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之大,以至於即使日本人全都不工作,他們也能夠在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過上三、四年。”日本學者的研究表明:“透過甲午戰爭,日本獲得了數額龐大的賠償,如按明治28年(1896年)的財政收入計算,這筆賠款相當於4年零2個月的財政收入”(加藤佑三:《東亞近代史》,第100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日本把這筆賠款一部分用於軍備擴張和振興工業,一部分儲存到倫敦銀行作為日本保有的外幣,在實行著金本位的列國之間通行,成功地匯入了一種新的金融制度”。
張宇燕等先生稱,甲午戰爭後10年內,日本的公司數量由2884家增至8895家,資本由25000萬日元增至93000萬日元。在甲午戰爭前日本的資本總額只相當於中國賠款的一半。透過侵略,一夜之間它實現了翻兩番。鉅額賠款並且使日本能在1897年改銀本位制為金本位制,使日本的金融市場獲得了國際競爭力。
我認為,“中國的賠款造就了日本經濟的起飛”這種說法缺乏證據。
第一,我查閱的資料表明,日本從中國所取得的償金,用於陸軍擴充費為5700萬日元,海軍擴充費為13900萬日元,臨時軍事費為7900萬日元,發展軍艦水雷艇補充基金為3000萬日元,共30500萬日元,佔償金總數的85%(石井寬治:《日清戰後經營》,第54頁,載《巖波日本史講座》,1976)。也就是說,日本拿到中國的賠款,並沒有用來發展經濟,沒有用於改善經濟發展的環境,更沒有用於改善國民的生活,而是把它拿來擴軍,只有一部分拿來建了一家鋼鐵廠。
日本為什麼這麼做?透過中日戰爭,日本第一次真正地嚐到了發動侵略戰爭的甜頭,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