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將定遠本鄉“土匪”肅清。2 、吳縣長掌握之一大隊於徵日推至張橋左翼與第一支隊聯絡,右翼與譚家巷第二支隊聯絡,發動民眾“肅清”定遠東南鄉之“匪”。3 、第二支隊歸李大隊長,口口推至譚家巷左翼與吳縣長聯絡,右翼與本支隊聯絡,肅清大橋(我指揮部所在地)方面之“匪”俟,與莫支隊長取得聯絡後,再“會剿”口口王回崗、界碑集(即我各軍後方機關所在地)之“匪”。4 、第二支隊(缺第三大隊)縣特務大隊及步炮兩門於江日護送點驗委員至界碑集,再聯絡其行動指揮譚家巷之李大隊長“協剿”大橋、王回崗、界碑集、得勝集(我後方醫院所在地)之“匪”。5 、鳳陽縣長在本部“南剿”定遠東南鄉“股匪”時,應與本部駐紮孫家崗之第一支隊取得聯絡。6 、王英珊全部(重機槍連、步兵炮、特務中隊歸該員指揮)控制於高塘鎮。(四)各部“肅剿”方法必須以政治與軍事並進。(五)(略)。(六)(略)。
注意:此密電只發至縣長及大隊長上,中隊長以下用口傳達。
司令顏仁毅(私章)
由此看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