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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這種用太監督管織造,對絲織業、毛織業恣意掠奪摧殘的情況,直“至國亡不變”[101]。萬曆二十八年(1600),在朝臣紛紛諫止礦稅聲中,禮部署部事侍郎郭正域駁魯保疏請兼督浙江、南直隸織造大權時,指出“織造,礦稅之別名也”,這一語,正一針見血地道出了織造的實質及其危害性。
(5) 燒造對制瓷業及陶都百姓之影響
燒造指燒造磚瓦及陶瓷器。磚瓦燒造在外有臨清磚廠,京師有琉璃廠、黑窯廠。嘉靖後期營建繁多,近京及蘇州亦設了磚廠。“明代各廠俱有內官司之。”[102]磚瓦燒造之規模及影響不如陶瓷之大。
陶瓷是明代第二大手工業,生產技術已達到很高水平;一道釉和彩繪等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更有五彩、鬥彩等創造,景德鎮以陶為生者近十萬,產量佔全國的一半,開始成為全國瓷業中心,成為一個高度集中的手工業城鎮,產品遠銷歐洲、美洲。但如同織造一樣,宦官督陶也使陶瓷生產納入了封建統治的軌道,因而制瓷業中已經勃發出的新的生機,亦受到束縛、扼殺。
據《大明會典》“陶器”載:洪武二十六年(1393)規定,“凡燒造器皿等物,須要定奪樣制,計算人工物料。如果數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窯興工。或數少,行移饒、處等府燒造。”其所以如此,一是為了減省費用,另一是因景德鎮產瓷質量較好。因此又規定,“凡江西燒造全黃並青綠雙龍鳳等瓷器,送尚膳監供應。其龍鳳花素圓匾瓶爵盞等器,送內承運庫交收,光祿寺應用。”但不久,建文四年(1402),即在景德鎮置御窯廠,派中官一人專燒御用瓷器解進京師。這時歲解數不多,比較穩定。
洪熙元年(1425)九月,宣宗派遣少監張善前往監造奉先殿几筵龍鳳文白瓷祭器等。宣德二年(1427),張善因貪酷虐下,並以所造御用器分饋其同列等事發,被斬于都市,梟首示眾,中官監造亦隨之停止。宣德八年(1433),尚膳監題準燒造龍鳳瓷器,差本部官一員關出該監式樣,經饒州燒造各樣瓷器四百四十萬三千五百件,這屬於臨時性的差遣。正統初,命造九龍九鳳膳案諸器,既又造青龍白地花缸。燒成後,王振指稱有裂紋,英宗遂遣錦衣指揮杖提督官,而敕中官往督更造。這是中官常期督陶的恢復。成化年間,中官往督造的時間更長,數量更多。成化十八年(1482),後衛倉使應用時建言取回內臣,改由地方官督陶,即被斥為“妄言”,把他關進錦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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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與經濟(15)
其後,《陶說》載謂:“終孝宗十八年不言窯事”,這是不確切的。弘治時,江西督陶宦官之遣召有數次。據《明實錄》載,三年(1490)、十一年(1498)、十三年(1500)、十五年(1502),均有朝臣疏諫遣內官督陶或請召回,所以這期間只能說是時遣時革,並非完全中止。正德時,宦官擅權,督陶全部複用宦官,直到嘉靖九年(1530),才詔革中官。嘉靖九年(1530)至萬曆初年,革撤督陶內臣時間較長。督陶主要由政府官員負責的,是天啟、崇禎年間。
所以總的說來,明朝燒造是“以中官蒞其事”[103]。這些口含天憲的中官恣意中飽私囊,擅作威福,大大加強了御器廠的封建性、腐朽性,把陶瓷業生產置於封建桎梏之下,其表現如下:
首先是所需索的花式品種多,數量大。隆慶五年(1571),內承運庫太監題奏缺少各樣瓷器,要造裡外鮮紅碗盅甌,並大小龍缸方盒共十萬五千七百七十件。而龍缸體式要求底闊肚凸;五彩缸不僅重、大,而且色多系驚碎。萬曆十一年(1583),除上述各種及祭器外,又有圍棋棋盤、屏風、筆管、盒爐等等專案,這些都是工藝難度很大的。例如,圓的製品可以旋就,“獨方物,即至小亦須手捻而成,最難完整,供御大率十不能一二”,“棋局如片板,尤難就”[104]。萬曆十九年(1591),又命造各項十五萬九千件,後又復增八萬件,至三十五年(1607),仍未能完工。
其次是貪汙與浪費使燒造成本大大增加,“每歲造為費累鉅萬”,致江西“輒以陶故加賦”[105]。成化二十一年(1485),南直隸巡撫王恕上言,指出燒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