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2 / 4)

改變自己,因此與小小越來越疏遠了。

※虹※橋※書※吧※BOOK。

第86節:第九章:朋友多了路好走(8)

尊重朋友,首先就是要承認自己和朋友有不同之處,並坦然對待這些不同之處。在一些生活小事上,我們很容易做到求同存異,張三愛吃甜的,李四愛吃辣的,張三不會試圖讓李四改換品味,和自己一樣吃甜的。但在一些對朋友來說很重要的問題上,卻可能出於最善意的動機,會引起朋友的不滿,可謂是費力不討好。

李豔和沈佳同住一間宿舍,兩個人是形影不離的好朋友,李豔性格沉穩,做事細心;沈佳最大的特點是忘性大,上課忘帶筆記本,衣服晾出去忘了收進來都是常有的事兒。有一次沈佳縫衣服把針丟在床上忘了找,還被紮了一下。李豔非常關心沈佳,認為她得改掉忘性大的毛病,否則以後大學畢業進入社會,在工作上不知要出多大的錯誤。

誰都承認,李豔是一片好心,出於對沈佳的愛護。李豔告訴沈佳放東西要各有各的位置,做事要有條理,等等。總之,相當於替沈佳制定了一個行為指南。開始,沈佳積極性挺高,但忘性大的毛病犯了時,肯定都不記得了。李豔不厭其煩的勸她,忘了就提醒,見她錯了就毫不客氣地指出來,讓她下次記住。時間長了,李豔沒煩,沈佳煩了。誰願意被複製成另一個人呢?李豔希望沈佳變得和自己一樣,做事細心、有條理。但沈佳就是沈佳,不是李豔,她的做事方式、脾氣性格不可能和李豔變得相同。沈佳忘性大,並沒妨礙兩人之間的友誼,反倒是李豔的一片好心卻招來了沈佳的不快。

如果一個人總是試圖讓朋友變得和自己相同,朋友肯定會被嚇跑,最後這個人連一個朋友都不會有。朋友之間肯定有某些共同點,共同的興趣、愛好,某些共同的利益;需共同完成某些事,共同的志向等等,這些是兩個人之所以會成為朋友的基礎。但是每一個人都是有個性的一個實體,不要試圖改變他,這樣只會讓你們的友誼離你越來越遠。

?不要告訴別人你更聰明

英國19世紀政治家查士德裴爾爵士曾對他的兒子作過樣的的教導:“要比別人聰明,但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更聰明。”

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更是在雅典一再地告誡他的門徒:“你只知道一件事,就是你一無所知。”正所謂大智若愚,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更聰明,也就是中國人常說的“守拙”,是一種掩飾自己、保護自己、積蓄力量、等候時機的人生韜略,經常在敵對鬥爭中使用。如鄧小平在抗日戰爭中就做了這樣的指示:“要使敵人看不起我們,要善於採取一切手段麻痺敵人。”在今天這個競爭激烈的時代,這種策略仍然實用。

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更聰明,這種韜略還可用來維持與改善同他人的關係,特別是當你發現了他人的錯誤而又不能不指出時,使用這一策略尤其重要。因為無論你採取什麼方式直接指出別人的錯誤:一個蔑視的眼神,一種不滿的腔調,一個不耐煩的手勢,都有可能帶來難堪的後果。因為這等於說:“我會使你改變看法,我比你更聰明。”這等於否定了他的智慧和判斷力,打擊了他的自尊心,同時還傷害了他的感情。他非但不會改變自己的看法,還要進行反擊,這時,即使搬出所有的權威理論和所有鐵的事實也無濟於事。為什麼要給自己增加困難呢?

因此,在指出別人錯了的時候,不要告訴人家你比他更聰明。例如,你可以用若無其事的方式或者也許是你自己錯了的方式提醒別人,提醒他不知道的好像是提醒他忘記了的,或者提醒他錯了好像是他沒說清楚似的。這將會收到神奇的效果,無論什麼場合,誰都會反對你說他不對。

永遠不要說這樣的話。看著吧!你會知道誰是誰非的。這等於說:我會使你改變看法,我比你更聰明。這實際上是一種挑戰,在你還沒有開始證明對方的錯誤之前,他已經準備迎戰了。為什麼要給自己增加困難呢?

有一位年輕的紐約律師。他最近參加一個重要案子的辯論;這個案子牽涉到一大筆錢和一項重要的法律問題。在辯論中,一位最高法院的法官對年輕的律師說:海事法追訴期限是6年,對嗎?律師愣了一下,看看法官,然後率直地說:不。庭長,海事法沒有追訴期限。當時,法庭內立刻靜默下來。似乎連氣溫也降到了冰點。雖然年輕的律師是對的,法官是錯了;年輕律師也如實地指了出來。但法官卻沒有因此而高興,反而臉色鐵青,令人望而生畏。儘管法律站在他這邊,但年輕律師卻鑄成了一個大錯,居然當眾指出一位聲望卓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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