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部分(1 / 4)

說,自己除了玩弄權術一無所長,另一個雖不特別小人,卻是一個典型的誇誇其談的馬謖式人物,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史惇《慟餘雜記》歷數列位大帥:“內閣督師,只孫愷陽【承宗】少【稍】見方略耳。命劉宇亮,而宇亮以賞罰不中敗矣。命楊嗣昌,而嗣昌以襄藩失守敗矣。命周延儒,而延儒以受將帥賂又敗矣。至命吳�����患蔥小C�罱ㄌ���闖黿�鼙�蠢Iⅰ!保�190}全不中用。本已搖搖欲墜的時局,託付給他們掌握,真可謂“破屋更遭連夜雨,漏船又遇打頭風”。說到這一點,崇禎用人錯誤,難辭其咎;假設袁崇煥不被殺,又假設洪承疇以守為主的戰略構想被尊重,遼事並非不可能出現另一種局面。

內憂外患,天不佑彼,而人事上又一錯再錯。試問這樣的政權,何得不亡?

兩個叛投者

把明王朝送上絞架的,不是一隻手,是兩隻手:闖軍和滿清。他們不單合力促成此事,而且對成果的分享,也很公平、有趣———李闖攻下北京,先在紫禁城享受權力,不滿四十日,倉皇出走,將金鑾殿讓與滿清,由後者穩居二百六十年。這個結果其實是合理的,默默反映著他們各自對於推翻朱明王朝的實際貢獻的大小。

關於這兩股勢力之崛起及發展的全過程,在此不可備述。我們只希望,於全部經過之中,找出一兩個令人矚目的瞬間,供讀者形象地瞭解明朝是怎樣徹底敗在他們手下。而歷史非常善解人意,它提供了這樣的瞬間,且以接近戲劇、小說的令人驚訝的高度巧合的方式,加以演繹。

我們將講述的是,分別出現在闖軍和清軍營前的兩個叛投者的故事。

據《明史·熹宗本紀》,天啟六年(1626),“八月,陝西流賊起”。越兩年,崇禎元年十一月,事態擴大,白水、安塞、漢南均有起事者,稱“闖王”的高迎祥即在其中。明廷初未予以重視,直到崇禎三年,始以楊鶴(楊嗣昌之父)為三邊總督,專任“平亂”事。行動頗為順利,劉應遇、洪承疇分別奏捷。但適逢去歲皇太極率大軍破關而入、逼圍北京(乙巳之變),各地以兵勤王,京城解圍之後,山西、延綏、甘肅等幾路勤王兵因無餉發生譁變和潰散,一路囂擾西歸,本來已控制住的民變,藉此反而由衰轉熾。這似乎是明末內亂的一大關鍵,計六奇所謂“流寇始於秦之潰兵”{191},是當時歷史作者的普遍看法。

此後,民變明顯升級,陝晉兩省起事隊伍,有所謂“三十六營”,二十餘萬眾;張獻忠、李自成均於此時露其頭角。

在大約十年左右的光景裡,鎮壓與反鎮壓之間,事態起伏不定。農民軍曾經摧枯拉朽,也曾經一落千丈。官軍方面,也是剿撫彷徨,首鼠兩端。單以戰局來論,時而你佔上風,時而我居強勢,很難看清哪一方終將獲勝。

但是,崇禎十年{192}發生的一件與戰局無關的事,卻為結局預寫了註腳。

其時,河南連歲旱飢,而朝廷加賦不止,許多百姓背井離鄉,流浪乞討。

卻說開封府杞縣有個舉人,名叫李巖,人因乃父李精白官至督撫、加尚書銜,都恭稱他“李公子”。家富而豪,好施尚義,在左近一帶很有名。眼下,人民困苦過甚的情形,李巖實在看不下去,遂面見縣令宋某,冀望以李家的影響,稍舒民蹙。他提出兩個要求,一是“暫休徵比”,一是“設法賑給”。宋某的回答是,第一條根本辦不到,“楊閣部【楊嗣昌】飛檄雨下,若不徵比,將何以應?”至於第二條,也推得乾乾淨淨,“本縣錢糧匱乏,止有分派富戶耳”。不過,宋某所說其實也是實情,徵派是上面的命令,而賑災之事,縣裡窮得叮噹響,無力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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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兄難弟:由校和由檢(51)

李巖無言而退,在他看來,“止有分派富戶耳”這句話,分明是衝他來的。看來只好如此,“從我做起”。他願意帶這個頭———“捐米兩百餘石”,不是小數———希望別的富戶能夠跟進。

然而,願望落空,無人響應。

饑民憤怒了。在他們看來,李巖之舉除了證明他是個有良心的人,還證明了一點,即當成千上萬的人將成餓殍之際,另外一些人的莊院裡,卻堆著小山一樣、自己根本吃不完的糧食。這個反差確實太大。

饑民開始包圍富戶,要糧食;“以李公子為例”,讓富人們以李巖為榜樣,向他學習。“不從,則焚掠”,燒和搶。

富人就找縣令宋某,說:你該下令制止啊。

這是肯定的。宋某貼出告示:“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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