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詞要出多少笑話。
三、形式有時是創造的啟示。形式在一種意義之下是抒情詩,史詩,詩劇等的意思。在創造的時候,心中當然有個理想的形式,是要寫一首抒情詩呢,還是一齣戲劇?這個理想的形式往往是一種啟示。只有內容永遠不能成為詩,詩的思想,精神,音樂,故事,必須裝入(化入或煉入較好一些)詩的形式中,沒有詩的形式便沒有詩;只記住詩的內容而談詩總不會談到好處的。因此,要把思想、故事等化入什麼形式中,有時是詩人的先決問題。東坡的摹陶,白居易的樂府,和其餘的大詩人的擬古,便多半受了形式的啟示。詩的體裁格架不是詩的一切,但是它確有足以使某種思想故事在某種體格之下更合適更妥當的好處。我們不能因為舊的形式而限制新形式的發展。但是新也好,舊也好,詩藝必須有形式。胡適之先生的新詩是顯然由詞變化出來的,就是那完全與舊形式無關屬的新詩,也到底是有詩的形式,不然便不能算作詩。新詩的形式是作新詩的一種啟示。新詩可以不要韻,不管平仄的規矩,但是總得要音樂,總得要文字的精美排列;這樣,在寫作之前,詩人必先決定詩的形式,不然,作出來的便不成為詩。他可以自己創造一種形式,可是不能不要形式。反對新詩的是不明白形式不是死定的,他們多半以詩形當作了詩藝。新詩人呢,為打破舊的形式而往往忽略了創造美好的新形式,因而他們的作品每缺乏了音樂與美好排列之美。這不是說要求新詩人們共同決定一種新的格律,是說形式之美是缺乏不得的。
四、形式與內容的關係。什麼是內容?詩中的事實。什麼是形式?詩的怎樣表現。這樣看,詩人的文字便是形式。
另有一種看法:事實的怎樣排列是形式,詩人的字句是內容。這是把上一段的說法顛倒了一下。在上一段裡,以《長恨歌》說吧,《長恨歌》的事實是內容,白居易的文字是形式。這裡說,白居易的文字是內容,《長恨歌》的排列方法是形式。前者是要說明事實是現成的,唐明皇與楊玉環的事實是人人知道的,而白居易怎樣訴說這件故事,給這件事一個詩的形式。後者是要說明詩人怎樣把事實排列成一個系統,一個藝術的單位,便是詩的形式。假如他未能藝術的把事實排列好,東邊多著一塊,西邊短著一塊,頭太大或腳太小,便是破壞了形式之美。前者是注重表現,後者是注重排列。後者似乎以詩完全當作形式,和看雕刻的法子差不多了。這兩種看法在應用於文學批評的時候似乎有些不易調和,因為一個是偏重表現的字句,一個偏重故事的穿插。但是它們都足以說明形式的重要,並且都足以說明形式不僅是體格規律,而且應由詩人自由設計;怎樣說,怎樣排列,是詩人首當注意的。格式是死的,在這死板的格式中怎樣述說,怎樣安排,是專憑詩人的技能。格式不錯而沒有獨創的表現與藝術的排列還不能成為詩。
可是,這兩種看法好似都有點危險:重表現的好似以為內容是不大重要的,隨便挑選哪個事實都可以,只要看錶現得美好與否。這好似不注重詩的感情與思想。重穿插的好似以為文字是不大要緊的,只要把事實擺列得完美便好了。這好似不注重詩的表現力。在這裡我們應當再提到詩是創造的;文字與內容是分不開的,專看內容而拋棄了文字是買櫝還珠,專看文字不看內容也是如此。詩形學是一種研究工夫;要明白詩必須形式與內容並重:音樂,文字,思想,感情,美,合起來才成一首詩。
我們決不是提倡恢復舊詩的格式,我們根本沒有把形式只解釋作格式;我們是要說明形式的重要,而引起新詩人對於它的注意。專研究形式是與文藝創作無關的;知道注重形式是足以使詩更發展得美好一些的。新的形式在哪裡?從文字上,從音節上,從事實的排列上,都可以找到的。這樣找到的不是死板的格式,是詩的形式。今日新詩的缺點不在乎沒格式,而在乎多數的作品是沒形式——不知道怎樣的表現,不知道怎樣的安排,不知道怎樣的有音節。我們不要以為創作的時候,形式與內容是兩個不相同的程序:美不是這二者的黏合者。“自然的一切形象與一些心象相交,這種心象的描寫只能由以自然的形象為其圖畫。”(E merson)①在一切美中必有個形式,這個形式永遠是心感的表現。無表現力的感情,無形式之美的心境,是野蠻人的;打磨光滑而無情感的韻語是藝術的渣滓!形式之美離了活力便不存在。藝術是以形式表現精神的,但拿什麼形式來表現?是憑美的怎樣與心相感應。形式與內容是分不開的。形式成為死板的格式便無精力,精神找不到形式不能成為藝術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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