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手好閒之徒。蜂聚豺貪,自然是各有分例,以致“各商每廠支錢,僅足鋪墊”[72]。據工部右侍郎林如楚等統計,惜薪司每年共費庫銀十四萬六千兩,大半作了鋪墊和各衙門的使費[73]。其他如光祿寺行戶,他們交納的米鹽蔬果;素品腥餚,皆有膳盤裝盛,但亦被索鋪墊。如鋪墊不能滿足宦官們的要求,則任何物品均被拋擲作踐,如撕裂織物,鞭碎水磨合式的炭條等等,甚至全部強行沒收。辦納三十七處內外倉房場局草豆的商人,由於京庫錢糧匱乏,他們不得不墊支銀兩,但內官仍然向他們索取鋪墊,以致“人人破家,逃死相繼”。據御史劉澄稱,鋪墊使被僉商的富戶慟哭就死,諸司房卻因有敲詐之機而瀝酒相賀。《明實錄》載:萬曆三十五年(1607),殷商一再僉報,得二十二戶,其中因行賄、託情而得免除或逃亡了的,共二十一戶,實際僅剩下一戶。
(3) 管倉宦官舞弊種種
管倉宦官經常盜竊庫存物資,侵吞公款,並刮取太倉銀入內庫。監守自盜,是明代內庫中的常見現象。弘治十八年(1505),大學士劉健等上言,“內承運庫放支銀兩,全無印簿支銷,二十年來累數百萬,以致府藏空竭。”顯然,這裡相當大一部分落到了監庫宦官的腰包裡。雖然,本庫內官也曾提出請派人前往查算,但在宦官勢焰之下,根本不可能有人敢認真清查。
嘉靖十年(1531)以前,監庫錢糧仍然一直沒有賬冊。這年十一月,兵科給事中高金等奉旨查勘御用監錢糧,發現內府所藏象牙、畫絹等珍奇物品,被典守者侵匿無數,世宗才下令以後監庫要立籍賬備查。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使立了籍賬,要偷的還是照偷,不過多耍點花樣而已。史載:“內府盜竊,乃其(指宦官)本等長技”,及至偷得多了,恐怕難逃大罪,就乾脆放火滅跡。如嘉靖四十五年(1566),供用庫大管庫暨盛及其同夥盧添保,謊報失火焚去香料十八萬八千多斤,後來被司禮監少監何進揭發,由給事中張嶽等奉命嚴查,確認所焚並非香料,而是暨盛與商人李欽等盜賣了香料後放火滅跡。世宗這才大怒,把他治了罪。萬曆二十二年(1594),戶科給事中楊恂等在奏疏中,揭露近年馬數減少,而御馬倉額料卻從萬曆初的五萬二千石增至六萬九千石,草從一百九十五萬束增至二百四十萬束。馬房牧地草場,戶部原徵銀五萬多兩,現減少了八千兩,而屬御馬監的徵銀卻由一千多兩增至八千多兩,即增加了七千多兩。不言而喻,這是御馬監恃勢佔奪徵銀地,以多徵得的銀兩塞入自己腰包的結果。
宦官對庫藏甚至有直接偷盜的,如熹宗剛即位時,李選侍賴在乾清宮不走,後在廷臣的壓力下,才匆匆遷出。當時,由於時間匆促,情勢混亂,李選侍的近侍宦官有不少趁機盜取內庫秘藏。其中因暗藏珍寶等物沉重,心情緊張,以致在乾清門外跌倒,把金寶撒了滿地、被當場逮住的,即有劉遜、劉朝、田詔,後來又陸續抓住了王永福、姚進忠、姜升、鄭穩山、劉尚理等人,都是李選侍的近侍。
(4) 宦官對太倉銀及地方庫藏的刮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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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宦官與經濟(8)
宦官刮取太倉銀入內庫,對於明政府的財政來說,又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明史·食貨志》載:明“初,天下府庫各有存積,邊餉不借支於內,京師不收括於外”。英宗時始設太倉庫,收貯各省直派剩麥米,十庫中綿絲、絹布、馬草、鹽課、關稅凡折銀者;以及抄沒的家財,變賣田產,追收店錢,援例上納的銀兩。故又謂之銀庫,歸戶部管轄。成化十七年(1481)十一月,以賞賜費用日多,取太倉銀三十萬兩入內庫供用。十八年(1482)十月,又取太倉銀四十萬兩入內庫。這就開了取太倉銀入內庫的先例。
弘治時,給事中曾昂請以諸布政司公帑積儲徵徭羨銀盡輸太倉,遭到戶部尚書周經激烈反對。周經認為太倉盡刮天下財,非藏富於民之意。但與此同時,內府繼續借口供應繁多,三次取入太倉銀共一百三十萬兩。
正德二年(1507)二月,劉瑾假傳聖旨,派遣科道官查盤天下軍民府庫,令各地把歷年積存的庫存財物全部解送京師。後來戶部尚書楊一清揭露,這批解送京師的財物,實際上有一半到了劉瑾的腰包。內承運庫中官亦屢稱內府財用不足,請支取太倉銀。戶部雖一再加以反對,但無效。《明史·食貨志》載,到嘉靖時,原積有八百餘萬兩銀的太倉老庫,只剩下一百二十萬兩。嘉靖三十七年(1558),令歲進內庫銀百萬兩外,加預備欽取銀,後又取沒官銀四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