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是不是所有的人概莫能外?
如果回答“是”,那麼就歸納法來說,這就是普遍的無例外的狀況。
不過,我們回答“是”,未免過於武斷。謹慎一點,可以說:(A)按過去歷史,未見例外;(B)推測未來狀況,我們還想不出會有例外狀況。
如果這樣,那麼,我們可以說,它或許是普遍妥當的——它的或然性極大。
歸納法所能得到的結論,只能這樣。
歸納法以經驗為根據。歸納法是笨辦法,就已有證據一一檢驗,有時候,甚至流於極端機械的統計方法,用機械的數字來舉出或然率到底是大是小,——而且僅限於已經經驗到的。至於未經驗到的,只能根據已有的經驗來推測,而這種推測的可靠性就更小了。
假如我們笨,缺乏想象力,只敢用經驗方法——歸納方法,那麼,我們說命題(2)或(4)是幾近於完全普遍妥當。
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裡曾經痛罵過歸納法。不過,我們姑且把這個問題暫時放一下吧!
3、再來看一看命題(1)和(3)。
這裡的條件是:按人(或人的思維)的本性、使命、可能和歷史終極目的,結論是:“人的思維是至上的”——原文。從這命題推到真理的性質的時候,我妄加竄改成為“人能夠掌握絕對真理。”因為這裡,從“人的思維是至上的”,推出“人掌握的真理是絕對的”,似乎與條件的性質不合。
現在,我們來分析一下條件。條件是“按照”……,所按照的有:a。本性,b。使命,c。可能,d。歷史終極目的。
這四個按照的“東西”,可以說,無一不是理想性質的。其中“可能”一項,理想性似乎不太明顯。不過,假如把它解釋為人的潛在的神性的話,理想性就十分突出了。我相信,我不至於曲解了恩格斯的本意。
所按照的“東西”是理想性質的,所以推出的結論,不是一個簡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