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價值的場合,非較大不可。
在本世紀,銀幣低減至標準重量從下的程度,當從目下為最。不過,銀幣的磨損雖很大,其價值卻因它能與金幣兌換,而為金幣價值所維持住了。在晚近金幣改鑄以前,金幣雖磨損了不少,然沒有銀幣磨損那麼厲害。反之,在1695年,銀幣的價值,並沒有得到金幣維持;金幣一幾尼,當時通常可換削損了的銀幣三十先令。晚近金幣改鑄以前,銀塊價格,每盎斯很少能值五先令七便士以上,這價格只比造幣廠價格高五便士。但1695年,銀塊普通價格,卻為每盎斯六先令五便士,即超過造幣廠價格十五便士。所以,就是在晚近金幣改鑄以前,金銀兩種鑄幣和銀塊比較,其低於標準價值的程度,至多不過百分之八。反之,在1695年,據說鑄幣卻低於標準價值百分之二十五。但是,在本世紀初葉,換言之,在威廉王進行大改鑄之後,大部分通用銀幣,一定比今日銀幣更接近其標準重量。本世紀中,沒有發生一種象內亂那樣阻害耕作妨礙商業的大災厄。採行將近數十年的穀物輸出獎勵制度,雖必定把穀物價格抬高,超過按照那時實際耕作情況本來會有的價格,但因為這種獎勵金在本世紀已有充分時間,產出一般人們所期待的好結果,即促進農耕和增加國內市場上的穀物量。所只,就我們後面將要說明的那種學理說來,它在一方面雖產生稍稍抬高物價的效果,同時在另一方面,卻也不見得不會產生稍稍減低物價的效果。許多人還以為,減低的效果,比提高的效果更大。所以,根據伊頓學院的記錄,在本世紀最初六十四年期間,溫莎市場上由九蒲式耳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麥,平均價格計為二鎊六又三十二分之十九便士。這價格比前世紀最後六十四年期間的平均價格,約低十先令八便士,即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比1636年以前十六年期間(那時候美洲豐富礦山發現的影響,可以認為已經充分發揮)的平均價格,約低九先令六便士;比1620年以前二十六年期間(那時候美洲礦山發現的影響,尚未充分發揮)的平均價格,約低一先令。據上所述,則在本性紀最初六十四年中,中等小麥的平均價格,由八蒲式耳組成的一夸特,約為三十二先令。
由此可知,在本世紀中,和穀物價格相比,銀價似乎稍稍上升,但這上升的趨勢,也許於前世紀終結以前即已開始。
1687年,溫莎市場上,由九蒲式耳組成的一夸特最好小麥,價格計為一鎊五先令二便士。這價格,是1595年以來的最低價格。
格里戈裡·金,是一位通曉此種事情的有名學者。1688年,他推算的結果,認為在一般豐年,小麥的平均生產者價格,為每蒲式耳三先令六便士,即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據我所知,所謂生產者價格,有時又稱為契約價格,即農民簽訂契約,規定在一定年限內,供給商人一定數量穀物時所定的價格。因為這契約,使農民可以省去上市議價的費用和麻煩,所以,契約價格通常比一般認為的平均市價低。金氏判定當時一般豐年的普通契約價格為每夸特二十八先令。據我所知,在最近連年天時不佳穀物缺乏的時期以前,這種價格,確是一般年歲的普通契約價格。
1688年,議會透過設定獎勵金,獎勵穀物的輸出。當時鄉紳在立法機關所佔席數,較現今為多。他們感到穀物的貨幣價格在暖漸下落。獎勵金是以人為力量,使這價格抬高到查理一世及查理二位時代那種程度的權宜辦法,所以,在谷價每夸特漲到四十八先令以前,要繼續發給。這個價格,與金氏在同年推定的一般年歲的生產者價格相比,約高二十先令,即約高七分之五。假使金氏的計算,確有幾分值得它那時候所博得的普遍讚揚的話,那末,當時除了極歉收的年度,每夸特四十八先令的價格,就只有藉助於獎勵金那一類人為手段,否則絕無實現可能。不過,當時威廉王政府的實力,尚未鞏固,正在懇求鄉紳制定年土地稅。政府方面既有所求於鄉紳,對於鄉紳們的建議便只好採納了。
由此可見,在前世紀結束以前,銀價和谷價相比大抵已抬高若干了,到了本世紀,這上升趨勢,雖由於獎勵金的必然作用,不能按照當時的實際耕作情形而大大顯著起來,但銀價大體上仍繼續上升。
在豐年時候,獎勵金由於促進穀物的輸出,當然會使谷價特別昂貴,超過本來會有的數目。但獎金制度最明顯的目的,卻也就是在最豐收的年度,仍要設法使谷價提高,以獎勵耕作。
不錯,在穀物大缺乏的年度,獎勵金大抵停發。但是,在這種年度內,仍有許多年數的谷價,不免蒙受獎勵金制度的影響。豐年穀物,既由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