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2 / 4)

蟹送澆�啄廄絲�甙司擼�燎鑰莨牽�形揭災��葡悖�形揭災�弦┒�J濾涑鯰諛庖椋�環親ǖ烈率慰殺紉印!閉庵秩】莨恰耙災��葡恪被頡耙災�弦┒�鋇牡聊苟���翟諏釗司�臁?/p》伍子胥“鞭屍”的故事更是讓人不寒而慄。歷史上發冢斬屍(如拓跋珪挖慕容普麟冢)、剖棺焚骨(如王頒掘陳霸先陵)一類事例還有很多。不過,這種情形往往與盜取墓中隨葬財物的情形相互糾結,不易明確分辨。例如策劃組織武裝盜掘清東陵的軍閥孫殿英,竟然自我辯解道,“清人殺了我孫家祖宗三代,不得不報仇革命”,盜發東陵被標榜為“革滿人的命”,“革死人的命”。然而其真實動機,其實與一般的盜墓賊並沒有什麼區別。

發掘冢墓在戰爭中又被作為心理征服的一種手段。明軍發掘李自成家族墓地,清軍發掘鄭成功家族墓地,都是典型的史例。

還有一些人純粹是把盜墓當成了一種樂趣。據《陳書》記載,陳叔陵“好遊冢墓間,遇有塋表主名可知者,輒令左右發掘,取其石志古器,並骸骨肘脛,持為玩弄,藏之庫中”。他“歷發丘墓”、 “石斤棺露骸”的行為,與他“幼而很戾,長肆貪虐”的心理特質有關。所謂自幼性情兇狠怪戾,似乎有某種神經系統功能上的障礙,或許可以理解為反社會人格跡象在童年早期的明顯表現。所謂“好開發冢墓”,似乎也可以看做病態人格的一種反映。心理學者對於盜竊癖這種“衝動障礙”的分析,或許可以幫助我們增益對盜墓嗜癖的理解。美國心理學家羅伯特·G。邁耶、保羅·薩門在《變態心理學》一書中指出,盜竊癖中,“許多人都為了獲得刺激”,“許多人都是盜竊狂,因為他們並不真正需要或使用被偷來的物品。他們寂寞的行為就是對一種‘無法抵抗的衝動’的反應,因為這樣接著就可以獲得一種放鬆感”。

盜墓行為的猖獗,使得反盜墓技術也逐漸完善。

最普通的反盜墓方式,是隱蔽墓址,使盜墓者不知其處。據說先古陵墓不封不樹,不在地面設定突出的標識,其主要出發點之一,就是防止盜掘。《太平御覽》卷五五七引《交廣記》說到呂岱發掘南越王趙佗陵墓未能成功的故事,指出趙佗“鑑於牧豎所殘也”,“乃令後不知其處”。

漢末三國時期盜墓現象的嚴重,致使種種反盜墓的形式不斷更新改進,曾經出現了所謂“疑冢”、“虛墓”,即以真假墓葬迷惑盜墓者的情形。其中,我們前面提到的曹操有“疑冢”為典型代表。南宋人羅大經在《鶴林玉露》中說:“漳河上有七十二冢,相傳雲曹操冢也。”元人陶宗儀的《南?##「�肌芬殘吹潰骸安懿僖哨F呤���謖暮由稀K斡嵊Ψ�惺�庵�唬骸��捌厶煬�和常�籃篤廴松枰哨!H松�彌撬蘭蔥藎�斡杏嗷�角鷳ⅰH搜砸哨N也灰桑�矣幸環ň�粗�V斃刖》⒁哨F呤���賾幸悔2鼐��!�鼻迦筍胰嘶瘛都狃��沸��小罷暮硬懿倌埂碧醯�滌脅隊閼擼��又杏寫笫�澹�雜幸幌叮�胄惺��降靡皇�牛�俺跗裘牛��渲芯∶琅��蜃�蛭曰蛞校�至辛叫小S星輳�慊��遙��厴稀S惺�玻�採銜砸蝗耍�詵�踩繽跽摺V辛⒁槐�S嬡酥杏惺蹲終擼�橢��蠆懿僖病薄?/p》以“疑冢”防避盜掘的做法,後世仍有沿用,如石勒、石虎、慕容德、高歡等都曾採用這種史稱“虛墓”、“偽墓”的形式。遼寧北票北燕馮素弗墓中人骨無存,骨骸朽毀和被盜墓者毀壞的可能都被排除,因而有學者推斷,這是“經過科學清理的第一個‘潛埋虛葬’的例項”。(曹永年:《說“潛埋虛葬”》,《文史》三十一輯)

傳統的反盜墓手段,又包括石槨鐵壁以求堅固,儲水積沙以防盜鑿,以及以機弩飛箭、伏火毒煙來殺傷盜墓者的方式。

懲治盜墓賊

在中國傳統宗法社會,墳墓曾經是能夠維護祖先精神權威,體現宗族凝聚力的象徵。保護冢墓,歷來已成為一種道德行為的準則。唐人杜荀鶴詩所謂“耕地誡侵連冢土”,表明這種道德規範對處於社會底層的勞動者也形成了約束。

禁止盜墓的法律,在先秦應當已經出現。如《呂氏春秋》中寫道,當時對於“奸人”盜墓,已經有“以嚴威重罪禁之”的懲罰措施。《淮南子》說到刑法有“竊盜者刑”,“發墓者誅”的內容。《魏書》記載,北魏文成帝出巡,看到“有故冢毀廢”,詔曰:“自今有穿毀墳隴者斬之!”這也是“穿毀”冢墓已經被法令嚴厲禁止的證明。唐代法律也包括制裁盜墓行為的內容。《唐律疏議》有關於對“發冢”者處以刑罰的明確規定,例如:“諸發冢者,加役流;已開棺槨者,絞;發而未徹者,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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