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斯是漢密爾頓的好友,曾經是賓夕法尼亞首富,大肆投資房地產,結果破產了。很多聯邦黨人投資在他的產業上,於是也跟著成了窮人,嚴重影響了聯邦黨的經濟實力。而且莫里斯的破產導致賓夕法尼亞變天,*共和黨把持了賓夕法尼亞議會和州長。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搬起石頭砸誰的腳?(2)
形勢朝著對自己有利的方向發展,可是傑佛遜還有些不放心,仔細算了一下全美的政治格局,發現自己和亞當斯半斤八兩。自己的地盤丟不了,可是人家的地盤也拿不到,唯有紐約州能夠決定選舉的成敗,誰拿下紐約,誰就拿下大選。
紐約的*共和黨大佬克林頓此時賦閒在家,州長是聯邦黨大將傑伊。如果想拿下紐約,只有靠一個人,就是這幾年在紐約又當律師又辦銀行的伯爾。於是,傑佛遜還是找伯爾搭檔,希望這次伯爾能拿下紐約州。
5月11日,國會兩院中*共和黨的議員在費城開會,一致推舉傑佛遜和伯爾出馬。
聯邦黨的推舉會在5月3日開過了,推舉亞當斯和查爾斯·平克尼,就是在制憲會議上口頭提出方案的那位。他除了提出自己的憲法方案之外,還提出一條:參議員不應該有薪水,因為只有富人能當參議員。
也許就是這一條腦子進水的建議讓漢密爾頓看中了,覺得如果大平克尼當總統,以他這麼沒經驗,肯定聽自己的,於是又開始在黨內鼓動,希望用平克尼替代亞當斯,結果造成聯邦黨內部分裂,沒有指明這兩人誰是總統候選人誰是副總統候選人。辯論的內容還傳了出去,讓*共和黨大肆宣傳:看看,他們自己都不能團結一致。
漢密爾頓認為四年前沒成功的事,這一次肯定能成功,能夠把平克尼家的人推上總統寶座,因為南方人對亞當斯很有意見。
1800年大選是黨與黨之爭的大選,由於沒有硬性的規定,各州的議會中的多數黨在控制著選舉,甚至改變選舉的規則和方法。比如佐治亞多數選民支援聯邦黨,可是控制州議會的*共和黨硬把結果改成支援*共和黨。這樣的事聯邦黨在馬薩諸塞和新罕布什爾幹得同樣漂亮,弗吉尼亞州則從分割槽選出選舉人改成全或無,使得聯邦黨少了一到兩票。
紐約有12張選舉人票,漢密爾頓正是紐約人,克林頓去職後,紐約成了聯邦黨的天下,伯爾靠什麼為*共和黨拿下紐約?
他靠的是腦子。
伯爾的父親是普林斯頓的創始人之一,他從普林斯頓畢業後,又去學習法律,是美國當時受過高等教育年數最多的人之一,而且他在獨立戰爭中立過大功,文武雙全不在漢密爾頓之下。伯爾本來應該是聯邦黨人,因為受華盛頓的排擠,只好投奔*共和黨,也因此在兩黨都很有人緣。這幾年混跡在政治之中,特別是丟了參議員的位置後,讓他悟出了選舉的真諦。
美國的*選舉也是一個不斷成熟的階段,遊戲規則不斷地完善,遊戲方法也不斷地層出不窮。在此之前,競選的方針是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交通情況也不適合到處競選,候選人在報上宣揚自己的主張,攻擊對方的主張,希望全國人民都支援我。
伯爾動了一下腦筋,選舉是什麼?就是選票。無論是選民來投票選選舉人,還是州議會投票選選舉人,最終就是選票。即便州議會選舉,州議員也是選民選出來的,最終還是選民的選票。
美國的選舉法沒有規定選民的投票率必須達到多少才有效,因為一來也不知道有多少選民,二來也不能強迫選民投票。投票是憲法賦予選民的權利,不投票也是憲法賦予選民的權利,不讓選民投票是侵犯憲法賦予的*,強迫選民投票也是侵犯違憲。因此選舉法規定在投票的選民中只要獲得多數就能獲勝。
比如本選區有1萬個選民,1萬個人都投票,你要獲得起碼5001張選票才過半數;但如果只有100個人投票,只要有51個人投你就成了。5001個人支援你,你可以代表1萬人。51個人支援你,你也能代表1萬人。
那麼就學習村匪惡霸,威脅選民不要去投票,只容許自己人去投票?這樣不成,這是違法。那麼只有讓支援自己的選民佔投票選民的多數了,可是怎麼做到這一點?
伯爾知道,一般公眾對*選舉沒什麼熱情。平常老百姓要謀生養家,美國選舉出的很多公職,尤其是一些基層公職是那種權高薪薄的,市長的薪水還不如個校長。平民百姓家無隔夜之糧,也沒有什麼親戚朋友可以以權謀私,他要那權幹什麼用?政府說你們現在有權投票了,大多數人不是犯懶就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