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2 / 4)

若某人不為親屬匿罪,反而自動告發,那就是挑戰了法律的“容隱”原則,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子孫若主動告發父母,在北魏時要被判處死刑,唐宋時要處以絞刑。元朝是蒙古人入主中原,但他們同樣繼承了“容隱”的原則,元英宗時,斡魯思告發其父母、駙馬許納子速怯告發其父,事發後,帝曰:“人子事親,有隱無犯,今有過不諫,復訐於官,豈人子之所為!”命斬之。由此可見古代法律對“容隱”原則的極力捍衛。

中國古代的法律總的來說是粗糙的,但是,我對它始終貫徹的“容隱”原則深表認同。因為它充分地考慮了人之常情。法律公正十分重要,這一點毋庸置疑。但是,在社會生活中,確實存在著比單純地“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更高的價值。源於血緣和親情之上的信任關係始終是達成人際和諧、進而實現社會“安定團結”的基礎,它的社會價值比遠比單純的“破案”高得多。如果我們不顧及最基本的倫理親情,在司法活動中摧毀夫妻、父子之間最天然的信任關係,搞得夫妻反目、父子成仇,那麼,我們司法個案上的成功極有可能導致社會信任危機和社會倫理潰退,結果是得不償失。

在這方面,日本的做法堪稱前車之鑑。在二戰後,日本經濟經歷了一個迅速發展的時期,期間,日本家族企業亦出現偷稅、漏稅的現象。為了打擊經濟犯罪,日本曾出臺政策,以重獎鼓勵經濟舉報。重獎之下,兒子舉報爸爸偷稅、老婆舉報老公漏稅的案例不斷出現。這一現象引起了日本社會學家和法律學家的高度重視,他們討論後認為,必須制止親人之間相互舉報的行為。如果聽任這種現象發生,那麼“國家在經濟上所得到的收益遠遠不能彌補道德淪喪所造成的社會損失”。最後,鼓勵親人之間舉報的做法被叫停了。

此外,就現在的許多國家而言,法律上亦規定近親屬有“免證特權”。如《美國聯邦證據規則》規定,公民“有不做對配偶不利的證言的特權”,日本法律亦有這種規定,並將範圍擴充套件到了“曾經的配偶”(如前夫、前妻),德國則將夫妻間的免證特權推廣到了訂婚人之間。

無論是中國古代的“容隱”原則,還是現代西方國家法律規定的親屬“免證特權”,如果僅從表面上看,難免會給人以“法律面前,證人不甚平等”之嫌,但是,這些規定卻保護了人類最天然的血緣親情,免除了知情者在親情與法律之間的兩難選擇,關閉了親屬之間相互出賣的通道。這才是對人性和*的真正尊重。

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皇帝翻臉為哪般(1)

*曾經說過,歷史總是驚人地相似。就中國而言,每個封建王朝幾乎都要經歷從開國到治理,再到衰敗,然後被推翻的過程。這種相似,體現的大概就是通常所說的“歷史規律”吧。在此之外,一些具體的歷史事件之間也充滿了有趣的相似性,比如我們今天要說的“皇帝翻臉”現象。

第一個要說的是萬曆皇帝跟改革家張居正翻臉的故事。對於萬曆皇帝朱翊鈞,人們對他最深的印象就是懶惰,他當了48年的皇帝,在後期竟連續二十多年不上朝,不處理政事。朝廷的好多官位出現了空缺,他理都不理,照樣在後宮裡吃喝玩樂。可是,如果據此認為萬曆皇帝是個辦事拖拖拉拉、只知道混日子的主兒,那你可就大錯特錯了。萬曆皇帝雖然在治理國家上“消極怠工”,可是他在“翻臉不認人”方面卻表現絕佳,很“講效率”。

萬曆皇帝登基的時候只有10歲,還是個孩子,無法處理政事。這樣,大明帝國的權力就落在了首輔張居正的手上。當時,張居正不僅是內閣首輔,而且還是萬曆皇帝的老師。以公論之,張居正是萬曆皇帝倚重的第一大臣;以私而論,張居正是萬曆皇帝名副其實的老師。君臣之情加師生之誼,使得萬曆皇帝對張居正言聽計從、萬分依仗。有一件事很能說明這一點。萬曆五年,張居正的父親在湖北江陵老家去世。按照封建時代的禮俗,父母去世,做官的為了表達孝心,應該辭去官職,回家守孝27個月,謂之“丁憂守制”。可是,當時張居正主持的改革事業恰好到了“攻堅階段”,張居正的離職“丁憂”很有可能使改革事業半途而廢。所以,萬曆皇帝就下詔“奪情”,以現在處於非常時期、國事離不開張居正為由不準其“丁憂守制”,讓他繼續在朝廷處理政務。此事引來了眾多朝臣的批評,試想,在一個宣稱“以孝治天下”的國度裡,皇帝和首輔居然合夥破壞“丁憂守制”的禮俗,這成何體統?對於大臣們的批評,萬曆皇帝和張居正一律用“廷杖”來回答——誰提不同的意見就打誰的屁股,然後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4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