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2 / 4)

故內閣首輔徐階的長孫)家中。朱由檢接到這份奏疏,怒不可遏,沒有核對事實真相,貿然下達諭旨:袁崇煥擅自處死毛文龍,與後金談判,導致敵軍進犯,是欺藐君父、失誤封疆的罪狀,限刑部在五天之內審結上報。

錢龍錫受到史無端誣衊,向皇帝聲辯,收受賄賂寄存徐本高家,純屬無稽之談。皇帝不得不承認,這些原本是風聞之詞,不再追究。不過事已至此,袁崇煥是否賄賂錢龍錫,錢龍錫是否轉移財產,事實的本身已經沒有什麼意義,皇帝要處死袁崇煥的決定已不可改變。

崇禎三年八月十六日,朱由檢在乾清宮暖閣召見內閣大臣,商議處決袁崇煥之事。隨即又在平臺召見內閣、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六科以及錦衣衛堂上官,共同商議對袁崇煥的處決事宜。其實,所謂“商議”不過是官樣文章,是走過場的形式,主要是聽取皇帝的發落。

朱由檢對大臣們說:袁崇煥辜負朕的託付,一味欺騙隱瞞,為了與後金談判,而處死毛文龍,縱敵長驅直入,頓兵不戰,遣散四處勤王援軍,種種罪惡,不可勝數。然後用詢問的口吻問道:三法司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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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之變與袁崇煥的悲劇(5)

對於如此重大案件,各位大臣都不敢造次,從寬與從嚴都不相宜,只得一味頓首,聽憑皇帝發落。

朱由檢以為大家並無異議,便宣佈他的決定:“依律磔之!”

所謂“磔”,乃是一種酷刑,即寸寸臠割至死,俗稱千刀萬剮。至於袁崇煥的家屬,他也作了決定:按照法律,原本家屬十六歲以上處斬,十五歲以下給功臣家為奴,現在從寬,妻妾子女及兄弟流放至二千里以外,其餘人等不加追究。

內閣大學士以下的大臣,沒有一個敢於表示不同的意見,一致頓首,表示贊同,表示感謝。

朱由檢又追問一句:各位大臣有什麼話要講?

內閣大臣回答:袁崇煥的罪實在不可寬恕。

既然大家意見如此一致,朱由檢立即命令刑部侍郎塗國鼎前往監督行刑。待塗國鼎領旨退出後,朱由檢振振有辭地從袁崇煥引申開來,教訓群臣:諸臣欺罔矇蔽,從無一份奏疏揭發奸惡,你們都應當洗心滌慮,多為國家考慮。大小臣等連忙叩頭引罪。

袁崇煥的命運就這樣草率決定了。如果說,他的死是被錯殺、冤殺的,那麼在場的大臣個個都是幫兇。

他的死,令人慘不忍睹。據張岱《石匱書後集》記載,他被押解到西市,接受磔刑,劊子手從他身上割下一塊肉,圍觀的百姓立即出錢買下,不多久,身上的肉全部割完,竟然開膛破肚,取出裡面的腸胃,百姓一哄而上,搶奪一空。得到一塊肉的人,喝著燒酒,把肉生吞下肚。面頰上沾滿了血跡,還在唾罵不已。有的人拾得骨頭,用刀斧斬碎。因為這個緣故,袁崇煥的屍體可以說是“骨肉俱盡”。只剩下一個首級,還得傳往長城沿線的九個重鎮,警告那些將領,引以為戒。

他的死,比熊廷弼要慘多了。一個時代,為國家獻身的人,一旦有差錯(這種差錯本身還有很多疑問),都要死得如此之慘,只能說是國將不國的不祥之兆。嗚呼!

袁崇煥死後,他的妻妾兄弟被流放到福建,財產全部充公。其實,他為官清廉,沒有積累下什麼財產,正如《明史·袁崇煥傳》所說:“崇煥無子,家亦無餘資,天下冤之。”

袁崇煥之死毫無疑問是一幕悲劇,恐怕任何立場的人都有同感,他或許有這樣那樣的差錯,但罪不至死。他是努爾哈赤、皇太極的死敵,但是清朝人編寫的《明史》並沒有落井下石,往他身上潑汙水。請看《明史·袁崇煥傳》的評論:“初,崇煥妄殺文龍;至是,帝誤殺崇煥。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決矣。”多麼客觀公正的議論!如果說袁崇煥殺毛文龍是妄殺,是一大錯誤;那麼朱由檢殺袁崇煥便是誤殺,錯上加錯。兩者均為親者痛仇者快,使得皇太極不費吹灰之力除掉了兩員難以對付的大帥。大敵當前,本當以大局為重,捐棄前嫌,而不應當自相殘殺。對於朱由檢而言,殺袁崇煥無異於自斬手足,自毀長城,以後再難謀求足以克敵制勝的帥才,遼事更加難以收拾。所以《明史》要說:“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決矣。”明朝離開滅亡真的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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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三邊總督楊鶴的敗局(1)

出任陝西三邊總督

崇禎初年,陝西黃土高坡上民變蜂起,高舉造反大旗的飢餓民眾,拿起武器,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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