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選舉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主持。
軍隊人大代表的選舉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主持。
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
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成立特別行政區選舉會議,選舉會議推選選舉會議主席團,由主席團主持選舉會議。
臺灣省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決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和軍隊負責組織協商選派。
(二)直接選舉中選舉委員會的職權
1、主持本級人大代表的選舉;
3、進行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佈選民名單;
5、劃分選區,分配各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7、委派人員主持投票站或選舉大會的選舉;
9、受理對選舉中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三、代表名額的分配
(一)一般行政地方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
全國人大,省、自治區、縣、自治縣人大代表的名額,均由本級人大常委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倍於城市(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
1、在聚居區內同一少數民族的總人口占境內總人口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相當於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3、在聚居區內同一少數民族的人口數不及境內總人口數15%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可以比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少於1/2,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縣,經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決定,可以少於1/2。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至少應有一名代表。
(三)軍隊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
各地駐軍選舉出席地方各級人大的代表的名額由駐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的人大常委會決定。
軍隊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名額由軍隊最高選舉委員會分配。
(四)特別行政區、臺灣省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
特別行政區、臺灣省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四、直接選舉
直接選舉是選民透過投票等方式,直接選舉人民代表。
直接選舉方式適用於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一)選區劃分
1、選區和選民小組
選區,是在直接選舉中設立的、選民進行直接選舉代表的基本單位。
選區也是代表聯絡選民的單位。
選區往往又劃分為若干選民小組。
2、選區的規模和型別
選區的大小,應按照每一選區選1至3名代表的原則劃分。
城鎮中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農村中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也應當大體相等。
(2)選區的型別
城鎮選區可以按居住狀況劃分,也可以按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劃分。
城鎮中有生產(工作、事業)單位的選民一般在本單位所屬的選區參加選舉。
農村縣級人大代表選舉時,一般由幾個村聯合劃為一個選區,人口特多的村或者人口少的鄉,可單獨劃為一個選區。
農村選鄉、鎮人大代表時,一般由幾個村民小組合為一個選區,人口多的村民小組或人口少的村,也可以單獨劃為一個選區。
(二)選舉程式
1、候選人的提出
縣、鄉兩級人大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提名產生。
代表候選人可以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單獨或聯合,以及選民10人以上聯名推薦提出,但每個選民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名額,不得超過本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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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由選舉委員會主持。
各選區設立投票站、流動票箱或者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
選民憑身份證或選民證領取選票。
投票之前,主持選舉的工作人員應統計並宣佈出席的選民人數,當眾檢查票箱,並組織選民推選監票、計票人員。
選區全體選民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如參加投票的選民不足半數,須改期選舉。
3、計票
投票結束後,由監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