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2 / 4)

大的罷免決心,任何抵制都沒有了力量。1999年5月24日,啟動罷免的前一天,有記者來到黃祝華的住處。黃指著一間凌亂的房屋說:“這就是我們的工作室,所有的工作就在這裡進行!”該記者在工作室看到兩張並排的辦公桌依窗而置,上面是一堆指導罷免的圖書和審計報告。

第二天,期待已久的罷免正式啟動。法蘭西電視臺等境外媒體都做了正面的報道,均以此為風向標,稱許中國民主的進步。

通往監獄的門敞開著(5)

盜竊賬簿案連著敲詐勒索案

1999年9月15日,罷免案的發起人吳錫銘,在民選中勝出,就任寮東村委會主任,彌補了潘義漢被罷免後的“權力真空”。

然而,自5月25日潘義漢被“倒閣”至9月15日吳錫銘“組閣”,短短110天內,寮東村發生了兩起案件,公安兩度出手,印證了人們所說的“鬥爭殘酷”。

1999年6月10日早晨,村財務清查小組的成員發現12個小時之前封存的7本賬簿被盜竊。村財務清查小組是一個臨時性組織,誕生於潘義漢被罷免之後,成員是村民公開推選的12名村民代表,組長是黃祝華。該臨時性組織的意圖極為簡單:進一步揭開原本富裕的寮東村何以虧空的蓋子。

黃祝華很奇怪,賬簿全部封存在村委會辦公室的檔案櫃裡,為何不翼而飛?黃在現場發現,存賬室門鎖旁有四道銳器撬痕,氣窗被砸3個洞,砸碎的玻璃掃進門外的廢紙簍,門被反鎖好著,室內的彩電音響卻完好無損。

黃去警察局報案。案件的特殊性,驅使甌海區成立了由公安牽頭、紀委檢察院介入的專案組。案情分析一點都不復雜:

從現場看,村委會辦公樓的一樓和三樓的鐵拉門都是鑰匙開啟的,而放賬簿的辦公室氣窗玻璃卻被打碎。可見,嫌疑人是上樓後爬窗入室的;

從內容看,檔案保險櫃裡有賬簿85本,失去的只是1997年至1999年間部分月份的賬簿。可見,嫌疑人對賬簿進行了篩選,也就是說,嫌疑人是熟悉財務狀況的;

從時間看,作案時間恰逢財務小組深入查賬之時。由此推斷,嫌疑人或者是要製造混亂,或者是要毀滅賬簿上的證據。

總之,嫌疑人一定是與賬簿利害攸關。

賬簿盜竊案,非但影響了查賬,也使得原定6月26日的換屆選舉被延宕。村民的憤怒、唏噓和不滿,震驚了中共溫州市委。溫州政要的關注,加速了專案組的進展。排查到末了,目標鎖定在潘義漢身上。7月7日上午,沒費什麼周折,潘就交代了自己和另一村民盜竊並燒燬賬簿的所有細節。

當年的《溫州人大》雜誌有段描繪潘盜竊動機的文字:潘義漢被依法罷免後,一直憤憤不平,認為有人從中與他作對,村裡成立財務清查小組,他更覺得有人同自己過不去,對任職期間財務制度之混亂他自己最清楚不過了,於是終日內心惶恐。特別是聽說6月8日查賬小組已將賬本從村會計處領來清查,更引起潘的驚慌不安。6月9日晚,潘義漢鋌而走險,叫上同自己較為要好的村民王某,用尚未交出的村委會鐵拉門的鑰匙,進入村委會,將其中的7本賬簿盜回家,並將其燒燬。

案子破了,組長黃祝華當然很高興。不過,他顯然高興得太早。一場牢獄之災正向他悄悄逼近。

1999年8月10日,黃被老婆的一個電話喊回了家。以為有什麼事情的黃,沒料到派出所的警察早已為他的到來,做好了伏擊前的準備。黃回憶近六年前的那一刻,語帶哀怨:“所長我認識,他對我講,不是我要抓你,小黃。”除了束手就擒,他沒有任何選擇。與黃同一天被拘留到看守所的還有徐長青、李三豹等5人。

黃祝華說自己被冤枉了,吳錫銘說黃是替自己受過。但找不到被人陷害的證據,他們最多也只能口頭說說而已。

可公安局抓人卻沒有那麼隨便。1999年10月,甌海區公安局發出487號起訴意見書,以大量證人證據證言,指控黃祝華等六人涉嫌敲詐勒索罪,並移送甌海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意見書描述的事實大致如下:1997年年初,黃祝華等六人被寮東村第五、六村民小組50餘戶村民推舉為代表,起訴村委會,要求返回金泰房地產公司付給的補助資金180萬元。被徵地的村民,依據每畝200元的數額,出資籌集25140元訴訟費用,請黃祝華等六人出面打官司。官司一再被駁回,集資的訴訟款也即將用完。六被告無法向村民交代,滋生了以這場官司系金泰房地產公司甌江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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