年病逝。除了翟方進,實在找不出第二個能讓成帝忌憚的人了。
因此,成帝定然認為,自己這次對翟方進如此“以德報怨”,他即使不會肝腦塗地,也斷然不至於再像當年那樣不識時務。
這位可憐的天子只想和自己的“男愛人”過上幾天耳鬢廝磨的平靜日子。
但他這回又看錯人了。翟方進不但還是那麼不識時務,而且還不識好歹。他剛剛從淳于長案中解脫出來沒多久,便以更強勢的態度上書,逼著成帝罷免了張放,並且還遣其返回封國。
這一次成了成帝和張放的永別。
張放亦非薄情郎。驚悉“愛人同志”去世的訊息後,他便連續數日因“思慕哭泣而死”。此為後話。
如果成帝對翟方進的態度在四、五個月之間發生逆轉是符合邏輯的,那麼,李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