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部分(2 / 4)

古蛇也挖出好幾條,也沒聽說挖出個人形生物。

“還是不對。”宋默皺緊了眉頭,“像你說的,你父親既然那麼厲害,為什麼不撐到家裡再睡?總比在一個陌生的地方要好吧?也省得連家人都找不到他。”

“吔……”瑞斯頓了頓,臉上閃過一抹尷尬的神色,“事實上,當年我父親因為和母親吵架,被母親揍了一頓,受了傷負氣離家,才被教會和敵對家族鑽了空子。”

“……”原來不只是陰謀詭計,還涉及到家庭暴力。能把魔族親王揍到離家出走,果然王妃才是大丈夫嗎?

“就算是這樣好了,那和你用雷劈我有毛關係?”

瑞斯將下巴搭在了宋默的肩膀上,“因為只有透過格里蘭的直系血脈,才能找到我父親。”

“什麼意思?”

瑞斯蹭了蹭宋默的頸窩,“格里蘭是沒有信仰的土地。”

“沒有信仰的土地?”宋默將瑞斯從自己的肩膀上拉了起來,“這怎麼說?”

“這裡的人不信仰光明神,也不信仰光明大陸的任何神祗。”瑞斯看著宋默,緩緩說道:“經歷過一千七百多年前的那件事,原本富饒的土地被光明教會毀壞殆盡,當年的格里蘭人,從領主到領民,再也不信任教會,甚至憎恨毀滅了自己家園,讓自己陷入了貧困的教會。”

這點宋默完全可以理解,遭受過強拆的,誰還會對強拆者笑臉相迎?沒扔汽油瓶就不錯了!

說到底,上代梅爾斯親王和光明教會,還有摻和到這件事中的魔族,都是罪魁禍首!格里蘭就是個無辜遭殃的炮灰!

難怪光明教會的觸角一直伸不進格里蘭,除了這裡窮得讓他們不想來扶貧之外,還是因為這裡的人壓根就不信仰他們的神祗吧?雖然格里蘭人不會像祖先那樣看到這些神棍就眼眶發青,卻也不會給他們什麼好臉色。

當然,教會也可以使用強硬手段佔領這片土地,可一旦他們這麼做了,絕對是犯眾怒。本來各國國王和各路諸侯就看這些反政府武裝勢力很不順眼,把柄送上門,不借機削他們一頓的是蠢材!

一千七百多年過去,參與過這件事的主教全部去見光明神之後,封存了魔族親王魔力的聖物,也被供奉在教廷中蒙塵,教會中的神棍們繼續腐化墮落,爭權奪利,很少再有人提起長眠在格里蘭的魔族親王。

“在我父親沉睡之前,和當代的格里蘭領主,也就是你的祖先,簽訂了一份契約。”

“契約?”

“是的,教會並不知道這份契約的存在,可當時追殺我父親的魔族,卻能感到到親王契約達成時的魔力波動,奇怪的是,他們並沒將這件事告訴教會。”瑞斯笑了,“就算是合作,教會和魔族,也永遠無法真正的坦誠相對。”

“你說的契約……”

“這份契約,是直接用血脈來簽訂的。我父親將他的一滴血,融入到了格里蘭的身體中,只有從格里蘭的直系血脈中取出那滴屬於魔族親王的血,才能找到他的長眠之處。而簽訂契約的格里蘭,卻並不知道這一切,他只以為,我的父親,是用五十枚金幣,在他的領地中買下了一塊墓地。”

五十枚金幣,就把自己和子孫後代都給賣掉了?

宋默嘴角抽了抽,這得有多傻缺?!

“所以,你用雷劈死我,就是為了抽我的血,然後頂替我的身份,在我的領地裡,找你的老爹,順便找教會那群神棍報仇?”

“……”

“TNND!”宋默忍到現在的怒火,終於爆發了,“一千七百多年啊!那麼多格里蘭直系血脈,你幹嘛不去劈他們,專盯著我劈?!”

瑞斯:“……”這是重點嗎?

“重點!”

“我今年一千七百九十六歲。”

“所以?”

“魔族一千八百歲才成年。未成年的魔族,是不能離開魔界的。但是,如果我要繼承梅爾斯家族,必須找到我父親,取回他手中刻有家族徽章的掌權之戒。所以,不得不提前四年離開魔界。”

“所以說,我就正好倒黴,恰好趕上?”

“……”

宋默目光呆滯的看著瑞斯,未成年?一千七百多歲的未成年?!

特馬地自己被一個一千七百多歲的未成年給壓了嗎?!

“你發現雷劈不死我,就說你喜歡我,也是為了留在格里蘭,找到你老爹的那滴血吧?”

“不!”瑞斯連忙搖頭,“我喜歡你,是認真的!”

“你覺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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