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是才高者容易犯錯誤,而且犯了錯誤,就難以糾正,一條道走到黑。當年的蘇聯人看我們的大躍進時的政治,說當時的中國就像被一個酒醉的司機開上了懸崖邊上山路的公共汽車,但是卻沒有乘客能夠制止這個司機。
說到底,*政治,就是一個不大容易犯錯誤,尤其是犯大錯誤,即使犯了錯誤,也容易被糾正的政治。
當然,*政治也是一個對領袖比較無情的政治,只要輸了,不管實際是誰的責任,領導者都要揹著。選民斷然不會自責,說自己愚蠢,所選非人,議會也不會自責,當初亂干預,只要出了問題,領袖只有一條路好走,夾起皮包走人。
最後,政治畢竟不是下棋,不可能全民都來支招,只能選出一些職業政治家,讓他們來專業支招出主意,其它的人,遠遠地看掛盤講解就是(往往不看人居多)。*政治選出的支招的人,必須得懂棋,懂得遊戲規則,而且遵行規則,如果完全是外行,不懂規矩,那麼集體下棋,就會變成集體鬥毆。因此,實行*政治的國家,必須有相應的公民文化,老百姓和政客,都得會討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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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需要陽光制度
有關官員財產申報的“陽光法案”,近來吵得熱熱鬧鬧,就目前我的觀察,這個法案能否出臺,已經成為官民矛盾的一個結,這個結不解開,官民兩邊都不自在,相互的不信任感會越來越深。
但是,在目前的中國,出臺陽光法案,還需要相應的制度建設,沒有相關的制度配套,陽光法案即使出臺了,也可能沒有陽光,反而是昏暗的混亂。目前中國官員的收入,其實是一筆糊塗賬,之所以糊塗,倒不見得都是官員個個都想讓它糊塗,我們的制度本身就使得它糊塗。即使級別很高的官員,賬面上的工資收入,實際上都不高,在目前的官僚體系中,也不是沒有主要依靠這些工作收入生活的官員,但是,相當多的人,除此之外,還有大筆的灰色收入。公然*者,我們不用說了,那是任何時代都不能容忍的,但是,在正常收入和黑色收入(*)之間,還存在著一個相當寬闊的灰色空間,有時候,甚至灰色和黑色之間,也沒有一個涇渭分明的界限。在當下盛行官本位的中國,做公務員,不僅地位高,收入穩定,還有相當的尊榮,相信多數人,不見得非要安著心違法亂紀,貪汙*,這樣做,畢竟有很大的風險,一旦敗露,全盤皆輸,前面的努力都白費了。
官員財產申報的障礙,在很大程度上,在於這些灰色收入。而這些收入,其實多半發生在官員的公務之中。讓人想起當年清朝雍正年間的養廉銀改革,面臨的問題,有幾分跟今天類似。明清兩代,地方官的薪俸不高,僅僅憑俸祿,官員一家大小雖然不至於喝西北風,但肯定過不好,清官海瑞做知縣,給老母親過生日買塊肉都得掂量掂量。但像海瑞這樣的傻冒,畢竟不多,多數的地方官都有灰色收入,活得很滋潤。最大一塊灰色收入,來自錢糧的徵收。那時候徵糧,原則上說是有損耗的,所謂鼠耗和雀耗,因此需要在限額之上,多徵一點,多徵部分,被稱為羨餘。徵稅的時候,需要把散碎銀兩集中融化,鑄成標準的大元寶,因此,也有損耗,因此也要多徵一點,被稱為火耗。兩項加起來,並稱為耗羨。
在實際的徵收過程中,沒有那個笨伯損耗多少,加徵多少的,肯定有富裕,富裕的部分,就成了官員和胥吏的灰色收入。灰色其實也是分深灰、中灰和淺灰的,因為所謂耗羨到底多徵多少,其實沒有個準數,可以加1%,也可以加8%,說起來都有道理,較真起來,都算貪汙,不較真,誰都沒事。那個時候,官員的職位,也有肥瘠之分,既有地域差距,也有職位分別,因此,灰色收入,在官員本身,差距也很大。雍正養廉銀的改革,就是耗羨歸公,但是在耗羨之中統一提取一大筆錢,叫做養廉銀,發給官員,這筆銀子,大大地超過原來的工資,即使清官,靠這筆合法收入,也能過的不錯。
因此,陽光法案的前提,是要在制度上要把跟官員職務有關的灰色收入釐清,放在陽光下,根本性杜絕任何職務饋贈,在法律上劃出一條清晰的線來,只有白和黑,不再有曖昧的灰色。當年雍正無法對官員的收入實行監控,但現在的金融手段,則可以做到。我相信,只要保障官員的合法收入能在在社會中等以上,住房、醫療和退休有保障,陽光法案就會順利出臺,而且能起到防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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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以人為本”這個詞剛提出來的時候,是個商業廣告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