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3 / 4)

“最抽象的藝術”,傳統中對音樂屬性的重要界定之一便是“不可造型”。換句話說,對音樂的欣賞只能是一種心靈的體驗與想像,這種體驗與想像是透過抽象地聆聽這樣的途徑進行的,而不可能在清晰明確的視覺觀瞻中進行有意義的思考與辨別,因為在此過程中,眼睛的觀察牽制了雙耳的體驗,形象的明確削弱了思維的放飛。 音樂本身的只作用於聽覺、非描寫、時間線性、流動、抽象等與生俱來的天性,和對聽眾介入想像力的要求,使得音樂廣播中言語的解說成為必不可少。 音樂藉助於言語的提示,可以明確揭示音樂的內涵,規定聯想的線索和範圍,從而增強音樂形象的具體性與明確性;同時,音樂廣播中,各位DJ聲音的不同色彩以及所產生的各異的表達風格,也能造成聽眾的自由想像,形成不同的收聽體驗,這也是作為大眾傳媒的音樂廣播區別於音樂會、聽CD的重要手段之一。 事實上,音樂需要DJ言語的解說,DJ的表達亦依賴於音樂的鋪墊。言語得益於音樂,可以使語言所描繪的文學形象更富於情感性、形象性;再輔之以廣播聲音的第三個要素——音響,它具有言語與音樂所不具備的特定現場感與某種情緒色彩。聲音三要素的結合可以從各個方面,作用於人的知覺、情感、想像、思維等心理因素,能產生連貫、呼應、懸念、對比、暗示、聯想等“聲音蒙太奇”的藝術效果。 聲音三要素的結合,在橫向上體現為各聲音要素的選配及其轉接關係,在縱向上體現為聲音要素相互間的比例關係。聲音三要素都具有相對獨立的作用與意義。因而,DJ要融言語、音樂、音響於一體,對它們進行巧妙的有機組合,在共同的作用下所產生的聲音綜合效能,可以更好地發揮聲音諸要素的互動作用。&nbsp&nbsp&nbsp&nbsp

解說的基本要求(1)

應天常從語用學的角度對節目主持人的口語表達進行了鞭辟入裡的分析,尤其是語感、語流、語脈、語智等概念的提出,令人耳目一新。但廣播節目主持人在當今的傳媒語境下亦已呈現出“分流”的傾向,不同節目的主持人,其解說的要求也大相徑庭。娛樂節目主持人未必適合新聞播報,《農村節目》的主持人主持音樂節目想必是荒腔走板。 除了語音標準、口齒清晰、表達流暢、反應機敏等普適性的要求外,音樂的解說有沒有對DJ提出特殊的規定? 在上一章裡,我們把中國的音樂廣播粗略地劃分為兩大類:音樂專題節目和直播板塊式音樂節目。在此,我們沿襲此種分類,分別考察一下兩類音樂節目對解說的不同要求。 音樂專題節目的解說要求 一般而言,音樂專題節目以突出報道的人物、事件或事物為主,音樂的作用與分量很重。在音樂專題節目中,雖然言語所佔的份額並不小,但是這些言語都是服務於所要報道的主題,在表現和突出主題的過程中,音樂是其主要表現手段。其次,音樂專題節目中,DJ的個人風格也佔有一定分量,但相比直播板塊而言,其個人色彩已退居其次。 中國播音界名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資深播音員方明曾擔任過《介紹民族管絃樂——交響音詩〈流水操〉》和《古畫新聲——介紹箜篌與簫組曲〈清明上河圖〉》的主持。這兩檔節目分別獲得了1986年和1987年亞洲及太平洋地區廣播聯盟頒發的“文化基金獎”。在談到主持這兩檔節目的經驗時,方明總結了以下幾點: (1)瞭解樂曲,明確基調 解說的目的是幫助聽眾熟悉、瞭解樂曲,包括作者怎樣來體現它所要表達的意圖,用的是什麼樣的手法,什麼樣的樂器,什麼樣的音調,什麼樣的節奏,什麼樣的情緒。我們拿到稿子之後,必須先把音樂聽明白,搞清音樂的各個部分,包括哪一個樂句最能體現主題等等,都要知道。 (2)確定身份、角度、情感 一邊是樂曲,一邊是聽眾,既不能脫離對音樂的欣賞,又時刻不能忘記自己的解說身份。這個“解說者”的身份該如何把握呢? 解說永遠是綠葉,樂曲才是紅花,你要把音樂突出出來,而不是去和音樂爭高低,永遠把音樂放在主要位置,這是樂曲解說的一個基本原則。比之其他節目形態的播音,音樂專題節目的解說在外在形式上要有所“收斂”。 (3)完成樂曲解說的“規定動作” 什麼叫規定動作?它由不得你去自由發揮,需要按照樂曲特定的情緒、特定的意境、特定的情趣,來規範你的語言,把握不住這些就很難解說好。 完成“規定動作”也就是完全按照樂曲的特定情境來解說,不能有絲毫的錯位,要按照解說文稿的規定,透過形象的描摹,將音樂的內容領出來,同時把聽眾的“視線”帶入流動著的音樂所展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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