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作了揭發。陳奉惱羞成怒,二十九年(1601)正月,設宴請諸司官員,用武裝士卒千人自衛,然後發火箭焚民居。百姓成群湧到陳奉門前,陳奉指使爪牙毆打百姓,許多人死後還被肢解,擲屍路上。馮應京遂抗疏劾陳奉十大罪,陳奉反誣馮應京阻撓皇命,凌辱敕使。神宗大怒,令降馮應京雜職,調到邊疆。
陳奉開棗陽礦時,知縣王之翰以該地接近顯陵,堅決反對。陳奉便劾王之翰及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如以及曾試圖救助馮應京的一些官員。緹騎到武昌逮捕了這些人,並追逮馮應京。馮應京任職期間對百姓比較關心,百姓見到他被逮捕,相率痛哭,送他上路。陳奉卻在大街上到處張貼通告,羅列馮應京的罪狀。士民更為憤怒,二十九年(1601)三月,再次暴動,相聚圍陳奉公署,誓殺陳奉。陳奉從後門逃跑,藏到楚王府中,暴亂的百姓將陳奉的黨羽耿文登等十六人捆縛起來,扔進長江;以巡撫支可大保護陳奉,燒了他的轅門。陳奉卻又秘密派遣自己的走狗參隨三百人帶上兵丁,追逐射殺群眾。馮應京在檻車中勸說,百姓才散去。
武昌再次民變的情況傳到京師後,有兩個多月朝廷不敢派人去武昌偵查。吏部尚書李戴與眾官員共同上疏,指出鎮撫司所監禁的生員和官犯,一半是因陳奉誣奏而被逮入獄的,請求釋放他們。沈一貫及給事中姚文蔚等亦請求撤陳奉回京師,但他們的奏疏都被扣壓不報。
這時御馬監監丞李道正督理湖口船稅,也上疏揭發陳奉在水路阻截商船,在陸路攔截販運商人,敲詐勒索,以所得的三分之一放進自己腰包,要求神宗調走陳奉,以平息商民的怨罵。神宗這才在四月下旨:“其湖廣店租及開礦、鑄錢、錢糧等項,著守備內官杜茂兼管,陳奉著該撫按差官伴送回京處分。”
陳奉在湖廣兩年,搜刮了大量金銀財寶。支可大恐怕百姓攔截,派兵護送他出境。陳奉回到京師後,給事中陳維春、郭如星再次揭發他的罪行,被降雜職,支可大被革職。馮應京在三十二年(1604)才被釋放,而王之翰終於死在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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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陳矩(1)
陳矩(1539—1607),字萬化,號麟,北直隸安肅縣人。司禮監掌印太監。嘉靖二十六年(1547)被選入宮,分派在司禮監秉筆太監高忠名下,在司禮監服役,當時年僅九歲。
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率兵在邊境搶掠,逼近京師,太監高忠全副武裝參與防守,立下功勞。陳矩十分敬佩,所以立志要經世濟民,治理國家,從此經常留心有關政治、經濟的事。
萬曆十一年(1583)春,代藩奉國將軍朱廷堂有罪,被革去爵位,由陳矩奉聖旨把他押送到鳳陽高牆禁錮。事情辦妥以後,歸途中路經安肅縣時,回家上墳,寫了《皇華紀實詩》一卷。當時很多宦官外出辦事,都是作威作福,沿途敲詐勒索地方官和百姓,陳矩卻是廉潔安靜,不擾官不害民,所以驛站的人都很滿意,稱他為“佛”。
萬曆二十六年(1598),陳矩以司禮監秉筆太監掌管東廠,他為人正直,有度量,能顧全大局,常常說:“我只守著八個字,就是祖宗法度,聖賢道理。”所以對刑部、鎮撫司監獄所關押的、丟了官的內臣和外臣,即使是犯了重罪的,也常想著“上帝好生,無知入井”,對他們多方曲意儲存。又注意隨事進諫,匡正神宗的失德。榮昌公主是神宗的嫡長女,光宗的妹妹,她和駙馬楊元春吵架,楊元春一氣之下,跑回了老家。神宗非常憤怒,召陳矩商議,要從重懲辦有關內臣和外臣。陳矩緩緩地說:“這是閨房內的小事,不該驚動皇上,傳揚出去影響不好。”於是擬旨諭閣臣,讓他們說楊元春不知什麼原故,出了某門到固安縣去了。皇帝同意了他的意見,於是召楊元春回來,罰他到國子監演習禮儀,便了結了一段風波。
萬曆三十一年(1603),發生了一件震驚朝野內外的“妖書”大案。十一月甲子這天,清早,從朝房到各勳臣國戚大臣的門口,都有人送上了一份匿名書《續憂危議》,說神宗寵愛的鄭貴妃和大學士朱賡、兵部尚書王世揚、三邊總督李汶、保定巡撫孫瑋、少卿張養志、錦衣都督王之楨等勾結在一起,陰謀更換太子。陳矩拿到以後,奏聞皇帝;朱賡關於這事的奏疏亦同時呈上。皇帝大怒,敕令陳矩和錦衣衛進行大搜查,一定要捉到製造這份妖書的人。由於大案突然發生,偵緝的校尉縱橫交錯遍佈京城,捕風捉影,弄得人心惶惶,受株連的人很多。有些人企圖乘機打擊異己分子,如王之楨想陷害錦衣衛指揮周嘉慶,首輔沈一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