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以向葡萄牙、德意志購買為不利。從法國每年輸入的貨物的價值,固將大增,但因同品質的法國貨物較廉於葡萄牙、德意志二國貨物,故全部輸入品的價值必減少,而減少的數量,則與其低廉程度相稱。即使輸人的法國貨物完全在英國消費,情況也是如此。
第二,所輸入的全部法國貨物,有大部分可能再輸到其他國家去作有利的販賣。這種再輸出,也許會帶回與法國全部輸入品的原始費用有同等價值的回程貨。人們關於東印度貿易所常說的話,對法國貿易也可適用,就是說,東印度貨物,雖有大部分是用金銀購買,但由其中一部分貨物的再輸出,所帶回到本國來的金銀,比全部貨物的原始費用還多。現在,荷蘭最重要貿易部門之一,就是運法國貨物到歐洲其他各國。英國人飲的法國葡萄酒,亦有一部分秘密由荷蘭及西蘭輸入。如果英法間貿易自由,或法國貨物在輸入時與歐洲其他各國繳納同樣的稅,並在輸出時收回,那末英國可能就會分享到那對荷蘭說來十分有利的貿易的好處。
第三,我們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可依以判定兩國間的貿易差額究竟對何國有利,即何國輸出的價值最大。關於這一類問題,我們的判斷,往往根據由個別營業家的私利所左右的國民偏見與敵意。在這場合,人們往往使用兩個標準,即關稅漲簿與匯兌情況。由於關稅賬簿對各種商品所評的價,有大部分不準確,所以現在大家都認為那是很靠不住的標準。至於匯兌情形,恐怕也是同樣不可靠。
當倫敦與巴黎兩地以平價匯兌時,據說那就顯示倫敦欠巴黎的債務,恰被巴黎欠倫敦的債務所抵消了。反之,購買巴黎匯票,若須在倫敦給付匯水,據說那就顯示倫敦欠巴黎的債務,沒被巴黎欠倫敦的債務所抵消。因此,倫敦必須以一定差額的貨幣送往巴黎。因為輸出貨幣既招危險,又很麻煩,並須給付費用,所以代匯者要求匯水,匯兌人亦須給付匯水。據說,這兩都市間,債權與債務的普通狀態,必然受彼此間商務來往普通情況的支配。由甲都市輸入乙都市的數額若不大於由己都市輸出到甲都市的數額,由己都市輸入甲都市的數額若不大於由甲都市輸出到乙都市的數額,則彼此間債務與債權可以抵消。但若甲方從乙方輸入的價值大於甲方向乙方輸出的價值,則甲方負乙方的數額必大於乙方負甲方的數額。債權債務不能互相抵消,於是債務大於債權的方面,必須輸出貨幣。匯兌的普通情況,既標示兩地間債務與債權的普通狀態,亦必然標示兩地間輸出與輸入的普通情況,因為兩地間債權債務的普通狀態,必然受兩地間輸出輸入普通情況的支配。
可是,即使匯兌的一般情況,可充分表示兩地間債務與債權的普通狀態,但亦不能因此便斷言,債務債權的普通狀態若有利於一個地方,貿易差額亦即對它有利。兩地間債務與債權的普通狀態,未必完全取決於兩地間商務來往的一般情況,而常受兩地間任何一地對其他各地商務來往一般情況的支配。譬如,英國購買了漢堡、但澤、里加等處的貨物,要是常以荷蘭匯票支付貨物代價,那末英荷間債務與債權的普通狀態,即不完全受這兩國間商務來往一般情況的支配,而卻受英國對那些其他地方商務來往一般情況的影響。在這場合,即使英格蘭每年向荷蘭的輸出,遠遠超過英國每年從荷蘭輸入的價值,即使所謂貿易差額大有利於英國,英國每年仍須輸貨幣到荷蘭去。
此外,按照一向計算匯兌平價的方法,匯兌的一般情況,亦不能充分表示,匯兌的一般情況如果被認為有利於一個國家,那末債務與債權的一般情況亦對它有利。換言之,真實的匯兌情況,與估計的匯兌情況,可能極不相同,而且事實上往往極不相同,所以,在許多場合,關於債務債權的一般情況,我們決不能根據匯兌的一般情況得到確實的結論。
假設你在英國支付的一筆貨幣,按照英國造幣廠標準,包含若千盎斯納銀,而你所得的匯票,在法國兌付的貨幣額,按照法國造幣廠標準,其中所含的純銀量恰好相等,人們就說英法兩國以平價匯兌。如果你所支付的多於兌付所得,人們就認為你付了匯水,並說匯兌對英國不利,對法國有利。如果你支付的少於兌付所得,人們就認為你得了匯水,並說匯兌對法國不利,對英國有利。
但是,第一,我們不能常常按照各國造幣廠的標準,來判斷各國通貨的價值。各國通貨的磨損程度和削剪程度,低於標準的程度,是有多有少的。一國通用鑄幣與他國通用鑄幣的相對價值,並不看各自應含的純銀量,而卻看各自實含的純銀量來定。在威廉王時代改鑄銀幣以前,英荷間的匯兌,依照普通計演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