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綜合來想,我寧肯相信自己的一個猜測,從老爸的性格和我自己的脾氣來看,如果性格也流傳有序的話,那麼爺爺的脾氣一定也古怪、易怒,像顆定時炸彈一樣隨時可能爆發。他一定得罪過不少人,尤其是小人,因為他疾惡如仇的性格在我老爸身上保留得非常清澈。而在那改朝換代的時間裡,小人很容易竄到一個得意的位置,上下其手,大報其仇。
再不可能回來一個長輩,告訴我爺爺的真正死因。爺爺不是名人也非要人,只是一個還算有學問有性格的舊知識分子。這樣的人死去了史書上不會有記載 (我翻檢過大量相關地方誌和地方文史資料選輯),當時的報刊上也不可能有深度報道,到最後民間再沒人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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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沒有經過公開審判,就在一個晚上被拉到野外槍斃,時間是1951 年4月1日。那一年,全國類似的執刑還有數十百萬。死者的子孫,有的也許和我一樣,在苦苦追查自己爺爺的死因,但大多數人,早就失去了探究的熱情,他們寧肯興高采烈地討論三流明星自殺的新聞,也不會關心自己爺爺為什麼無辜或有辜地死去。
五 性史有趣資料之六:怎麼評價潘金蓮(2011…07…24 10:48:28) 轉載
標籤: 雜談
潘金蓮是一個由婚外情導致殺夫的女人,圍繞著她總是爭議不斷。爭論的焦點是她的婚外情有沒有反封建的意義:“川劇《潘金蓮》上演後,從南到北,場場爆滿。休息室裡議論紛紛,座談會上爭著發言。全國近四十家報刊發表評論,褒貶不一。‘導致殺夫悲劇(注意:潘金蓮的不幸與沉淪不是悲劇!)的禍因,並不在於這種婚姻本身,而在於潘金蓮本人的內在因素’,這意思就是:潘金蓮理應與武大郎白頭偕老,只因她生性淫蕩,方導致家庭的破裂和犯罪。一位同志認為這場家庭悲劇是‘第三者’西門慶造成的。北京的一些劇作家認為,劇的主線透過潘金蓮的沉淪與墮落,指明整個封建社會、一套封建禮教逼使婦女犯罪。上海的評論家胡偉民同志說:‘《潘》劇不僅是對施耐庵的挑戰,而且是對整個中國傳統道德文化中的封建糟粕的挑戰。’《潘》劇的觀眾正是有鑑於此,才高度評價了《潘》劇的進步作用的。但是,儘管《潘》劇是反對封建婚姻而不是否定一切婚姻,是譴責而不是宣揚淫亂,仍然有個別評論家擔心它會‘對現在的家庭倫理道德帶來衝擊’。那麼,這種極易受到進步思想衝擊的‘家庭倫理道德’屬於什麼性質,不是很值得懷疑嗎?”(劉賓雁:刺向封建幽靈的利劍——評川劇《潘金蓮》,《人民日報》1986。07。14)
戰,她成了反對封建禮教的英雄。她既不是壞人,做的也不是壞事。 我認為還是第二種立場最公允,因為第一種立場忽略了潘金蓮犯婚外戀錯誤的制度因素,如果她當初能自由選擇結婚物件,她絕不會選武大郎;如果她能自由離婚,她也許不會去搞婚外戀並且殺夫。第三種立場誇大了不同制度中婚姻道德的差異,換言之,無論是封建社會還是社會主義社會,婚外戀都是壞事,不能認為在現代社會婚外戀是壞事,在傳統社會中婚外戀因為反傳統就成了好事,搞婚外戀就成了挑戰傳統婚姻制度的反抗,搞婚外戀的人就成了反傳統的英雄。 一個女人被強行派給不般配的男人作妻子,於是搞了婚外戀,並且殺了丈夫。這種行為該如何評價呢?應當分幾個層次來分析:
首先,殺人是犯罪,這在什麼性質的社會都是不允許的,不可以說在現代社會殺人是犯罪,在傳統社會殺人就不是犯罪。
其次,潘金蓮的婚外戀從來都是隻被痛罵(小說作者的態度),被懲罰(武松殺掉姦婦嫂子)的,但是評價潘金蓮的婚外戀有三種不同的立場:
德’屬於什麼性質,不是很值得懷疑嗎?”(劉賓雁:刺向封建幽靈的利劍——評川劇《潘金蓮》,《人民日報》1986。07。14) 一個女人被強行派給不般配的男人作妻子,於是搞了婚外戀,並且殺了丈夫。這種行為該如何評價呢?應當分幾個層次來分析: 首先,殺人是犯罪,這在什麼性質的社會都是不允許的,不可以說在現代社會殺人是犯罪,在傳統社會殺人就不是犯罪。 其次,潘金蓮的婚外戀從來都是隻被痛罵(小說作者的態度),被懲罰(武松殺掉姦婦嫂子)的,但是評價潘金蓮的婚外戀有三種不同的立場: 第一種立場是作者的立場和武松的立場,認為潘金蓮是一個壞人,做的是壞事,無可同情之處,只能處死並遺臭萬年。 第二種立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