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因客觀原因不能集中進行培訓的,黨組織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檔案,並搞好輔導。
4. 對已被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同志,黨組織指定1~2名正式黨員做培養聯絡人,並採取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對積極分子進行短期集中教育,是培養、教育、考察的重要一環。積極分子必須參加學生業餘黨校的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為5~7天(或不少於40學時),主要學習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沒有經過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5. 申請入黨的學生應經常主動向黨組織彙報思想。一般每季度一次,書面、口頭均可,以便黨組織瞭解自己的思想情況,求得黨組織的指導和幫助。黨支部每半年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分別提出培養意見和措施。
6.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絡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可以列為發展物件。
7. 黨組織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本人歷史和政治表現進行了解。確定為發展物件後,要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的政治情況。作為申請入黨的大學生,要正確對待組織的考察和審查。組織座談會或民間測驗,並徵求班主任(或研究生導師、指導主任)和主要任課教師的意見,進一步瞭解發展的平時表現。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
8. 召開支部大會,討論發展物件情況,對條件成熟的發展物件,起草支部意見,並整理其有關材料(主要有入黨申請書、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集中培訓記錄、黨校學習結業證書、思想彙報、自傳、政審材料、團支部“推優”材料、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班主任或研究生導師、指導主任和主要任課教師意見等),一併報上一級基層黨委或黨總支審查。
9. 基層黨委或黨總支部認真審查所有材料,確認其基本符合黨員條件後,向校組織部彙報。較大院校的黨委已將發展學生黨員的審批權授予二級學校黨委或分總支。
10. 校組織部審批同意後,發放《入黨志願書》。
11. 確定入黨介紹人。申請入黨的人要有兩名正式當黨員作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有培養聯絡人擔任,也可以由發展物件自己約請,由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或尚在緩期登記期間的黨員,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12. 介紹人向發展物件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瞭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學習和生活表現以及經歷等情況,並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13. 入黨介紹人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14. 支委會對發展物件填寫的《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15. 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申請人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本人履歷,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對委會要向大會報告對申請審議的情況。與會黨員要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充分的討論,並採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透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因統計在票數內。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申請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16. 黨支部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呈報上一級基層黨委或黨總支審議,審議透過後報上級黨委審批。
17. 黨委審批前,指派專人(黨委委員或組織委員)對《入黨志願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並同申請人進行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談話人應將談話的情況和自己對申請人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上,並向黨委彙報。
18.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3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黨委在審議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後,對符合條件、手續完備的,批准其為預備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