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或許素無往來的近姻親,怎麼會因為其中一個是警察,另一個就從乾得很開心的娛樂場所撤退?一旦他們的親屬真的幹了這一行,你說他們是自砸飯碗,另謀行當,還是砸了親戚們的場子?設若一經制定的法規得不到普遍服從,我們又如何實現制度反腐的初衷?
更為緊要的是,“第四條”的規定,或許會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開辦經營娛樂場所,屬於受憲法保護的公民的勞動權利。除非他們在開辦經營娛樂場所時幹了足以被逐出這個行當的違法行為,否則任何外在力量都不可以干涉憲法規定的公民進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防止公共權力私有化,反對以權謀私,打擊*,是“第四條”的立法原意,也是法治精神的第一要義。倘若立法者的原意得不到尊重,我們著意呵護的法治精神會不會受到傷害?我們的反*又怎樣進行到底?
為什麼誤讀總是難免的
2005年,春光乍洩的2月24日,輿論矚目已久的“非公36條”,55年來第一部由中央政府頒發的助力“非公經濟”的紅標頭檔案,在全國人大代表赴京開會前高調出臺。我想到了蘇南重鎮常州,2004年轟動中國的“鐵本案”發生地。翻開電話號碼本,撥通了一個常州人士的手機。他對被最終簡稱為“36條”的《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援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略顯猶豫地說“甚好甚好”。
顯然,他的激動情緒早已過去,不似數月前媒體剛剛披露時那般舒心。據說,“鐵本案”爆發後,一些常州的私營企業主,一邊品咂當事人的牢獄之災,一邊遷徙他鄉。躊躇中,媒體透露出支援引導非公經濟的訊息。所以,他固執地認為,“36條”是一顆安慰傷痛的止痛藥。我援引檔案起草人之一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的話說,檔案的起草和宏觀調控是政府兩件平行的工作,兩者的立意並無因果關係,只是因為時間關係而發生了交叉,不能將“36條”的面世,誤讀為中央政府安慰宏觀調控中受損私企的權宜之計。
據聞,眾多私營企業主堅持這樣的誤讀。*2004年夏天的浙江之行,已明確地表明中央政府扶持非公經濟的決心。總理說過,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在去年的宏觀調控中被查處,不是因為出身民營經濟,而是因為存在騙取銀行貸款、違法佔用耕地等多種嚴重問題。一位出席過*浙江座談會的私營企業主說,聽總理一番話,他睡了一個好覺。然而,聽總理親口說出鼓勵非公經濟發展的私營企業主畢竟只有參與座談的幾個人。更多資訊並不充分的私營企業主們,還是擔心“政策會不會變”。
當新華社等中國官方媒體大張旗鼓地報道“36條”的出臺,這個看上去生命力旺盛其實很脆弱的新興階層,就像受到寬慰的孩子,如釋重負。其實,我們可以將這一切解讀為中國對市場經濟的堅定選擇,也可以理解為中國在履行入世的承諾,“保護期”即將過去,對外都要平等,對內還怎麼搞歧視?
誤讀“36條”者,豈止性命攸關的私營企業主們,中國官員,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員往往也不例外。在中國,“鐵本案”從來就沒有被簡單地看作對違法私營企業的處理。一家在中國有著殊大影響力的電視臺,甚至在年終回顧的節目中禁止提起“鐵本案”。起初,少數地方官員也將“鐵本案”視作他們觀察非公經濟未來前景的風向標。儘管憲法修正案已經鐵定了非公經濟的地位,他們還是習慣性地看風向。2004年,香港經濟學家*以“黑旋風”姿態,炮轟了“國退民進”。按理,這只是一場再正常不過的學術爭論,可很多人卻對爭論的雙方注目良久,以期觀察未來的改革走勢。“郎旋風”批評聲起,有地方政府官員又擔心起來,覺得輿情不正常。國有企業怎麼改製為民營企業,MBO應該奉行什麼樣的尺度,一切又都沒有了譜。再後來,北京方面傳出的對外國在華企業壟斷的報告,都被時時留意政治方向的地方官員們所重視。好在“36條”的高調出籠,平息了他們當中一些人的誤讀。
千萬不要以為,中國的地方官員都和私營企業主穿上了一條褲子,倘若“大氣候”不喜歡非公經濟,上午還在拉著老闆的手公佈優惠招商政策的地方官員,下午就能反目。經驗告訴我們,像山東聊城“陳賣光”、江蘇宿遷仇和那樣敢於在產權改革領域大刀闊斧的官員,在中國地方官員中所佔的比例,一定很小。
可見,“36條”的被誤讀並非毫無理由的無緣無故。雖然為非公經濟懸起的心落回原處,我們還是需要思量:誤讀為什麼總是難免的?一位研究行政法的底層官員認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