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見本書第 8 章。
③ 《劍橋中國史》第 12 卷,第 446—450 頁(史華慈著)、505 514 頁(陳志讓 著)。
④ 賈士傑:《俄國與中國革命的根源,1896—1911 年》。狄百瑞提出“人權政 治”(與神權政治相對)
概念,載費正清編:《中國的思想和制度》,第 131 頁。
① 中國人“認為世界和人是自存的,自然地自生的宇宙的主要特點是沒有外在 於宇宙的造物主、神、終極
原因或意志”。牟復禮:《中國的思想基礎》,第 18 頁。天命,“清帝國的基礎”(顧立雅:《中國國
家管理的起源》,第 93 頁),必 須被看作是在這個自然的內在的框架內起作用;孔斐力也在《晚清關於
政體 的種種見解》第 5 — 9 頁同歐洲人的看法對比,討論這個問題。
② 見費正清編:《中國人的世界秩序觀》。
政黨是在新的共和制下真正實行民眾主權的工具。政治制度上的大革新
是在 1912 年以後的 10 年內開始出現的,作為君主制政府的後繼者的政黨專
政。一個單一的政黨作為動員、灌輸和控制的工具的出現,意味著作為多元
的、代議制度的結黨活動在中國的失敗,也是議會政治的失敗——一種在 20
世紀發展較遲的工業國家廣泛遇到的現象。
同盟會在 1912 年擴大,組成一個議會的政黨——國民黨之後,它在多黨
政府中發揮的作用因袁世凱的獨裁而夭折。然而,名流政黨是一個社會組織,
比小派別更有原則性,比陰謀活動更為公開,這種看法已經產生相當大的影
響。尚未建立起來的是立法和行政兩權分立的理論,而這正是正直的西方式
反對派有實效的政治鬥爭的先決條件。可是,舊式的對個人的忠誠,繼續產
生宗派主義,並且在沒有合法政府的情況下產生分裂。孫逸仙不願採取西方
民主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而是加上了考試權和監察權,創立
了五權憲法,為國民黨的國民政府所採用。①中國的這種五權分立,工作起來
並不比西方的三權分立為優。當蔣介石成為國民黨領袖時,他把權力建立在
黨、軍隊和政府的三元基礎上,每一系統都由他親任首腦。同樣,法律為滿
足商業的需要雖然有所發展,實則仍只是行政的工具,憲法幾乎像美國政黨
的黨綱一樣易於更改。
在如此不利於多黨制的情況下,中華民國的政黨沿著兩條交叉的路線發
展——一是作為灌輸和控制的手段,一是作為革命動員的工具。孫逸仙早年
發展了訓政概念,認為政黨的使命在於動員民眾參與政治,同時指導民眾的
政治行為。在這個觀念的背後,存在歷史悠久的孔孟信條,即倫理教導和楷
模的力量導致美德和善行。隨著民族主義的興起,維新派與革命派已經一致
認為,中國的領導人物必須訓練迄今在政治上缺乏活力的民眾作為公民積極
地參與新形式的國家政治。到了 1914 年,在孫逸仙的觀念中,訓政任務必須
由擁有專政權力的政黨來承擔。②這樣,甚至在列寧主義政黨的專政尚未在俄
國實現並移植到中國之前,就已為它的專政準備了條件。
由政黨壟斷灌輸和動員民眾的主張,如果同政府權力結合起來,就具有
空前的控制潛力。如果官吏除去通常考慮的利害和忠誠之外,不受任何檢查,
那麼,現代運輸、通訊和火力的技術與現代灌輸、操縱和控制的技術結合在
一起,就開闢了 20 世紀干涉主義的政府幾乎不受約束地滲透進社會的可能
性。在王朝統治下,儒家仁政的神話和實際的技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