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國際高爾夫球杆分銷商銷售。公司將產品銷售到50多個國家,這些國家的銷售商能享受出口定價折扣,以減輕分銷、宣傳和銷售成本的負擔(見表1—6中1998年各國的銷售額)。
營銷
CGC的營銷專案之所以很重要有兩個原因。首先,高爾夫這個行業盈利的關鍵在於產品,因此CGC必須使其產品有別於其他生產商的產品,這樣就可以收取溢價。其次,CGC透過持續的技術改進獲得了差異化產品,這樣,終端顧客和零售人員對產品的足夠了解變得非常重要,因為這樣才會導致明智的購買決策和銷售手法。
CGC利用電視、高爾夫雜誌、行業出版物、口頭推薦作為主要的宣傳方式。公司還利用了五大協會(PGA(美國職業高爾夫球協會)、LPGA(女子職業高爾夫協會)、高階PGA、歐洲PGA和耐克)的職業高爾夫球手幫助宣傳公司產品。值得一提的是,世界範圍內很多職業選手都使用CGC的產品,雖然他們對CGC並沒有合同義務要這麼做,CGC還是以雙贏的方式獎勵了這種自願使用的行為。
CGC計劃在1999年花2 500萬美元在世界範圍的職業巡迴賽上,但這個專案的規模未來很可能會逐漸減小。目的在於聚集一些高素質的信任產品效能的職業球手,以合理的價格簽約。
在選擇職業球手的合作者時,CGC的一個執行官說:“我們不會不惜代價地請一個超級巨星,這樣做很不值,因為我們已經是市場領導者。但我們當然也不希望要一些永遠都上不了電視的選手。我們希望選中的球手能成為領導者,能贏得一些比賽。”1999年CGC的一些職業球手包括洛克·梅迪亞特(Rocco Mediate)、科林·蒙哥馬利(Colin Montgomerie)、安妮卡·索倫斯坦(Annika Sorenstam)、吉姆·科伯特(Jim Colbert)、布魯塞·弗雷瑟(Bruce Fleisher)和卡洛斯·佛朗哥(Carlos Franco)。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卡拉威高爾夫公司:打造顧客意想不到的產品(7)
在CGC的產品營銷活動中,展銷會更像是驗證產品效能的途徑,而不是什麼基礎。相比之下,職業球手的接受和使用是泰特利斯(Titleist)營銷策略的核心。卡拉威的一個代言人評論道:“我為普通球手開發產品,但碰巧職業球手也用這種產品。那樣就能證明我們產品的質量和技術含量很高。”
媒體
1991年推出大貝爾莎時,CGC有三個消費者印刷廣告和三個行業雜誌廣告。伊裡·卡拉威說:“不用一分鐘的電視——全部都是基於產品表現的口頭推薦。”不過很快電視也被採用了,自那以後,CGC的宣傳一直都有變化,從卡通到名人代言,再到公司代言人描述CGC球杆的技術優勢。CGC想要宣告它對研發非常重視,但這些宣告都很輕描淡寫。
CGC的廣告主要是在高爾夫賽事時插播,也可能在CNN和ESPN上播出。因為電視的高成本,公司從來沒有將其作為主要宣傳手段。1998年,CGC的宣傳預算是3 300萬美元,高於1997年的2 000萬美元和1996年1 800萬美元。見表1—7中廣告、促銷和展銷會相關的費用總開支。表1—7CGC廣告、促銷和展銷會相關的總費用(單位:美元)年份金額19987 900萬(廣告=3 300萬)19976 200萬(廣告=2 000萬)19964 500萬(廣告=1 800萬)定價
設定類似大貝爾莎金屬木的創新產品的批發價格並不一件容易的事。伊裡·卡拉威如下解釋整個定價過程:
我們將新產品和市場上現有的產品聯絡起來,估計我們的產品在消費者中的影響會有多大、產品有多稀缺、生產成本有多少、製作時間有多長。我們將這些問題都考慮進來,然後內部員工,如商品銷售部、產品和研發部的工作人員聚集到一起設定價格水平。定價並沒有指定的公式。
因為要預測消費者購買這些創新性產品的意願很難,因此需要靠判斷力和冒險的勇氣。1991年引進的大貝爾莎金屬木以400美元的價格售出,這個價格可能是任何人之前花在球杆上的兩倍的金額。我們確切地知道像大貝爾莎這樣的產品對球手會有什麼好處,但只有在你將它推薦給球手並讓他們嘗試後,他們才能幫你做出判斷。因此就必須預見到這種嘗試體驗後的反應。
卡拉威很少去調整木杆和鐵桿的批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