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飯是王主任讓人買回來的,李桂花回招待所照顧張彪奶奶。
下午打掃完屋子,王主任又從街道辦事處拿來新床墊,被褥,一應生活物品都給配齊了,這些東西張彪也一一接受,給錢的時候被王主任拒絕了。
聲稱這是街道辦對張彪一家的補償。
至於花錢這個問題是問題嗎?這些東西的錢不是易中海掏就是賈家掏,最不濟還有一個陳美玲呢,怎麼也輪不到街道辦花自己的經費。
只要張彪接受這些東西,不追究街道辦失職的問題,那就行了。
晚上,張彪奶奶就迫不及待的要回自己家住了,生怕在招待所花錢。
家裡一點能吃的東西都沒有,張彪只能從空間裡的售貨機買了些吃的,罐頭桶面火腿腸之類的東西湊合了一頓。
休息的時候,張奶奶和李桂花睡大床,張彪在另一邊用凳子和門板搭了個床。
第二天,警察上門,送來了賈東旭幾人的處理結果,不出所料,賈東旭成了罪魁禍首。
從第一看口供的時候,張彪就知道賈東旭這個廢人會成為替罪羊,罪魁禍首。
因為賈張氏和易中海都足夠自私,把所有罪名都推到賈東旭這個廢人身上在合適不過了,不管是坐牢還是槍斃都可以。
這樣一來,賈張氏和易中海的罪過輕,還能甩掉賈東旭這個包袱。
對賈張氏來說,她已經有孫子了,兒子雖然是她親生的,可一個廢物兒子每月藥費就得花出去不少錢,而且軋鋼廠已經答應讓秦淮茹去頂崗。
一但秦淮茹去上班,那端屎倒尿伺候賈東旭的就成了賈張氏自己,所以把罪名推到賈東旭身上最合適不過了。
對易中海來說,指望賈東旭給他養老已經不可能,現在的賈東旭就是個無底洞,好好培養秦淮茹這個新徒弟才是最好的選擇,而且他有備用養老人,何雨柱。
所以易中海和賈張氏的口供出奇的統一,之所以會汙衊張彪,逼走李桂花婆媳完全是賈東旭當初尋死覓活,以死威逼他們。
賈張氏的口供要直白很多,易中海這個老六要隱晦一些,但都是賈東旭逼的這一點但是表達出來了。
處理結果是主犯賈東旭,汙衊現役軍人,侵佔烈士財產,截留他人錢財,槍斃。歸還侵佔的財物,賠償受害人損失,具體數額待商議。
從犯易中海,出謀劃策,汙衊在役軍人,私自扣留烈屬慰問品挪做他用,判刑五年,並賠償受害人損失,並給張彪道歉。
從犯賈張氏,散佈謠言,汙衊在役軍人,夥同他人侵佔烈士財產,判刑五年,並向受害人張彪道歉。
張彪看完後咧嘴笑了笑,表示認可。
來的警察看到張彪的表情隨即問道:
“張彪同志,對於賠償你有什麼要求?”
這才是警察來的目的,至於判幾年這件事不是張彪可以插手的。
張彪想了想道:
“首先是我的津貼,那是我給我母親和奶奶的生活費,這個必須賠償。”
警察點了點頭,快速記錄了一下,然後問道:
“具體金額你有數嗎?”
張彪根據記憶,當兵七年,有三年是班長,張嘴道:
“五百塊錢吧,只少不多。”
這個是有票據的,可以查到,但只要數目合理,在一定範圍內可查可不查,警察記錄完看向張彪。
“第二,街道辦對我們家的慰問品被他們侵佔了,這個也需要還回來,東西就不要了,折現吧。”
警察把這一條也記了下來,這個倒是不用問價格,街道辦事處有記錄,調一下記錄就行。
“第三,我家的房子被侵佔了,但不能就這麼算了,兩間房,他們佔了七年,每月按照五塊錢來收取房租,這個沒問題吧。”
警察點頭,也記了下來。
“第四,我得房子被賈家人當成了廁所,我需要重新裝修,費用由他們承擔,這期間我沒住的地方,總不能天天睡門板床,所以我要住招待所,住宿的費用也要由他們出。”
警察又是一陣奮筆疾書。
“第五,這幾年我母親和奶奶被人指指點點,吃不飽穿不暖,有家不能回,我要求他們對我母親和奶奶做出賠償,賠償她們精神損失費。”
警察點頭,記錄完接著問道:
“這個精神損失費的金額是多少?”
張彪想了想道:
“一個成年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