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起床。當他看到了那一幕之後,驚恐萬分的他立刻跑出了公寓,隨後,他用公用電話報了案。
警方需要檢查他的證言,他們發現他住的臥室與殺人的現場之間隔著一個過道,這可能使熟睡狀態的他聽不到太多的動靜。警察也找來了他當天所穿的衣服,仔細檢查了上面的痕跡,包括他穿的鞋都進行了檢查,證明沒有任何血跡,也沒有搏鬥痕跡。 看來,這名少年說的是真話,不過,警方希望他努力回憶回憶案發當天早上8點到10點之間的事情,他說,那天清晨,他好像在朦朧中聽到有人按門鈴,還聽到了死者好像在和人對話。對話中,他還聽出來,對方好像是個中年婦女,但是說什麼他並沒聽清。
也許,殺人兇手就是這個女人。不過,進一步的屍檢結論也提出了質疑,死者的手腳及口鼻處都有青紫色的淤痕,表明死者在臨死前的那一刻曾試圖反抗,但顯然兇手的力量更大。她被人用電線勒住脖子,又被人用剃鬚刀割斷靜脈,這一系列的殘忍暴行,難道真的也都是出自一個女人所為嗎? 就在這時,現場勘查的警方報告說,他們意外地在臥室的席夢思床墊上,發現了一枚鞋印,鞋印上面帶有血跡。 經過檢驗,鞋印上的血跡就是死者的血,很顯然,這是兇手留下的足跡。警方分析,儘管兇手事後清洗過現場痕跡,但由於這枚鞋印和床墊顏色相近,因而被兇手遺漏了。他們據此分析屬於男性用的皮鞋,並根據鞋長,分析身高大概在160到165之間。 警方推斷,鞋印很可能是兇手在翻動櫃子上的物品時,由於身高不夠,踩在床墊上造成的。 雖然鞋印有些模糊,但經過技術處理後,痕跡檢驗人員還是能大致看清楚鞋子的輪廓及花紋。在市內一家規模很小的手工製鞋的小作坊內,警察發現了和現場一模一樣花紋的鞋底,錢的價格最少是30,最多也就是50。 警方大致勾勒出了兇手的身份特徵,這個人應該是一個低收入者,很有可能是來自城鎮周邊地區,而且,他是一名身高在160到165的男性。
警方綜合了他們獲得的發現,首先,在案發當天的早上,曾有一名陌生女子造訪死者,並和她對話;然後,案發現場的帶血鞋印說明曾有一名男性兇手。那麼,這在案發時間出現在案發現場的一女一男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呢?是這兩個人共同作案、一起蓄謀殺死了死者嗎?
就在警方準備尋找這一男一女的時候,死者的父親給警方打來了電話,他在電話裡支支吾吾,警察問了半天,他才說了一句話,“有個事,說出去丟人,現在沒辦法了,我告訴你們吧”。 死者的父親找到警方,講述他隱藏了許久的秘密。原來,幾年前孫秋蓉認識了一個十分有錢的煤窯老闆,比她大十多歲,然而對方早就有家室,又沒打算離婚娶她,只是做“二房”。傳統觀念深厚的老父親當然堅決反對,但是女兒就是打定了主意,一門心思地跟定了煤窯老闆,並很快便和他同居了,而且還生了一個孩子,就是在案發現場發現的那個未滿歲的嬰兒。
金錢刺激下的情變殺戮(7)
警方分析判斷,這個案子是因情而引起的仇殺非常大。 警方首先調查了死者的情人,也就是煤窯老闆霍起泰,發現案發當天他到澳門去了,沒有作案時間。 同樣,霍起泰的妻子邱玉翠案發當天也一直在家沒有出門,對於這兩個人的行蹤,都有充分的人證和物證可以做出證明。 然而在警方詢問霍起泰的姐姐霍起華時,發現這個女人竟然十分可疑。警方懷疑她時因為他們發現當要她說一下案發當天當時的活動情況時,她講的過於流利並且極具細節,她是這樣說的:“當時我和我姓楊的情夫在我的客廳睡覺,大概是12點多鐘起的床。”於是警方找到了她說的那個姓楊的男人,不過,在案發時,他人在廣東打工,根本就沒回過本市,就更不會和這個霍起華廝混在一起。這證明,霍起華在撒謊。 警方進一步發現,霍起華和一個叫常建青的男子關係密切。然而當警方向霍起華問起這個男子的時候,這個女人再度撒謊說,她根本不認識這個常建青。 警方懷疑,她和她所極力隱瞞的常建青,就是他們要找的那曾經出現在案發現場的一男一女。支援他們懷疑的重要證據就是,常建青的身高體徵,與出現在案發現場的那個帶血的足跡的主人非常相似:身高1米65,穿著比較樸素,穿鞋的檔次與現場的鞋印的檔次相符,而且案發前後曾在案發現場附近的一個賓館裡入住過,剛好是案發前開房,案發以後退房。
警方拘捕了常建青,並在他的家中找到了一部紅色波導手機,他們核對了手機的串號,發現這正是死者被搶劫的那部手機。在審訊中,常建青供述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