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部分(3 / 4)

黨委)。蘇魯豫區黨委的主要領導成員有:白子明為書記,郝中士為組織部長,馬宵鵬為宣傳部長,孫衷文為青年部長,陳籌為政

府工作部副部長,蘇魯豫區黨委下轄湖邊地委,肖宿永地委、魯西南地委和單縣中心地委、沛縣中心地委、豐縣直屬縣委等地區和單位。在這期間,由於各地游擊隊大部升級,參加主力部隊,蘇魯豫支隊迅速發展,編為四個大隊(相當於團)分散活動。第一大隊由支隊政委吳法憲率領開赴蘇北、銅山、睢寧一帶活動,第二大隊由支隊司令員彭明治率領挺進隴海南路肖縣、宿縣、永城地區活動。第四大隊由支隊付司令員梁興祚(兼大隊長),支隊政治部主任(兼大隊政委)率領,在湖西中心區配合區黨委活動,蘇魯豫支隊在地方游擊隊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配合下,打了不少勝仗。蘇魯豫邊區局面開啟了。隨即在黨領導下,開始建立抗日*政權,一九三九年五、六月,湖西地委所屬的魚臺縣建立了第一個抗日*縣政府,選舉遊擊第二總隊司令李貞乾為縣長。正在這時,令人寒心的“肅託事件”發生了,破壞了蘇魯豫邊區的大好形勢,給我黨所領導的抗日救國事業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損失。

二“肅託事件”是怎樣發生的

湖西肅託事件”的發生,不是偶然的。康生一九三八年一月所

寫的《剷除日寇偵探民族公敵的托洛茨基匪幫》一文,在延安《解放》第二十九和三十期發表,不久這個檔案傳達到山東和蘇魯豫邊區,受此影響,在蘇魯豫邊區發生“肅託事件”前後,在山東的其他地區,如臨沂、郯城、泰山,膠東等地,都曾發生過‘託派”案件。對這些案件究竟如何評價,筆者沒有調查研究,不敢妄加置詞。但湖西“肅託事件”卻是一個驚心動魄、駭人聽聞的冤案。湖西“肅託事件”首先是從湖西地委發生的。

湖邊地委根據區黨委的指示,為了適應抗日武裝鬥爭和根據地建設的需要,開辦了一個幹部學校,內分軍政隊、*隊和青年對,幹校的負責人是地委宣傳部長袁汝哲,實際是掛一個名,並沒有管理幹校的工作,幹校的日常工作交由一個非黨員魏定遠負責。因此,幹校內的政治思想工作相當薄弱,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軍政教育較差。來幹校學習的學員,絕大多數是愛國的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他們抗日救國的熱情很高,有為國捐軀的志願,但又缺乏無產階級和革命隊伍必要的組織性和紀律性,思想易於浮動,在學員中組織有文藝團體,寫文章,發表自己對時局的看法和志向,並經常向區黨委出版的報紙《團結報》投稿。在“七七”事變兩週年和臨近畢業的時候,他們給在別處工作的同志朋友寫信,談論畢業後到何處工作的問題。這時,有一部分學員在議論要不要服從組織分配,到自己不願去的地方和單位工作的問題,由於幹校平時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竟然沒有人發現這種思想動向,當然也就談不上及時教育和糾正了。結果這種思想和議論,隨著畢業時間的臨近,逐漸蔓延開來,特別是從沛縣來的學員,不願留湖邊工作,要回沛縣去,說那裡有新的共產黨,也可以加入。同時又發現在學員中有“同鄉會”的組織。學員中的這類現象,在當時情況下,並不奇怪。以為我們的黨組織處於秘密狀態中,他們對共產黨並不真正瞭解,一般說來,不少人對黨組織都還有一種神秘感,他們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出現一些奇談也不足為怪,至於“同鄉會”的組織,這在過去在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中很加強對這些學員的教育,使他們能夠正確對待這類問題。

但是,湖邊地委的幾位領導者,發現這種情況後,卻大驚失色,以為出了天大的事,斷定這是出於敵人的破壞造成的。在當時民族鬥爭中階級鬥爭錯綜複雜的形勢下,這種可能是存在的,如果失去這種警惕性,那是要吃大虧的。但是作為地委頓領導者,面對已經發生的情況,必須認真地井下調查研究,弄清事實真相,按照事件本來到真實情況,作出實事求是的結論,才能作出正確的處理。可是湖邊地委領導者沒有這樣做,他們在主觀主義思想的指導下,進行了所謂的“調查”。他們發現主持幹校工作的教員,魏定遠對學員的某些錯誤言論和行為報支援態度,又加上魏定遠過去曾在沛縣工作,與某些沛縣來的學員較熟,於是就進一步斷定魏定遠居心不良,一定是這一潮流背後組織者和煽動者。據此,地委經過調查後決定對魏定遠進行審查。接著便蒐集魏的材料。根據1940年《關於蘇魯豫邊區肅託鬥爭的總結報告》的記載,魏定遠的罪惡主要是:

(1)組織同鄉會,在學員中進行秘密活動,使他們不聽從學校的分配,煽動回鄉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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