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至於戰時組成的公民軍,因為現在它所要進行的戰爭已經不是一個小小城邦的邊境衝突,而多半是跨海遠征,於是除戰士口糧外,也得支付定額的薪餉了。這樣,雅典公民的一部分,成了終年服役的領薪餉的兵士,戰時則大部分公民是領薪餉的戰士,所以亞里士多德說,雅典共和國是“戰士的共和國”。
公民、武裝移民、外邦人和奴隸
然而,雅典這個“戰士共和國”還是十分不同於斯巴達的。雅典公民大部分還在農村中,是自耕業主。務農,被看做適合於公民身分的高尚職業,伯羅奔尼撒戰爭開始(公元前431年),拉凱戴孟同盟大軍侵入雅典四郊的時候,四郊務農公民的家屬避難聚居雅典和庇裡猶斯城內,因為人數過多,造成了嚴重的瘟疫。這就是說,除住在城裡的公民而外,其餘的公民平時還是躬耕田間,而不像斯巴達公民那樣靠農奴貢賦為生的。
雅典公民,不僅在本國躬耕田間,還有機會躬耕於帝國範圍內的海外地方,這就是“武裝移民”制度。當盟國叛離,用兵征服,淪為附庸的時候,雅典對那個被征服的城邦的自治自給雖然仍予維持,但是為了鎮懾起見,常常派遣若干數量它的公民移居該地,稱為“武裝移民”。這種“武裝移民”,雖然身處海外,但有完全的雅典公民權。他們在當地是一種特殊身分的人,為當地居民所厭惡。
“武裝移民”也居住在直屬雅典,並非獨立城邦的城市中。色雷西亞的愛昂,愛琴海上的西羅斯島都直屬雅典。後者長期來一直是海盜巢穴,雅典派軍剿滅後,由它的“武裝移民”佔居。
雅典城裡的公民,除從軍的和從事公務的而外,有手工藝匠,其中大部分同時又是手工作坊的主人;有大小商人,有趕牲口的等等,但是雅典人鄙視工業勞動,某種程度上也輕視商業,礦工尤其不是公民乾的職業。於是,大批外邦人來到雅典這個希臘世界的經濟中心經商,來開設手工作坊,來當醫生和教師。外邦人是自由民,沒有公民權,不得在阿提卡境內購買房屋土地,還要交納一種特別的人頭稅,他們有從軍的義務,他們也可以擁有奴隸。手工作坊中幫助藝匠幹活的幫手、礦工、家庭僕人等都由奴隸充當。奴隸的來源,一部分是戰俘,一部分是奴隸販子從蠻邦販來的。十分特別的,雅典市的警察和雅典的檔案管理員也由奴隸充當,他們是國家奴隸,也是買來的,由國家供給飯食,可以自由擇居,這算是最高階的奴隸。其他,充當家庭僕人和充當手工作坊幫工的奴隸,因為人數少,主人對他們接近的機會多,容易產生感情,大體上還能獲得比較過得去的待遇。待遇最殘酷的是礦工,他們終日在監工的鞭子下作工,奴隸主指望從他們身上得到最大的利益,毫不顧惜他們的生命,因為這種“財產”的“更新”是並不困難的。
雅典奴隸和其他城邦的奴隸一樣,主人可以“釋放”(即解除其奴籍)他們,也可以由奴隸把他按慣例成為自己合法收入的錢款儲存起來,積成整數,向主人贖身。被釋放奴隸取得外幫人的身分,和他的前主人仍保持某種隸屬關係。如果他死後無嗣,遺產歸舊主人家繼承。
斯巴達那種型別的“戰士共和國”以農奴黑勞士為基礎。雅典那種型別的“戰士共和國”以買來的奴隸為基礎。從兩者歷史演變過程看,脈絡是十分清楚的。古典希臘並存農奴制和奴隸制兩者,這是無可懷疑的。可是我國史學界對此有過很多爭論,所以,本文後章對此將作專門的考察。
有報酬的公職
有報酬的公職,開始實行於50年代。眾所周知的有陪審員津貼和議事會成員的報酬兩項。為著使雅典公民中生活無保障的階層也確有可能參與國家大事,伯裡克理斯(或說厄菲阿爾特Ephialtes)頒佈了出庭陪審者履行義務的津貼。在進入法院大廈之前,授給每一個陪審員一根出庭杖和一枚證章,憑證可以領受規定的津貼兩個歐布林(Obol,以後又增加到三個歐布林即半個德拉克瑪)。我們知道,雅典法庭管轄範圍及於帝國範圍內各邦間的爭議,每次開庭陪審員人數頗多,整個雅典經常有6000名公民充任陪審員,公民總人數約4萬人左右,陪審員佔公民中一個很大的比例,現代史家認為,充任陪審員的多數是已過軍役年齡的老年公民,頒給陪審員津貼,事實上是對經歷了長期軍役的退伍老兵的一種照顧。雅典法庭審理案件範圍既異常寬廣,有報酬的陪審員制度又是中下階層公民的極好的政治教育的機會。唯有當廣大公民對國家大事有清楚的瞭解,掌握國家最高權力的公民大會才不致流於形式。伯裡克理斯民主,在這一方面確實是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