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富單位1萬元、2萬元,窮單位3000元、5000元,加上金融、電信等富企總數不會低於一兩百萬元;再加上婚喪嫁娶活動、幹部的奢侈消費和紅包收入多在幾百萬元以上,這就構成了灰色收入的腐敗大攤。因此,糾“四風”必須糾節日病,中央採取直通車排查方式對頂風違紀一律零容忍,發現一起查一起,狠抓通報曝光,形成了強有力的威懾網路,創新了懲治節日腐敗的制度建設。
3。嚴查“賄選”
2014年的湖南衡陽,出現了兩起重大腐敗案件。一起是市委書記童名謙被移交司法機關,另一起是衡陽破壞選舉案,衡陽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統戰部長曾偉忠等人的賄賂選舉犯罪案件。
這兩起案件涉嫌違反黨紀、政紀,立案調查的有400多人,512名收受錢物的人大代表辭職,400多人受到紀律處分,其中39人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在人大制度創立六十年之即,嚴肅處理賄選,凸顯了黨中央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捍衛民主法治的決心和行動。
4。嚴懲不良企業與尋租窩官
在懲治企業官員腐敗犯罪的案例中,最典型的是官權與管權的錢化。往往一批官員落馬,會牽出一大批企業,而一個企業主身陷囹圄,也會絆倒一群官員。在這些現象背後,不良企業與許多失德官員變成了官權異化的載體:一些官員手中資源集中,審批權大,企業圖謀的是官員手中的審批大權,在專案審批中官權錢化,成為商業賄賂的一個普遍現象。權錢交易在市場運作和企業追求利益的現狀下,官員擁有受賄動機,企業有行賄企圖,於是官員把手中權力視為利益的尋租工具,而一些企業主則妄圖在權力庇護下獲得專案和打通關係,於是錢權相親,沆瀣一氣。
在市場經濟執行中,政府是監管主體,企業是市場主體,二者本是監管與被監管的關係,如果介入官商關係,就構成商業賄賂、制度扭曲,破壞市場資源配置,以致出現名牌品質產品抵不過假冒偽劣商品,劣幣驅逐良幣,為市場的公平競爭埋下了“腐筆”,為滋生腐敗提供土壤。著名的案例有:
在國企反腐風暴中,一個月內有13個高管被查。2013年有31個國企高管落馬,2014年有27個落馬。
成都的企業反腐,僅2014年落馬的高管就達10餘人。
在行業反腐中,中移動4年14人落馬,從中國廣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涉嫌嚴重違紀到14名高管被調查,凸顯了行業反腐的緊迫感。
5。震動寰宇的1。15噸人民幣案
能源系統掀起反腐風暴,三月內5位官員被查,即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長王駿、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國家能源局電力局原副司長梁波、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能源系統的反腐訊號是從立案調查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開始的。劉鐵男利用職位上的便利謀取利益,為其親屬收受鉅額錢物,政治腐敗道德敗壞,成為能源系統的大貪。繼他之後系列官員相繼被查,成為中央對能源系統發出的重要訊號和強大震懾。
到2014年5月中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能源領域已有11名高管因反腐落馬,涉及石油、煤炭、電力行業,原因很明確,能源行業尋租空間大,貪腐誘惑力強,尤其是大型能源企業,大都是壟斷企業,本身擁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權,對政府擁有巨大的影響力,他們利用把高成本、高利益輸送的暗箱費用,轉嫁消費者承擔的手段,貪腐了大量的國家金錢,給能源行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影響極其惡劣。
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的案件可謂驚心動魄。他被紀檢部門帶走時家中發現上億現金,重達1�15噸。執法人員從銀行調集16臺點鈔機清點,當日燒壞4臺。在他任職6年中,相當於每日的貪汙進賬為47000元。這個“小官鉅貪”的落馬,為能源系統的反腐開啟了一個視窗。
6。再看石油系窩案
在石油央企任職最久的國資委主任蔣潔敏被調查後,相繼涉及中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原副總經理李華林、大慶油田原總經理、中央候補委員王永春、四川省前副省長郭永祥、中石油崑崙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陶玉春(失蹤),以及中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冉新權、華油集團原總經理王文滄等。以蔣潔敏為首構成的石油系窩案,牽涉政企最大的要案,直達了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這隻“巨虎”。此案明確顯示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所強調的,要把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