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3 / 4)

劉備心中的分量是不一樣的。從當時政權的結構不難看出,荊州集團是政權主體,東州集團是團結物件,益州集團是防範物件。這並不奇怪,因為以劉備為首的荊州集團是一股新的外來勢力。他們要在益州站穩腳跟,不能不團結依靠比他們來得早一些的外來勢力。這就是東州集團。東州集團半新半舊,亦客亦主,正好可以起到一種溝通新舊雙方的作用。這樣一來,屬於東州集團又親近荊州集團的李嚴,便成了劉備寄予厚望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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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容水火(6)

實際上劉備的這一安排的用心極深。首先,它體現了處理新舊關係的基本原則。這個原則雖無明文記載,卻不難從蜀漢政權的官員任命中看出,那就是“後來居上,不容顛倒;以我為主,相容三方”。因為要“以我為主”,所以諸葛亮為正;因為要“相容三方”,所以李嚴為副。也就是說,劉備的託孤,是用人事安排的方式留下了自己的政治遺囑。這也是後來諸葛亮能夠廢掉另一位顧命大臣的政治底氣——此人挑釁了“後來居上”的原則。�

但這只是“首先”,還有“其次”。其次就是劉備的“帝王心思”了。據《三國志》之《李嚴傳》、《先主傳》和《諸葛亮傳》,劉備將李嚴召到永安,拜為尚書令,是在章武二年(公元222年),月份當在十月。召諸葛亮到永安則是在第二年,即章武三年(公元223年)的二月。從兩個人到達永安的時間和“嚴與諸葛亮並受遺詔”這句話看,劉備對諸葛亮說“如其不才,君可自取”時,李嚴很可能是在場的,至少也是知情的。這就很有意思了。有什麼意思呢?一方面,劉備是在告訴李嚴:諸葛亮是朕最信任的人,信任到可以讓他“自取”的程度,你不要挑釁他的地位!因為李嚴作為“舊人”的代表,既可能維繫新舊關係,也可能促成舊人異動。這是一把雙刃劍,不能不防患於未然。因此田餘慶先生認為,諸葛亮的角色是打鬼的鐘馗,而且“這個鬼就是李嚴”。�

不過,依我“小人之見”,事情恐怕沒有那麼簡單。或者說,李嚴未必這麼理解。李嚴很可能認為,劉備是在“用為君的兩手對付為臣的兩手”,否則為什麼安排他留鎮永安?無非是在暗示,如果諸葛亮當真取劉禪而代之,他李嚴就可以從永安出兵勤王。這是李嚴敢於和諸葛亮抗衡的政治底氣。正因為這樣,他才要求開府,要求當巴州刺史,才寫信要諸葛亮接受九錫,晉爵稱王,也就是看看諸葛亮是不是有“不臣之心”。他認為這是在執行劉備的政治遺囑,所以理直氣壯。

當然,這些都是猜測。我們還是願意善意地相信,劉備的願望,只不過是新人舊人和衷共濟,荊州、東州、益州三個集團同心同德。�

現在看來,劉備雖然用心良苦,但他的願望還是多少有些落空。一方面,諸葛亮的手太緊,只肯讓名,不肯讓權。另方面,李嚴的表現也讓人失望。第一,自視甚高,難以共事。當時的民諺有“難可狎,李鱗甲”的說法,意思是李嚴的身上有鱗甲,輕易碰不得(鄉黨以為不可近)。這一點,《太平御覽》引《江表傳》和《三國志·陳震傳》都有記載。第二,朝秦暮楚,挑撥離間。據《三國志·陳震傳》,諸葛亮曾寫信給蔣琬和董允,說我原本以為李嚴只是不好合作,不惹他就是(吾以為鱗甲者但不當犯之耳),沒想到他還會有“蘇張之事”。所謂“蘇張之事”,也就是像蘇秦、張儀那樣搞“穿梭外交”。這在政權內部就是破壞安定團結了。第三,擁兵自重,分庭抗禮。比如他要當巴州刺史,在諸葛亮看來就是要搞獨立王國。他要求開府,在諸葛亮看來就更是對抗中央。�

這就讓諸葛亮為難。諸葛亮深知,作為丞相,他要做的工作,是鞏固新人地位,穩定舊人情緒,協調新舊關係,消除新舊界線。這是他對李嚴一讓再讓的原因。但是,團結不能是無原則的。李嚴既然挑釁了“以我為主,後來居上”的原則,那就只能假借理由廢了他,哪怕這口實“難於置信”(田餘慶先生語)。�

難容水火(7)

現在可以得出結論:諸葛亮廢黜李嚴,有近因,有遠因,有表面原因,有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就是益州、東州、荊州三股政治力量構成的蜀漢政權內部矛盾;而諸葛亮毅然廢黜李嚴,則歸根結底是為了一勞永逸地解決這一矛盾,實施依法治蜀。依法治蜀,是諸葛亮解決新舊矛盾的根本之策。為此,他早在第一次北伐時,就依法懲治了錯失街亭的馬謖,並自請處分。這件事,當然體現了諸葛亮執法之公正,賞罰之分明,但又並不那麼簡單。那麼,在諸葛亮的“揮淚斬馬謖”背後,又有什麼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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