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3 / 4)

並不少見。比如,假定夢的願望是在夢的內容中對某個特定的人採取某種不正當的行為,那麼,在第一個夢中,這個人將會毫無偽裝地出現,而欲對其採取的行為則僅處於膽怯的被暗示狀態。

第二個夢的情況則不同;這種行為將會被明確提到,而那個人或者變得認不出來了,或者被某個無關的人所取代了。你們將會承認,這種情況看來確實很巧妙。此外,我們發現,在相互關聯的兩個夢之間存在著另一種類似的關係:一個夢代表懲罰,另一個夢代表邪惡慾望的滿足。

這就等於是說:“假如一個人接受了對他的邪惡行為的懲罰,他就可以允許自己繼續做那種禁止的事。”

B①見《引論》第十二講。——英譯註。

關於上述一般發現或者夢的解釋在分析工作中的運用的討論,就到此為止。我深信你們渴望聽到關於夢的性質及其意義問題,我們的基本觀點發生了什麼變化。我已提醒過大家,正是在這一點上沒有什麼可以告訴你們的。整個夢的理論中爭論最大的焦點,無疑是所有的夢都是願望的滿足這一主張。

外行們不可避免地甚至反覆不斷地提出了反對意見:然而仍有許多夢是焦慮的夢呀!我想,這個問題可以說在我以前的講演中已經完全解答了①。在把夢劃分為願望的(Wishful)夢、焦慮的(anxiety)夢和懲罰的(punishment)夢時,我們一直保持著我們理論的完整性。

懲罰的夢也是願望的滿足,然而這些願望不是本能衝動的願望。而是內心的批評、檢查和懲罰機構的願望。如果我們遇到一個純粹的懲罰的夢,那麼我們無須費多大力,就能夠根據它恢復願望的夢,因為懲罰的夢是對它的責備性反駁,由於這一否定,懲罰的夢便取代它而成為外顯的夢。正如你們所知,對夢的研究首先是幫助我們認識了神經病,你們將會發現,我們對神經病的知識後來很自然地就會影響我們對夢的看法。你們將會聽到,我已不得不假定心靈中存在著一個我們稱之為“超自我”(Superego)的進行批判和釋出禁律的機構。

因為認識到夢的檢查機制是這個機構的一種職能,我們便可以仔細地考慮在夢的構造中超自我的作用。

對於夢的願望滿足的理論來說,只有兩大難題。對這兩

①見《引論》第十四講。——英譯註。

個問題的討論雖然很深入,但實際上並未得出任何完全令人滿意的結論。

第一大難題表現如下:受過震驚,有過嚴重心靈創傷(trauma)——這種情況在戰爭期間常發生,並且是創傷性癔病的基礎——的人,在夢裡常常返回到受創傷的過程中。按照我們關於夢的功能的假設,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什麼樣的願望性衝動能夠被以這種方式對極端痛苦的創傷的重新經驗所滿足呢?難以猜想。

在分析工作過程中,我們幾乎每天都遇到第二個難題;但是它所包含的對我們理論的反駁,不像第一個難題那樣重要。

你們知道,精神分析的任務之一就是揭開隱藏了童年的最初情況的健忘症的面紗,以及使人們有意識地回憶起包含著早期嬰兒性生活的種種現象。兒童的這些最初的性經歷,是與對焦慮、禁令、失望和懲罰的痛苦印象聯絡起來的。我們能夠理解這些性經驗正在受到壓抑;然而即使如此,我們卻難於理解它們是如何自由地通向夢的生活的,它們是如何為如此眾多的夢的幻想提供模式的,夢又是怎樣被這些童年景象的複製品以及對它們的暗示所充斥的。必須承認,這些性經驗的令人痛苦的性質,和夢的工作使願望滿足的目的似乎難以相容。然而,也許我們誇大了這種困難。歸根到底,凡是不可磨滅而又不能實現的願望,都和兒童的這些經歷有不解之緣,這些願望終生都在為構成夢提供動力;而且,我們無疑可以認為,這些願望有可能伴隨著別的痛苦經歷的素材,有力地強行湧現到意識的表面。另一方面,再現這種素材的方式和形式確切地表明,夢的工作努力透過變形的方式來否定痛苦並變失望為成功。

至於創傷性神經病,情況就不同了。在這些情況下,夢多以焦慮的產生為結局。我想,我們不應當害怕承認:在這裡夢沒有成功地發揮它的功能。我們不應當求助於例外證明規律的說法,在我看來,這一說法是否明智大可懷疑。但毫無疑問,這一例外推翻不了規律。為了研究起見,我們把一種特殊的心理功能例如做夢,從作為整體的心理機制中分離出來,這就有可能發現那些為這一特殊功能所獨有的規律;但當我們再次把它放回到整體關係中時,我們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