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朋友介紹,他認識了梁麗珍,於是兩人在布吉鎮龍嶺山莊購買了某棟704房開始同居。一個月以後,鄭加昌就發現梁麗珍與其他男人有來往,懷疑梁麗珍對其不忠,便向梁麗珍提出分手,遭到梁麗珍的拒絕。
金錢刺激下的情變殺戮(5)
春節前後的一天晚上,鄭加昌從香港回到深圳兩人的住處,當晚發現梁麗珍患有肺結核病,又向梁麗珍提出分手,而梁麗珍提出要鄭加昌賠償損失費7萬元才同意分手,鄭加昌不同意,雙方便發生爭吵。為擺脫梁麗珍,當晚12時許,鄭加昌在臥室床上用雙手掐死梁麗珍。而後,鄭加昌從房裡找來菜刀和鋸子,將屍體肢解成數十塊。由於害怕被人認出梁麗珍的模樣,鄭加昌用剪刀將梁麗珍的頭髮剪短,並把屍體的頭部、內臟等拿到鍋裡煮。第二天,鄭加昌用方便袋、塑膠桌布包裹屍體,分多次將屍體拋棄於布吉人民醫院對面的垃圾池裡,又用了一天的時間清理完現場及作案工具後逃回香港。20天之後,公安機關在羅湖海關將鄭加昌抓獲歸案。
上面的兩個命案都是情人關係裡直接的雙方當事人短兵相接造成的慘劇,其實,由於這種“包二奶”情境下的利益方常常牽扯到更多的人和社會關係,它絕不是通常意義上愛情發生時所涉及的男女雙方兩個個體之間那種純粹的“是”或“不是”的化學反應,這種關係首先是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然後是相應而來的“名分”、雙方的地位設定(養和被養)、財富的分配以及與“正妻”的關係等等。在這其中,難免會出現種種“擺不平”的狀態,從而進一步導致財富――感情――殺戮的遊戲迴圈上演。
我們的節目中曾經報道過這樣一起案件,案件的線索是警方某天晚上接到了一個匿名的報案電話,是一名青年男子從公用電話亭打來的,說他在一所公寓裡發現有人被殺了。警方立即趕到了這所公寓,他們在報案人說的房間裡發現了一名已經死亡的年輕女子。死者頭朝下躺在地面上,法醫檢查屍體後,發現致命傷來自死者的頸脖處一道十公分長的刀傷。法醫認定,死者的左側頸動脈已經斷裂,引起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這時,正在現場勘查的警察意外地聽到了嬰兒的哭聲,聲音來自案發房間裡的另一間臥室,在那裡,他們意外地發現了一個一直在哭鬧的嬰兒。警方詢問了公寓的住戶,他們說,死者叫孫秋蓉,這個未滿歲的嬰兒是她的孩子,但從來沒見過孩子的父親。她們娘倆一年多前才搬到這套公寓居住,不過,她很少與鄰居來往,也幾乎沒有什麼來訪的客人。
根據死者父親提供的資訊,警方發現死者的房間裡少了一些東西,其中包括死者的一塊價值一萬多元的手錶、一部手機以及幾千塊錢現金。他們也發現,房間裡的一些地方被翻動過,翻動量比較大,到處都很狼藉,像是一個搶劫現場。 從現場翻動和丟失財物的跡象表明,兇手有圖財的犯罪動機。不過,要是從兇手致命的作案手段看,這倒更象是一場意在奪人性命的仇殺,兇手沒有想的那麼簡單。
警察在案發現場發現了一些奇怪的現象。首先,他們發現進出案發房間的防盜門上既無撬痕,也沒有破壞鎖孔的痕跡。而房間的窗戶都是關著的,大門是兇手進入房間的唯一通道,可以肯定兇手是叫門進來的。 警方又發現了更多耐人尋味的痕跡:整個作案現場在案發後都被人精心清理過,臥室的地板也被用拖把拖過。 不僅是地上的足跡,連死者的手、腳和脖子都有被水抹過的痕跡。也就是說,殺人後,兇手為了把可能留下的所有痕跡都清洗掉,用了相當的時間一直留在案發現場,而並未選擇倉皇逃竄,這樣的兇手會是什麼人呢? 警方分析一定是熟人所為,因為如果不是熟人,死者應該不會開門的。 其實,防盜門上沒有撬痕只是為警方提供了某種暗示,而重要的線索,來自於案發現場被清洗乾淨的地板上。兇手作案後不慌不忙地清理現場,恰好說明兇手一定知道死者的生活規律,他知道死者很少與鄰居交往,也不會有訪客,殺了她,而且有時間在那裡擦地板,消滅物證,能這樣做的人,只能是死者的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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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刺激下的情變殺戮(6)
就在警方百思不得其解的時候,一名青年男子給他們打來了電話,他說,他就是那個匿名的報案人。這次,他願意公開自己的身份了,他說,他想找警方談談。 令警方意外的是,他只是一名17歲的少年。更出乎警方意料的是,他說,他是死者的表弟。 幾天前來看望死者,並一直住在她家裡。案發當天早上,他正在隔壁的另一間臥室裡睡覺,將近十點的時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