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3 / 4)

小說:明成皇后 作者:蠍子王

衰落。金嘉鎮、俞吉浚、金弘集、樸定陽、趙義淵等有開化思想和親日傾向的官吏先後開始受到重用。

與此相呼應,漢城南大門貼出要求驅逐閔氏派人物,重用開化派、實行國政“更革”的檄文。儒生甚至直接上疏高宗,要求廣開言路,創設議院。在這種背景下,7月末,金炳始出任領議政,朝廷之中的開化派醞釀著排除諸閔、推行改革的一場“政變”。

明成皇后14(8)

然而一場大變革的開局被日軍所打破,金炳始政府還未來得及運作,就被日本入侵者顛覆。

日本突然佔領了王宮,首先迫使高宗將一切政務委任於大院君,將大院君變成其推行殖民政策的工具。大院君雖然處心積慮地也想推翻閔妃政權,但他頑強地抵制日本干涉朝鮮政府的人事安排。日本人見這個被抬上來的傀儡並不順從,便唆使朝廷內的開化大臣另外組建

了“評議會”作為臨時政府,以對付大院君。

7月27日,評議會更名為軍國機務處,金弘集出任領議政兼機務總裁。日本人感覺金炳始太有反抗精神,遂將其排除出決策核心。

軍機處負責一切國家機務改革的決策,議決後經國王裁可負責實施,其成員包括前穩健開化派、少壯開化派和政治上的中間派。這些程度不同地有著開化思想的官員們,自農民戰爭爆發以來,雖隨時伺機奪取政權,但因力量單薄,一直無力行動。現在靠著日本侵略勢力實現了推翻閔妃政權的夙願,所以,他們具有明顯的親日傾向。

軍國機務處建立之初,因中日戰爭爆發不久,戰爭尚在朝鮮境內進行,日本軍政機構無暇過多地顧及朝鮮國內的政務,為軍機處較自主地推行改革提供了可能。因此,1895年內發生在朝鮮大地上的“更張”,更確切的說,是一場改革。

軍國機務處在1894年7~10月的短時期內,先後制定和釋出了208件重要“內政改革”法令。法令所涉及的範圍十分廣泛,除土地與其他財產權未涉及外,幾乎包括官制、行政司法、財政金融、產業貿易、軍事、教育、身份制度和風俗習慣等一切領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先看一下政治範疇的改革。朝鮮採用了開國紀元的歷法,於是證明它與清代中國傳統的宗屬——附屬國關係已經終止。宮內府與議政府分離則是最重要的體制變革。為精簡合併各種處理宮廷和王室事務機構,設立了宮內府。在總理大臣以下重建了議政府,由原來的六曹再加上外務相農商共8部組成。部下設局,每個局的權責及其在行政等級中的地位都作了仔細的劃分規定。稍後,這種體制又進一步精簡,產生了由7部組成的內閣。分別為外部、內部、度支部、法部、學部、農商工部和軍部。部下設有局、課(處)。與這項改革同步進行的還有官吏品級制度的修訂。月俸一律改實物為現金。傳統的科舉制度也予以廢除,新的官吏任用法消除了兩班與平民、文班與武班的差別。

地方官制也進行了重建,將原先的8道改為23府,以便地方行政管理更好地適應地方情況。府下設郡,這樣簡化了以前複雜的建制。不久23府又重組為13道直,但郡作為地方行政單位仍完整地保留下來。至此為止,地方官府所行使的司法權和軍事權被剝奪了,地方官府對當地民眾的許可權也被劇弱了,從而反映地方行政觀念更加近代化。

其次,司法權與行政權分離。頒佈了裁判所傳成法,—切司法問題都由該機構管轄。地方裁判所包括特別設在開放港口的裁判所屬於初級裁判所,受理上訴案件的為高階裁判所或巡迴裁判所。對警察權也進行了類似的分級改革。漢城警務廳負責京都的公共治安,而在地方,各道觀察使屬下的警務官負責地方治安;後者獨立於郡守行政管轄之外。

對財政管理也進行了—元化的改革。按照開化黨於1884年設計的改革模式,一切財務如會計、出納、租稅、國債、貨幣、銀行和其它業務,都在新成立的度支部的許可權範圍內。度支部下設9個管稅司,監督全國220個稅收署,實施稅法,處理地方歲入事務。貨幣制也進行了改革。新貨幣章程規定國家實行銀本位制,鎳幣、銅幣、青銅幣、黃銅幣為輔助貨幣;舊貨幣暫時仍可使用,逐漸換成新貨幣。伴隨貨幣改革,規定租稅不得以實物而要用現金支付。同時還對至此為止標準不一的度量衡進行了修訂和統一。

社會改革也是1894年實施的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就法律而言,已完全廢除社會身份制。兩班與平民之間的階級差別不復存在,致使各級官職可能不按社會出身而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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