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部分(4 / 4)

的材料中,嚴府被指控非法搜刮聚斂了天文數字的財產:“黃金可三萬餘兩,白金二百萬餘兩,珍寶服玩所直又數百萬。”{94}然而實際籍沒所得,遠低於此數,甚至連零頭都不足。嘉靖後來曾親自過問此事:“三月決囚後,今已十月餘矣,財物尚未至,尚不見。一所巨屋只估五百兩,是財物既不在犯家,國亦無收,民亦無還,果何在耶?”{95}再到以後,無法交差的徐階也不得不承認,籍沒財產數字確有誇大,原因是“逆黨”口供亂加“指攀”。{96}到萬曆年間,普遍認為有關嚴氏父子“鉅貪”的說法並不屬實,左都御史趙錦指出:

【嚴案】虛上所當籍事【虛報應當抄沒的數額】,而其實不副,則又株連影捕,旁摉【通“搜”】遠取,所籍之物強豐出於無辜之民【因為要湊數,人為和強行地增加抄沒所得,而損害了許多無辜之人】。{97}

這是趙錦在萬曆十二年四月,張居正被抄家時,不願嚴案的前車之鑑重演,專給神宗(萬曆)皇帝上的奏摺中講的話。奏摺還指出:經查明,連嚴世蕃所謂“謀反狀”也屬莫須有(“今日久事明,世蕃實未有叛狀。”)。由此可知,當初徐階用來使嚴氏父子身敗名裂的兩大主要罪狀,大體都是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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