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的黑格爾,只要在《法哲學》上論證普魯士王國的秩序合於大革命的原則,“真善一致”就達到了。
附帶說說,恩格斯在《費爾巴哈論》上論到黑格爾的“凡是現實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現實的”那兩句名言的時候,給黑格爾塗上了大量的脂粉。只要讀讀黑格爾的《法哲學》,讀讀馬克思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就可以知道,這位所謂內心蘊藏“革命憤火”的哲學家,其實不過是普魯士王室的有學問的奴僕而已。
馬克思對於黑格爾上述那三條,都接受過來,又都加上了革命的改造。
第一,真善一致,即理論與實踐一致,接受過來了,不過從此,理論與實踐一致就是真刀真槍,“玩兒命”的事情,可不是空談所能達到的了;第二,實踐,在培根,基本上是生產的實踐,馬克思是革命的實踐,“人應該在實踐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實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維的此岸性”(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第2條),可不是紡紗的騾機、蒸汽發動機和電燈電話之類的真理性,而是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真理性——請注意,這裡用上了“自己思維的此岸性”這幾個字,要其意味著異化的消滅而言,翻譯成“在地上實現天國”,應該確未歪曲馬克思的本意;第三,豈但普魯士王國並未體現真善一致,迄今為止的歷史都不足以體現“真善一致”。就建立真正真善一致的人類世界而言,迄今為止的歷史,不過是人類的史前史。——這幾句話,見於《反杜林論》一書,你如果拿來與《費爾巴哈論》對比對比,又可以體會出兩者實在不是一個調子。
(四)這一結合的後果
這一結合的後果是異常巨大的。從政治上來說,它賦予了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革命以神聖性。從哲學上來說,到此為止的唯物論幾乎都是經驗主義的,唯理主義則是唯心論的。現在唯理主義和唯物論結合在一起了。不是稱做唯物辯證法或辯證唯物主義嗎?按照上面我們對辯證法本性的描摹,把它譯成唯理主義的唯物論,顯然是順理成章的。
《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11條,你如果從這個角度去讀,可以體會出上述的意思來。
(五)馬克思本人坦然承認的辯證法——歷史的和邏輯的一致
馬克思凡寫到他的哲學的時候,他都坦率承認這一點。他的最晚的哲學著作,正式發表的是1873年的《資本論第2版跋》(見於中譯本第1卷卷首)。在那裡,他自認是黑格爾的門人,自認“賣弄”辯證法。在此《跋》中,辯證法究竟是什麼,他自己沒有回答,他引了一個俄國人的書評所寫的他的方法論,這也可以算是他自己所作對於辯證法的定義。這個定義,請注意,和《反杜林論》第1篇第12、13兩章是不一樣的,不過,《反杜林論》馬克思是同意的,所以《反杜林論》可作《跋》的補充。
另外,列寧再三強調過《資本論》方法論中歷史的和邏輯的一致,這一點,確實體現於《資本論》全書。不過,我們還應該再來琢磨琢磨歷史的和邏輯的一致到底是什麼意思。我想,只能作這樣的解釋:(一)歷史按照邏輯的必然性而發展:(二)這裡所說的邏輯,不是什麼A=A、判斷、推論之類的“思維規律”,而是中國人所謂的“道”。“大道之行也”的“道”,是先驗的東西。①下列一段話要作為上述意思的正面證明微嫌不足,不過也可以嗅出“道”的強烈氣味來:
研究必須充分地佔有資料,分析它的各種發展形式,探尋這些形式的內在聯絡。只有這項工作完成以後,現實的運動才能適當地敘述出來。這一點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觀念地反映出來,呈現在我們面前的就好像是一個先驗的結構了。(《跋》)
① 中國人所謂“道”,外國人也有現成的名詞,叫做羅各斯(Logos),和邏輯(Logic)差一點點。神化的邏輯既是Logos。《新約》的“約翰福音”首句“泰出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這個“道”,英譯本是Words,不知希臘文原文是什麼字。我猜測還是Logos。
(六)“破”與“立”,體系與方法
歷史的與邏輯的一致,按字面解釋,也可以釋為“歷史發展,合乎我的理論;我的理論,說清楚了歷史發展的規律”。這不是曲解,唯理主義者之所以是唯物主義者,只因為他們堅持了這一點。
可是這樣一來,恩格斯在《費爾巴哈論》中所指出的黑格爾的方法和體系的矛盾,不免也要見於一切唯理主義者,馬克思也不免。
“方法是革命的”,也即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